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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11:15:43| 人氣6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馬英九二審逆轉改判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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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


承審合議庭說:本案並未涉及院際糾紛,非屬行使院際調解權,馬洩密事證明確,改判有罪,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今天上午10時宣判,審判長江振義表示:馬英九將黃世銘告知的偵查秘密、個人資料、通訊監察資料轉告江宜樺、羅智強,洩密事證明確。

 

江振義說:依馬英九、黃世銘等人說詞,馬英九當時明知案件仍在偵查中且屬刑事不法,而江宜樺等人也證稱當晚討論後結論是不干涉、不指導,同樣證明馬英九明知案件尚未偵結。

 

江振義指出:黃世銘交付的「專案報告一」涉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涉嫌教唆偽證司法官關說案,也包括前法官陳榮和等件,內容無關五院職掌。


江振義表示:司法關說案若涉及刑事不法,有檢察官可偵辦處理,若涉及行政不法,也有監察院、檢察官評鑑制度可處理,況且柯建銘、王金平遭特偵組懷疑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的部分,也屬國會倫理、自治,非司法得越俎代庖,並不屬院際糾紛。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司法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馬英九在1028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的「100特他61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1029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106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

 

讀者我說:

台灣選舉年到了,蔡政府就是要馬英九死得很難看,也是一石兩鳥的奧步。

一、對黨徒黨孫有所交代,

二、告訴反對黨要聽話,否則它可以將一塊白布,硬將它染成黑布。

二年後,以其人之身,還其人之道!關英文!看他到底是公或是陰陽?

鼓勵酷酷嫂出來選總統,為夫君報仇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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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8-05-15 18:03:17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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