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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更油煙處理機價格新招募說明書(2017年8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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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更新招募說明書(2017年8月)

公告日期:2017-08-04

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
會2012年10月8日證監許可[2012]1325號文核準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
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
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瞭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
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
性風險,再投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和其他風險。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時,基金管理人將運用公司固有資金認購本
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低於三年。基金管理人
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滿三年後,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持有,
屆時,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贖回認購的本基金份額。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後,如果
本基金的資產規模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將自動終止,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
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對投資者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
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7年6月2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
表現截止日為2017年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目錄

一、前言.......................................................2

二、釋義.......................................................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關服務機構................................................22

六、基金的募集..................................................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1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42

九、基金的投資..................................................53

十、基金的業績..................................................65

十一、基金的財產................................................69

十二、基金財產的估值............................................70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75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77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80

十七、基金的風險揭示............................................87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93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08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24
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125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27

二十四、備查文件...............................................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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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前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
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瞭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
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
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新華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
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依據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
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
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
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瞭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
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2-
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釋義

本合同、《基金合同》《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佈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
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
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
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
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
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佈、同年6月1日
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佈、同年8月8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佈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佈、同年7月1日實
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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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元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即用於公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的業績、
基金的財產、基金資產的估值、基金收益與分配、基
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風險揭示、基金
的終止與清算、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基金托管協議
的內容摘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其他應披露
事項、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備查文件等涉
及本基金的信息,供投資者選擇並決定是否提出基金
認購或申購申請的要約邀請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協議: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新華純債添利債券
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
和補充
發售公告《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業務規則》《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

基金管理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額的投資者
基金代銷機構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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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基金銷售
與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發售、申購、贖回
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註冊登記業務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
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等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
的辦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
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
中國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
的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
其他投資者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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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並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
續,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
基金存續期《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公歷日
月公歷月
工作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日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發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
額的行為
申購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基金合
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贖回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
金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巨額贖回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
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
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
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基金賬戶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賬戶
交易賬戶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
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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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托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
交易賬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
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
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
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證券投資收益、
證券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
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凈資產值
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資產估值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的過程
貨幣市場工具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剩餘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
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
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監會、中國
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
不可抗力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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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基金管理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1號海通時代商務中心C1座
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法定代表人:陳重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97號
註冊資本:貳億壹仟柒佰伍拾萬元人民幣
電話:010-68779666
傳真:010-68779528
聯系人:齊巖
股權結構:
出資額(萬元人
股東名稱出資比例
民幣)
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2,75058.62%
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7,68035.31%
杭州永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1,3206.07%
合計21,750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陳重先生:董事長,金融學博士。歷任原國傢經委中國企業管理協會研究部副
主任、主任,中國企業報社社長,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秘書長,重慶市政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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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秘書長,中國企業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傢。現任新華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宗友先生:董事,碩士。歷任內蒙古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總經理、人事
部經理;太平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分管經紀業務;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副總經理,分管人力資源、信息技術、經紀業務等事務。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總經理。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職於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資產管理公司,歷任泰康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部組合經理、合眾資產權益投資部高級投資經理、中
英益利資產管理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現任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於芳女士:董事。歷任北京市水利建設管理中心項目管理及法務專員、新時代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現任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
胡波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師、中國人民
大學風險投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副主任、執行主任,現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
融學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獨立董事,碩士,歷任四川資陽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國電子系統工
程總公司法務人員,北京市中濟律師事務所律師。現任北京市東清律師事務所合夥
人。
張貴龍先生:獨立董事,碩士,歷任山西臨汾地區教育學院教師。現任職於北
京大學財務部。
2、監事會成員
楊淑飛女士:監事會主席,碩士。歷任航天科工財務公司結算部經理、航天科
工財務公司風險管理部經理,航天科工財務公司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董秘、副
總裁,華浩信聯(北京)科貿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現任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
總監。
張浩先生:職工監事,碩士。歷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副總監,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監,合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
總監,房寶信業(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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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司監察稽核部總監。
別冶女士:職工監事,金融學學士。十年證券從業經驗,歷任《每日經濟新聞》、
《第一財經日報》財經記者,新華基金媒體經理,現任新華基金總經理辦公室副主
任。
3、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陳重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張宗友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徐端騫先生:副總經理,學士。歷任上海君創財經顧問有限公司並購部經理、
上海力矩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並購部經理、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行部項目
經理,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運作保障部總監。現任新華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晏益民先生:副總經理,學士,歷任大通證券投行總部綜合部副總經理,泰信
基金機構理財部總經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天治基金總經理助理,新華
基金總經理助理,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齊巖先生:督察長,學士。歷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營業部職員、
天津管理部職員、天津大港營業部綜合部經理。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長兼任子公司北京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沈健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客戶部高級客戶
經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副總監、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總監、紐
銀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銷售副總監、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業務部
部門總經理,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崔建波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歷任天津中融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研究員、
申銀萬國天津佟樓營業部投資經紀顧問部經理、海融資訊系統有限公司研究員、和
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證券研究部、理財服務部經理、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資部信托高級投資經理、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新華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權益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人員情況
於澤雨先生:經濟學博士,9年證券從業經驗。歷任華安財產保險公司債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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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合眾人壽保險公司債券投資經理,於2012年10月加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助理、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新華安享惠金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新華信用
增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新華惠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
新華信用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新華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新華恒穩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管理委員會成員
主席:總經理張宗友先生;成員: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權益投資部總監崔建
波先生、投資總監助理於澤雨先生、研究部總監張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總監李會
忠先生、固定收益與平衡投資部總監姚秋先生、基金經理付偉先生。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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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
策略及限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將基金財產用
於下列投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真實久期,變相持有長期券
種;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傢
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2)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4)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5)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6)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7)除依法進行基金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它業務外,直接或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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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
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
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自
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①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經營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和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②管理層通過定期學習、討論、檢討內控制度,組織內控設計並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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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積極執行,牢固樹立誠實信用和內控優先的思想,自覺形成風險管理觀念;通過營
造公司內控文化氛圍,增進員工風險防范意識,使其貫穿於公司各部分、崗位和業
務環節。
③董事會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內控工作的評估審查,對公司
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承擔最終責任;同時,通過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
監督職能,避免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建立健全符
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
④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
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
統。
⑤建立科學的聘用、培訓、輪崗、考評、晉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嚴格
制定單位業績和個人工作表現掛鉤的薪酬制度,確保公司職員具備和保持正直、誠
實、公正、廉潔的品質與應有的專業能力。
2)風險評估
內部稽核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范圍包括所有可能對經營目標產生負面
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及可能
性,並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
3)組織體系
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工作的指導;公司董
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的組織主要是董事會通過其下設的風險
控制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合規性進行監督。
風險控制委員會在董事會領導下,著力於從強化內部監控的角度對公司自有資
產經營、基金資產經營及合規性經營管理中的合規性進行全面、重點的跟蹤分析並
提出改進方案,調整、確定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評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會的合規監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結構。
督察長負責風險控制委員會決議的具體執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風險控
制委員會的授權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合法性進行監督稽核;參與公司風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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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工作,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有權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直接報告。
第二層次:公司管理層對經營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的組織主要是督察長領導下
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監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風險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主要職權是:擬
定公司風險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並監督實施;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整
體分析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工作等。
②監察稽核部是公司內部監察部門,獨立執行內部的監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
部數量分析師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系統,隨時對基金投資過程中的市場風險進行
獨立監控,並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
第三層次:各職能部門對各自業務的自我檢查和監控。
公司各職能部門作為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單位,在公司各項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經營計劃、業務規劃和各部門的具體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業
務管理規定、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規定,並嚴格執行,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4)制度體系
制度是內部控制的指引和規范,制度縝密是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
①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業務控制制度、會計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
②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權管理制度、人力資源及業績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紀律程序。
③業務控制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技
術保障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
5)信息與溝通
建立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瞭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
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2、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
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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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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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註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1萬元
聯系電話:010-66105799
聯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17年3月末,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205人,平均年齡
30歲,95%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
高級技術職稱。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傢提供
托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
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
格履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
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瞭國
內托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
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QDII資
產、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
等門類齊全的托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
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務。截至2017年3月,中國工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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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709隻。自2003年以來,本行連續十四年獲得香港《亞
洲貨幣》、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
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53項最佳托管銀行大獎;
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
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托
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托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
內控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托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
在積極拓展各項托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
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繼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權威的SAS70(審計標準第70號)審閱後,2015年、2016年中
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均通過ISAE3402(原SAS70)審閱,迄今已第十次獲得無保留
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托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也證明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
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ISAE3402審閱已經成為
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
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
度化的內控體系;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
權益;保障資產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
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托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托管部各業務處
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
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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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
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
制措施。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傢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
貫穿於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托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
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托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
崗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托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
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
和其他委托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傢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
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托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
人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
制定和執行部門。
4、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托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瞭明確的
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
制度,並采取瞭良好的防火墻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
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托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托
管部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
能管理部門改進。
(3)人事控制。資產托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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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
內控文化,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
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簽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
(4)經營控制。資產托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
活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
化目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托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
別、評估,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
輸線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托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瞭基於數
據、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
使演練更加接近實戰,資產托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
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
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資產托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
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托管
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
個員工的共同參與,隻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托管部
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
自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
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托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
險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
資產托管部已經建立瞭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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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
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托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
資產托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
范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
場環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始終
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生存和
發展的生命線。

