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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14:15:23|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馬特別費案辯論終結 1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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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08.01 03:38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審訊到深夜十一時辯論終結,訂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宣判。公訴檢察官當庭追加起訴馬英九法定刑五年以下的公務背信罪;馬英九強調,他既無犯意,也沒有犯行,至今仍對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感到不可思議。

馬英九與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被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依七年以上徒刑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一般認為,本案的判決對全國領有特別費的首長是否犯罪,具有指標性意義。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辯論終結,將在八月十四日上午宣判。馬英九昨晚十一時步出法院時強調,他既無犯意,也沒有犯行。

在量刑方面,檢方認為馬英九於捐款後已無犯罪所得,請法院斟酌後予適法裁判。

公訴檢察官黃惠敏昨天當庭論告指出,馬英九將每個月一半的特別費十七萬元匯入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再轉匯廿萬元給妻子周美青;這個帳戶存款逐年累積增加,證明馬英九所領特別費未用完。

檢察官侯少卿更當庭駁斥法務部提出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的說法,強調「公務員沒有天上掉下來的任何一筆錢」。

她指出,以前、現在、未來是否有很多因特別費犯罪,不是本案應考量;本案被告是馬英九,是否很多人同樣因特別費犯罪,不是檢察官起訴與否或是法官判有罪與否應思考的問題。

馬英九結辯表示,他向來以清廉為核心價值,從沒想到會被檢方以貪汙罪起訴;領取特別費十六年以來,一向認為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是國家給政府首長個人的實質補貼,領用核銷後已經不是公款,而是私款。

他說,如果他這樣的認知就算貪汙,豈不是「不知不覺」且「正大光明」貪汙了十六年?而這麼多年來,沒有任何人告訴他這樣做是違法的。

馬英九感嘆,目前被告發的上百位政府首長,起訴了多少人?以民進黨四大天王為例,被告發一年,到現在多數人還不曾被約談;他衷心盼望法院從特別費的制度、沿革、行政慣例及使用者、承辦人的主觀認知詳查,還他清白。

台長: 輝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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