(五)基金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對
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
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
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或有關
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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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
1、場外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1號海通時代商務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陳重
電話:010-68730999
聯系人:陳靜
公司網址:www.ncfund.com.cn
客服電話:400-819-8866
電子直銷:新華基金網上交易平臺
網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1)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聯系人:楊菲
客服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2)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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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張靜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系人:唐文勇
客服電話:95599
網址:www.abchina.com
4)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17號首層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聯系人:孔超
客服電話:95526
公司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聯系人:廉趙峰
客服電話:95558
網址:www.bank.ecitic.com
6)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聯系人:唐苑
客服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7)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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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杭州市慶春路288號
法定代表人:張達洋
客服電話:95527
聯系人:毛真海
網址:www.czbank.com
8)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客服電話:95511-3
聯系人:張莉
網址:www.bank.pingan.com
9)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13號
法定代表人:楊明生
聯系人:劉偉
客服電話:400-830-8003
網址:www.cgbchina.com.cn
10)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上海銀行大廈29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客服電話:95521
網址:www.gtja.com
1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上海銀行大廈29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客服電話: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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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gtja.com
12)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咨詢電話:95587
聯系人:權唐
公司網址:www.csc108.com
13)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聯系人:鄧顏
客服電話:400-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4)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軍
聯系人:田芳芳
客服電話:400-698-9898
網址:www.xsdzq.cn
15)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陜西街239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系人:張曼
客服電話:95584
網址:www.hx168.com.cn
16)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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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系人:李穎
客服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17)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聯系人:甘霖
客服電話: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國)
網址:www.hazq.com
18)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系人:熊麗
客服電話:400-196-6188
網址:www.cnht.com.cn
19)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系人:吳陽
客服電話:95538
網址:www.qlzq.com.cn
20)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天河區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5、18、19、36、38、39、41、42、
43、44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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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電話:95575
聯系人:黃嵐
公司網址:www.gf.com.cn
21)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8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10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系人:張宗銳
客服電話:0591-96326
網址:www.hfzq.com.cn
22)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聯系人:鹿馨方
客服電話:400-800-8899
網址:www.cindasc.com
23)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系人:劉晨
客服電話:95525
網址:www.ebscn.com
24)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4011號港中旅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客服電話:95597
聯系人:龐曉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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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htsc.com.cn
2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8-4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40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系人:林生迎
客戶服務電話:95565
公司網址:www.newone.com.cn
26)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系人:石靜武
客服電話:95511-8
網址:www.pingan.com
27)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澤柱
聯系人:李良
客服電話:95579或4008-888-999
網址:www.95579.com
28)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法人代表:牛冠興
聯系人:梅文燁
客服電話:4008-001-001
公司網址:www.essence.com.cn
29)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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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系人:侯艷紅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www.cs.ecitic.com
30)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第20層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客服電話:95548
聯系人:吳忠超
公司網址:www.citicssd.com
31)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系人:李昕田
客服電話:400-689-8888、0931-96668
網址:www.hlzqgs.com
32)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系人:錢達琛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32)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4011號港中旅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客服電話:9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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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龐曉蕓
網址:www.htsc.com.cn
33)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聯系人:紀靜
客服電話:400-910-1166
網址:www.cicc.com.cn
34)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A座17層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東三街2號4層401-15
客服電話:個人業務:95118企業業務:4000888816
網址:http://fund.jd.com
35)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505號東方純一大廈15樓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2105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客服熱線:400-928-2266
公司網址:www.dtfunds.com
36)螞蟻(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文一西路1218號1棟202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588號12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系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4000-766-123
公司網址:www.fund123.cn
37)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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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118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系人:胡凱雋
客服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howbuy.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5號3C座7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400-1818-188
聯系人:丁姍姍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
39)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25層IJ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系人:童彩平
客服電話:4006-788-887
公司網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0)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系人:唐詩洋
客服電話:400-820-2899
網址:www.erichfund.com
41)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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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電話:4009200022
聯系人:劉洋
網址:licaike.hexun.com
42)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服電話:400-619-9059
網址:www.fundzone.cn
43)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6號1幢9層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6號1幢9層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客服電話:400-893-6885
聯系人:盛海娟
公司網站:www.niuji.net
44)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5-1號郵電新聞大廈2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客服電話:400-8188-000
聯系人:馬林
公司網站:www.myfund.com
45)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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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2號樓2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系人:林海明
客服電話:4008-773-772
公司網站:www.5ifund.com
46)北京恒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五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20號樂成中心A座23層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聯系人:張曄
客服電話:4007-868-868
公司網站:www.chtfund.com
47)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1號樓12層12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建威大廈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系人:張蕾
客服電話:400-001-8811
公司網站:www.zcvc.com.cn
48)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9號五棟大樓C座7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2號萬通新世界廣場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系人:劉棟棟
客服電話:400-001-1566
網址:www.yilucaifu.com
49)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31號5號樓2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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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經濟日報社A座綜合樓712號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系人:李婷婷
客服電話:400-6262-818
公司網站:www.5irich.com
50)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棟10層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9層
法定代表人:楊懿
聯系人:張燕
客服電話:400-166-1188
網址:8.jrj.com.cn
51)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環路1333號14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聯系人:何雪
客服電話:4008219031
公司網站:www.lufunds.com
52)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樓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系人:鐘琛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公司網址:www.yingmi.cn
53)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765號602-1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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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1號凱石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系人:葛佳蕊
客服電話:4000-178-000
網址:www.lingxianfund.com
54)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層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層222單元
法定代表人:胡偉
聯系人:陳銘洲
客服電話:400-618-0707
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55)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13號樓A座9層9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A座9層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客服電話:400-059-8888
聯系人:李艷
公司網站:www.zscffund.com
56)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9號樓15層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SOHO現代城C座180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聯系人:劉夢軒
客服電話:400-6099-200
公司網站:www.yixinfund.com
57)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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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9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匯付網站:https://tty.chinapnr.com
匯付客服熱線:400-820-2819
58)中證金牛(北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新華社第三工作區A座5層
法定代表人:彭運年
聯系人:仲甜甜
客服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59)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路海岸大廈東座1115、1116、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聯系人:項晶晶
客服電話:400-684-0500
網址:www.ifastps.com.cn
60)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45號(錦昌大廈)1幢10樓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45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雲
聯系人:孫成巖
客服電話:400-068-0058
網址:www.jincheng-fund.com
61)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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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座3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系人:陳東
客服電話:4000-466-788
公司網址:www.66zichan.com
62)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蕰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91弄61號10號樓12樓
聯系人:曹怡晨
客服電話:400-067-6266
網址:http://a.leadfund.com.cn/
63)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潘園公裡1800號2號樓6153室(上海泰和經
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518號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系人:藍傑
客服電話:021-65370077
公司網站:www.jiyufund.com.cn
64)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2期53層
12-1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2期53層
12-15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系人景琪
客服電話400-021-8850
網址www.harvestw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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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系人:洪誠
電話:0755-23953913
網址: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
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2、場內發售機構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
證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上證所網站)。
(二)註冊登記機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010-59378839
傳真:010-59378907
聯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峰
電話:(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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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安冬
經辦律師:安冬、陸奇
(四)提供驗資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2號樓4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永定門西濱河路8號院7號樓中海地產廣場西塔5-11

法定代表人:楊劍濤
電話:010-88095588
傳真:010—88091199
經辦註冊會計師:張偉、胡慰
聯系人:胡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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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管理辦法》、《銷售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2012年10月8
日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325號文批準,募集期為2012年11月20日—2012
年12月18日。經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
1.00元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集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
4,594,141,647.53份,有效認購戶數為14,667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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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合同已於2012年12月21日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
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並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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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
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
機構,並予以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
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3日在至少一傢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
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招
募說明書中載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網站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
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
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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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銷售機構提
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
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
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
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發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銷
售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發生巨額
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在代銷機構銷售網點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代銷機
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者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單筆申購的最低額為人民幣
10,000元,追加申購金額為500元;通過本公司基金網上交易系統單筆申購的最低
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場內申購時,每筆最低申購金額為500元,最低追加
申購金額為500元,同時每筆申購金額必須是100元的整數倍,且單筆申購最高不
超過99,999,900元。基金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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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場外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
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場內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
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非整數份額部分
對應金額返回給投資者。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份基金份額;
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不得低於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
將導致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贖回。
場內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份基金份額,且申請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並且
每筆贖回最大不超過99,999,999份基金份額。
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等原因導致的賬戶餘額少於1份之情況,不受此
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3、敬請投資者註意:《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降低新華純債添利債
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贖回及最低持有份額的數額限制的公告》於2016年12月
9日披露,自2016年12月12日起,本基金的單筆最低贖回(不包含轉換轉出業務)
限額及單個交易賬戶最低持有份額調整到1份。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
見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
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及最低持有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3
日依法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兩類。其中:
A類基金份額收取認購/申購、贖回費,並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
務費;C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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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基金份額對持有期限少於30日的本類別基金份額的贖回收取贖回費,對於持
有期限不少於30日的本類別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
2、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
承擔。
3、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份額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金額(記為M)A類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元0.8%

100萬元≤M<200萬元0.5%

200萬元≤M<500萬元0.3%

M≥500萬元每筆1000元

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
額所對應的費率。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4、贖回費率:
本基金A類份額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時間(天)A類份額贖回費率
0-290.75%
30-3640.1%
365-7290.05%
730及以上0%
本基金C類份額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時間(天)C類份額贖回費率
0-2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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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及以上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於持有期不少於30
日的A類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的25%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限少於
30日的A類、C類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調整後
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如發生變更,基
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
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
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
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
(1)若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6,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210元,申購費率為0.8%,則其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申購金額=6,000.00/(1+0.8%)=5,952.83元
申購費用=6,000.00-5,952.83=47.62元
申購份額=5,952.83/1.210=4,919.32份
若投資者通過場外交易投資6,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即可獲得
4,919.32份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
若投資者通過場內交易投資6,000.00元申購本基金,投資者申購所得份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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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份,整數位後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具體計算公式
為:
實際凈申購金額=4,919×1.210=5,951.99元
退款金額=6,000.00-5,951.99-47.62=0.39元
即投資者投資6,000.00元從場內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1.210元,則其可得到基金份額4,919份,退款0.39元。
(2)若投資人申購本基金C類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6,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210元,則其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6,000.00/1.210=4,985.68份
若投資者通過場外交易投資6,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份額,即可獲得
4,985.68份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
若投資者通過場內交易投資6,000.00元申購本基金,投資者申購所得份額為
4,985份,整數位後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具體計算公式
為:
實際凈申購金額=4,985×1.210=5,999.18元
退款金額=6,000.00-5,999.18=0.82元
即投資者投資6,000.00元從場內申購本基金C類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基金C
類份額凈值為1.210元,則其可得到基金份額4,985份,退款0.82元。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
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份額10,000份,假設持有期為100天,對應的
贖回費率為0.1%,假定T日本基金A類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10元,則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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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10元=12,100.00元
贖回費用=12,100×0.1%=12.10元
贖回金額=12,100-12.10=12,087.9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份額10,000份,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2,087.90
元。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C類份額10,000份,假設持有期為10天,對應的贖
回費率為0.75%,假定T日本基金C類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10元,則其可得
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10元=12,100.00元
贖回費用=12,100×0.75%=90.75元
贖回金額=12,100-90.75=12,009.25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C類份額10,000份,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2,009.25
元。
通過場外或場內贖回,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
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
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並扣除相應的費
用,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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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
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
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傢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
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瞭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
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
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可對
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
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
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
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
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並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
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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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
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
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同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
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凈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項暫停申購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
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
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
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一)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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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
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
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
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
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並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暫停申購或贖回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至遲於重新開
放日依法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
構備案。
(十三)基金的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可
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關規定選擇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進行
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
規定並公告。
(十四)轉托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
易賬戶轉入另一個交易賬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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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則。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
時發佈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
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隻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認
可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
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
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
業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隻受理國傢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
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監管規章以及國傢有權機關的要求來決定是否凍
結。在國傢有權機關作出決定之前,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先行一並凍結。被凍結
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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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對債券組合的久期、期限結構、類屬品種以及單個債券進行積極主
動的配置,力爭在嚴格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同時,提高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及收益率
水平,為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
政府債、城投債、金融債、企業債(含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
股申購和新股增發。同時本基金不參與可轉換債券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
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本基金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范圍為: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
(三)投資理念
深入分析影響債券市場的各類因素,科學研判市場利率發展方向、期限結構變
化趨勢以及信用主體評級水平,進行積極的投資管理和組合結構優化,獲取可持續
的、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定投資收益。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主要包括:利率預期策略、類屬品種配置策略以及證券選擇
策略。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市場利率發展方向、期限結構
變化趨勢、信用主體評級水平以及單個債券的投資價值,積極主動進行類屬品種配
置及個券選擇,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1、利率預期策略
利率預期策略的目標是在預期利率上升時保全資本,預期利率下降時獲得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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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本利得。本基金將通過綜合分析宏觀經濟指標(如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
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價格指數、消費增長率、m1、m2、信貸增長、匯率、國外利率
等)、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匯率政策等)以及市場指標(如新債券的
發行利率與市場收益率的差異、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回購利率等)預測利率
的變動方向、范圍和幅度。
具體而言,當預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將縮短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規避市場風
險。當預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將增加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獲取因利率下降所帶來
的資本利的收益。
2、類屬品種配置策略
(1)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中期、長期品種的配置上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線策略。
債券收益率曲線形狀在受到央行貨幣政策、公開市場操作、經濟增長率、通貨
膨脹率、貨幣供應量和市場預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可能發生平行移動、非平行
移動(平坦化、陡峭化、扭曲)等變動。收益曲線策略就是通過對市場收益率曲線
的非平行變動預期,追求獲得因收益曲線變化而導致的債券價格變化所產生的超額
收益。
本基金將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比較不同的收益曲線投資策略,即子彈策略(構成
組合的證券期限集中於收益率曲線上某一點)、梯形策略(構成組合內每種期限的證
券數量基本相當)和啞鈴策略(構成組合中的證券的期限集中到兩個極端期限),采
取當時市場狀況下相應的最優投資策略,確定債券資產中短期、中期、長期品種的
配置比例。
(2)信用利差策略
本基金在國債、金融債、信用債等品種的配置上主要采用信用利差策略。
當宏觀經濟由衰退轉為繁榮時,投資者具有更高的風險溢價,促使信用債和國
債之間的信用利差縮小,此時應增加信用債配置比例,降低國債配置比例;而當經
濟由繁榮轉向衰退時,投資者避險情緒嚴重,促使信用債和國債之間的信用利差擴
大,此時應降低信用債配置比例,增加國債配置比例。
本基金將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宏觀經濟運行方向以及利差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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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變動空間,動態調整不同債券類別的配置比例。
3、證券選擇策略
(1)信用債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認定的債券評級在AAA級以下、BBB
級以上(含BBB級)的投資級信用債券。
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投資策略是指
本基金將從經濟周期、國傢政策、行業輪動和債券市場的供求狀況等多個方面對利
差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自下而上策略是指本基金將采用行業分析方法及
公司財務分析方法對債券發行主體的基本面進行深入研究,通過內外結合的信用研
究和評級制度,確定發債主體的實際信用狀況,篩選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優質債券
進行配置。同時,本基金將采取適當方法進行信用風險的控制。具體而言:
(1)在自上而下的信用利差分析方面,本基金將重點關註如下因素:
①經濟周期:經濟周期的變化對信用利差曲線的變化影響很大,在經濟上行階
段,企業盈利狀況持續向好,經營現金流改善,則信用利差可能收窄,而當經濟步
入下行階段時,企業的盈利狀況減弱,信用利差可能會隨之擴大。
②國傢政策也會對信用利差造成很大的影響,例如政策放寬企業發行信用債的
審核條件,則將擴大發行主體的規模,進而擴大市場的供給,信用利差有可能擴大。
③行業景氣度的好轉往往會推動行業內發債企業的經營狀況改善,盈利能力增
強,從而可能使得信用利差相應收窄,而行業景氣度的下行可能會使得信用利差相
應擴大。
④債券市場供求、信用債券市場結構和信用債券品種的流動性等因素的變化趨
勢也會在較大程度上影響信用利差曲線的走勢,比如,信用債發行利率提高,相對
於貸款的成本優勢減弱,則信用債券的發行可能會減少,這會影響到信用債市場的
供求關系,進而對信用利差曲線的變化趨勢產生影響。
(2)在自下而上的信用等級評估方面,本基金將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內部的行業
及公司研究員的專業研究能力,並綜合參考外部權威、專業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
對發債主體進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並結合債券的發行條款(包含期限、票息率、
賦稅特點、增信方式、提前償還和贖回等條款),以確定信用債券的實際信用風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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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並投資於信用風險相對較低、信用利差相對較大的優質
品種。具體的分析內容及指標包括但不限於國民經濟運行的周期階段、債券發行人
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企業市場地位、財務狀況(包含盈利能
力、償債能力、現金流獲取能力、運營能力等)、管理水平及其債務水平等。
(3)本基金從如下方面進行信用風險控制:
①根據國傢有權機構批準或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依靠公司內部信
用分析團隊,同時整合公司外部有效資源,深入分析挖掘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現
金流、發展趨勢等情況
②嚴格遵守信用類債券的備選庫制度,根據不同的信用風險等級,按照不同的
投資管理流程和權限管理制度,對入庫債券進行定期信用跟蹤分析。
③采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和集中度限制,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2)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進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
選擇和投資。定性分析重點關註所發行債券的具體條款以及發行主體情況。
①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重點關註債券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包括發行主體的償債
能力、盈利能力、現金流獲取能力以及發行主體的長期資本結構等。具體關註指標
如下:
i.償債能力:重點關註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以及現金利息保障
倍數等指標;
ii.盈利能力:重點關註ROE、ROA、毛利率以及凈利率等指標;
iii.現金流獲取能力:重點關註銷售現金比率、資產現金回收率等指標;
iv.資本結構:重點關註資產負債率指標。
②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重點關註所發行債券的具體條款以及發行主體情況。主要包括債券發
行的基本條款(包括私募債券名稱、本期發行總額、期限、票面金額、發行價格或
利率確定方式、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募集資金用途、轉讓范圍及約束條件、
償債保障機制、股息分配政策、擔保增信情況、發行主體歷史發行債券及評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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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發行主體主營業務發展前景等方面。
(3)收益率曲線騎乘策略
債券收益的來源主要由兩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息票收入,第二部分是資本
利得收入。在息票收入固定的情況下,通過主動式債券投資的管理,盡可能多的獲
取資本利得收入是提高本基金收益的重要手段。而資本利得收入主要是通過債券收
益率下降取得的,基於此,本基金提出瞭騎乘策略。
騎乘策略是指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以買入
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持
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餘期限將會縮短,從而此時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
期初有所下降,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騎乘策略的關鍵影響因素是收益率曲線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線較為陡峭,
則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有較大下滑,進而獲得較高的
資本利得。
(4)債券互換
債券互換是指賣出某債券的同時,買入另一種相似特征債券以提高收益率的一
種策略,其實質是債券價值挖掘的一種延伸。
(5)杠桿放大策略
當債券市場出現上升行情時,由於現券收益率較高,市場資金成本較低時,本
基金可以不斷利用正回購的方式進行滾動操作,放大資金規模、獲得超額收益。當
債券市場出現下降行情時,由於現券收益率低,市場資金成本高時,本基金可以通
過買斷式逆回購,在降低債券倉位的同時獲取超額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
等。可以從信用因素、流動性因素、利率因素、稅收因素和提前還款因素等五個方
面進行考慮。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運用CreditMetrics模型—
—信用矩陣來估計信用利差。該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計一定期限內,債務及其它信
用類產品構成的組合價值變化的遠期分佈。這種估計是通過建立信用評級轉移矩陣
來實現的。其中先對單個資產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然後通過考慮資產之間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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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風險頭寸,把模型推廣到多個債券或貸款的組合。
(五)投資管理程序
1、決策和交易機制:本基金實行投資管理委員會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管
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批基金大類資產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單項投資。基金經
理的主要職責是在投資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大類資產配置范圍內構建和調整投資組
合。基金經理負責下達投資指令。集中交易室負責資產運作的一線監控,並保證確
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得到執行。
2、資產配置策略的形成:基金經理在公司內外研究平臺的支持下,對大類資產
的風險收益狀況做出判斷。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師提供宏觀經濟分析報告,行業研究
員提供行業分析報告、公司分析報告,債券研究員提供利率走勢分析報告、信用評
級報告、債券市場運行報告,金融工程研究員提供數量化報告。基金經理結合自己
的分析判斷和研究員的投資建議,根據合同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理念和投資范圍
擬定投資組合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債券配置期限結構及類屬品種的配置比例,並
向投資管理委員會提交投資策略報告。投資管理委員會進行投資策略報告的程序審
核和實質性判斷,並根據審核和判斷結果予以審批。
3、組合構建:研究員根據自己的研究獨立構建債券投資品種的備選庫。基金經
理從中選擇具體的投資品種,並決定交易的數量和時機。對投資比例重大的單一品
種的投資必須經過投資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投資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決策
程序的審核、投資價值的實質性判斷,並聽取金融工程研究員的風險分析意見,最
終做出投資決策。基金經理根據審批結果實施投資。
4、交易操作和執行:中央交易室負責資產運作的一線監控,並保證確保交易指
令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得到執行。基金經理負責下達投資指令,並由中央交易室
負責投資指令的操作和執行。中央交易室確保投資指令處於合法、合規的執行狀態,
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任何情況,負有監控、處置的職責。中央交易室確保將無法自
行處置並可能影響指令執行的交易狀況和市場變化向基金經理、投資總監及時反饋。
5、風險評估和績效分析:金融工程研究員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組合進行風險
評估和績效分析,並提交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幫助投資管理委員會和基金經理瞭解
投資組合承受的風險水平和風險的來源。績效分析報告幫助分析既定的投資策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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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成功以及組合收益來源是否是依靠實現既定策略獲得。金融工程研究員就風險評
估和績效分析的結果隨時向基金經理和投資管理委員會反饋,對重大的風險事項可
報告風險控制委員會。
6、投資管理委員會在確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
要調整上述投資管理程序。
(六)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
2、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4、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
支持證券規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
佈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40%;
10、本基金投資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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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七)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
的股票或者債券;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真實久期,變相持有長期券種;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八)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新綜合指數(全價)。
中債新綜合指數(全價)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編制,該指數旨在綜合反映債
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該指數涵蓋瞭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成份
券種包括除資產支持債和部分在交易所發行上市的債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債券,具有
廣泛的市場代表性,能夠反映債券市場總體走勢,適合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
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確定變更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業績
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但無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業績比較基準實施前2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
進行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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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混合型基金、股票型
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傢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傢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二)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復核瞭本
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7年3月31日。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占基金總資產的
序號項目金額(元)
比例(%)

1權益投資--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資1,000,607,701.6497.25

其中:債券1,000,607,701.6497.25

資產支持證券--

3貴金屬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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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衍生品投資--

5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
資產

6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5,909,899.240.57

7其他各項資產22,377,149.552.17
8合計1,028,894,750.43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占基金資產凈
序號債券品種公允價值(元)
值比例(%)

1國傢債券--

2央行票據--

3金融債券39,953,000.004.36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39,953,000.004.36

4企業債券150,561,281.5016.43

5企業短期融資券679,548,600.0074.14

6中期票據71,313,000.007.78

7可轉債(可交換債)--

8同業存單--

9其他59,231,820.146.46

10合計1,000,607,701.64109.17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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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資產凈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數量(張)公允價值(元)
值比例(%)
14洋豐
1101451028500,00051,105,000.005.58
MTN001
16煙臺港
2041669014500,00050,290,000.005.49
CP001
17遼成大
3011758023500,00050,020,000.005.46
SCP001
16大豐海港
4041653036400,00040,368,000.004.40
CP002
16津航空
5011698117400,00040,168,000.004.38
SCP001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資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不能投資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不能投資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無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不能投資國債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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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不能投資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債券的發行主體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
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沒有超出基金合同約定。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817.02

2應收證券清算款-

3應收股利-

4應收利息22,104,958.20

5應收申購款271,374.33

6其他應收款-

7待攤費用-

8其他-

9合計22,377,149.55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無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不能投資股票。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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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成立以來的業績如下:

1、本報告期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1)新華純債添利債券發起A類:

業績比較
凈值增業績比較
凈值增基準收益
階段長率標基準收益①-③②-④
長率①率標準差
準差②率③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
0.10%0.04%0.06%0.02%0.04%0.02%
(2012.12.21-
2012.12.31)
2013年
(2013.1.1-201.80%0.09%-3.55%0.08%5.35%0.01%
13.12.31)
2014年
(2014.1.1-2017.96%0.16%6.56%0.11%11.40%0.05%
14.12.31)
2015年
(2015.1.1-205.82%0.05%4.23%0.08%1.59%-0.03%
15.12.31)
過去三個月
(2017.1.1-200.90%0.03%-1.24%0.07%2.14%-0.04%
17.3.31)
過去六個月
(2016.10.1-21.52%0.04%-3.55%0.12%5.07%-0.08%
017.3.31)
自基金成立至

33.89%0.10%4.13%0.09%29.76%0.01%
(2012.12.21-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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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華純債添利債券發起C類:

業績比較
凈值增業績比較
凈值增基準收益
階段長率標基準收益①-③②-④
長率①率標準差
準差②率③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
0.10%0.04%0.06%0.02%0.04%0.02%
(2012.12.21-
2012.12.31)

2013年
(2013.1.1-201.30%0.09%-3.55%0.08%4.85%0.01%
13.12.31)

2014年
(2014.1.1-2017.55%0.16%6.56%0.11%10.99%0.05%
14.12.31)

2015年
(2015.1.1-205.54%0.05%4.23%0.08%1.31%-0.035
15.12.31)

過去三個月
(2017.1.1-200.77%0.03%-1.24%0.07%2.01%-0.04%
17.3.31)

過去六個月
(2016.10.1-21.31%0.04%-3.55%0.12%4.86%-0.08%
017.3.31)

自基金成立至

31.71%0.10%4.13%0.09%27.58%0.01%
(2012.12.21-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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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份額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2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
1.新華純債添利債券發起A類:

2.新華純債添利債券發起C類:

註:報告期內本基金的各項投資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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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投
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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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
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
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
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
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
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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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財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基
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
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傢法律法規規定
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
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國傢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
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
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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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
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
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
傢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
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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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佈。
(六)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後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估值錯誤時,
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
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
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
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
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
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
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
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
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
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
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
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
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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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
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
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
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托管人,並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
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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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
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響。
(九)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
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
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並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
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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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
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
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
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
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
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
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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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個工作日
內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
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
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
照《業務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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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銷售服務費;
9、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如下:
H=E×0.6%÷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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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機構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4%。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4%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各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7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
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
基金托管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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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人網站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傢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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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
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並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傢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
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
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
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至少一傢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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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
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包括中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指定報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
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
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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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
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
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投資者重大
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
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2、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登
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
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
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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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份額發
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
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
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
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
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
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采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兩
種方式。
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中披露中小企業私募
債券的投資情況。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
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
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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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
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
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銷售機構;
(20)更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21)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4)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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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
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並予
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
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並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信息外,
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
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
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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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佈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的住
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定期報告公佈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眾查閱、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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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風險揭示
本基金的主要風險在於以下幾方面:
(一)市場風險
即由於債券價格的不利變化導致基金損失的可能性。根據引起債券(股票)價格
波動的主要因素,市場風險主要分為:
1、政策風險:由於國傢財政政策或貨幣政策的變動導致債券(股票)波動,所引
發本基金收益產生損失的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的周期性變化,國傢經濟和各個行業也呈周期性變
化,從而影響到債券(股票)走勢,給本基金的投資收益帶來風險。
3、利率風險: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的調整或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引起債券(股票)價
格的波動,因此可能造成相應的損失。
本基金可持有不同到期時間的債券產品,因此,對於本基金持有的剩餘期限較
長的債券來說,利率風險的影響是比較大的。本基金將保持組合合理的剩餘期限結
構,規避可能的相對較大損失。同時盡量提高對利率預測的準確性,減少利率風險
和再投資風險。
4、再投資風險:票據、債券償付本息後以及回購到期後的再投資獲得的收益取
決於再投資時的利率水平和再投資的策略。因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而引起再投資收
益率的不確定性為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與利率風險呈反向關系。
(二)流動性風險
包括因基金資產無法按照合理的價格及時變現所導致基金收益變動的風險。本
基金投資對象的流動性相對較好,但是在特殊市場情況下(如大幅加息或市場資金
緊張等情況下)也會出現部分品種的交投不活躍、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時如果基
金贖回金額較大,可能因流動性風險導致基金收益出現波動。
(三)現金儲備管理風險
債券基金的特殊性質要求基金必須保持一定的現金比例應對較為頻繁的贖回需
求。在管理現金頭寸時,可能存在現金備付不足而需以較高利率融資,或者現金備
付過多而損失相應的投資機會,從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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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風險
當基金持有的債券、票據的發行人違約,不按時償付本金或利息時,將直接導
致基金資產的損失,產生信用風險。
從整體看來,本基金主要投資品種信用等級都非常高。例如,國債、AAA級企
業債,央行票據以及相關品種的回購,信用風險很低甚至為零。但是,隨著短期資
金市場的發展,本基金的可投資品種增加以後,可能會出現一定程度的信用風險。
比如,商業票據可能出現企業拒絕支付的情況,這些潛在的風險會給投資者帶來不
利的影響。本基金將利用本公司所具有的行業和公司分析能力,采用國內外成熟的
信用分析方法,對信用風險進行深入分析來控制信用風險。
(五)交易對手違約風險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是指當債券、票據或債券回購等交易對手發生交收違約時,
將直接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導致基金不能及時抓住市場機會,對投資收益產生
影響。
(六)管理風險
指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研究水平、經營管理能力,會影
響其對市場走勢的判斷和具體投資操作,如果發生失誤,可能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
(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風險
指本基金投資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
主要是由目前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所導致的發行人違約、不按時償付本金或利
息的風險;流動性風險主要是由債券非公開發行和轉讓所導致的無法按照合理的價
格及時變現的風險。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總體風險將有所提
高。
本基金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將充分考慮上述風險給投資者帶來的不利影響,在
投資比例和標的選擇上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最大程度降低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對本基金整體運作的影響。
(八)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後的對應日,如基金資產規模低於2億元時,
基金合同自動終止,屆時投資者將面臨基金資產變現及其清算等帶來的不確定性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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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
(九)資產配置風險
雖然資產配置將會對本基金資產的增值帶來超額回報,但由於信息來源的不
足、滯後或錯誤,導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斷宏觀市場、行業周期產生偏差及選擇證券
品種的失誤,造成基金資產的配置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投資者將蒙受一定的損失。
(十)不可抗力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
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
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
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損。
(十一)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等行為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其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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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托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並;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9)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
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後
方可執行,基金管理人應自中國證監會核準之日起在至少一傢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人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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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日在三年後的對應日,若該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2億元的,
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且基金合同當事人均不得以召集、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方式使基
金合同效力延續;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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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
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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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
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
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
瞭《基金合同》及國傢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采取
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
《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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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
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
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
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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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
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
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
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
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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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
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
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
及國傢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
報中國證監會,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
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
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
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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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
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瞭適當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
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
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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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同類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
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
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瞭解所投資基金產品,瞭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註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
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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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投資管理
人員以及基金管理人股東應遵守其持有認購基金份額不少於三年的承諾;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
有平等的投票權。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及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並;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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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及銷售服務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
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
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
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
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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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
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
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
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
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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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
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
電話或其他非紙面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
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
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
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
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
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佈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佈
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
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
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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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會議通知公佈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並、法律
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佈
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
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
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
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
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佈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
日期後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
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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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
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
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
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
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
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
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
在會議開始後宣佈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佈在出席會議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佈
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
以在宣佈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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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佈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
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
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
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
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日在三年後的對應日,若該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2億元
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且基金合同當事人均不得以召集、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方式
使基金合同效力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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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
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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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
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
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
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基金與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
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權代表簽字並在募集結束後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經中
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後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批
準並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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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法定代表人:陳重

成立時間:2004年12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97號

註冊資本:21750萬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10-68779666
傳真:010-68779528
2、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系人:郭明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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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1萬元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
的決定》(國發[1983]146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貼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
銷售業務;代理發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
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賬);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
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
資基金、企業年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受托管理服務;年金賬戶管理服務;開放式
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
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
出口托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
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
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
政府債、城投債、金融債、企業債(含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
股申購和新股增發。同時本基金不參與可轉換債券投資。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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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①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本基金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范圍為: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
在合理的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
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
資范圍。
②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
限制:
a、本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
b、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c、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d、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e、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f、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
支持證券規模的10%;
g、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h、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
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
發佈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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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40%;
j、本基金投資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
後,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③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
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
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
正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托管人實施交
易監督。
④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
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①承銷證券;
②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③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④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⑤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
的股票或債券;
⑥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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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
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關聯
投資限制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
名單及其更新,加蓋公章並書面提交,並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
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
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於2
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瞭監
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責任。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
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
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違規關聯交易,基金
托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①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資信
風險控制措施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
的名單,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
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後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
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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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於2個工作日內
回函確認收到後,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
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
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
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
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
會。
②基金托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
定的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
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
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責任。
③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核心交易對手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
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後,
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
的資信風險,在與核心交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
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其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托管
人的監督責任僅限於根據已提供的名單,審核交易對手是否在名單內列明。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
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工商銀
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本基金投資除核心存款
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後,
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對於核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基金托管人的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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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於根據已提供的名單,審核核心存款銀行是否在名單內列明。
2、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
核查。

3、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
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對於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控的投資指令,基
金托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
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於必須於估值完成後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資指
令,基金托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托管人並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
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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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
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
無故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
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托管人
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並
改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資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
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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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並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
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
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
不承擔責任。
2、基金募集期滿時募集資產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
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認購專戶。該賬
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
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
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
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托
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托管專戶,保管基金的
銀行存款。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
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資產托管專戶進行。
資產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
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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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證券賬戶、資金交收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5、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
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自營賬戶,並
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
場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
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
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於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其中
實物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
金托管人對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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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
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
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15年以上。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指計算日
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該計算日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值。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
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
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
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
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後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佈。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
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
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
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佈。法律法規以
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傢最新規定估值。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①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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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b、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c、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
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
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
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④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⑤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⑥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⑦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傢最新規定估值。
(3)估值差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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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
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後
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
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按照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瞭必要合理的措施後仍
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者或基
金的損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後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
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基金托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各
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對外公佈,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
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3、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
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
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
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
明原因並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
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賬冊為準。
4、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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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
應於每月終瞭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基金管理人對招募說明書
更新一次並登載在網站上,並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管理人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
半年終瞭後60日內完成半年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完成年度
報告編制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告,在月度報告完成當日,對報告加蓋
公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3個工作
日內進行復核,並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個工作日
內完成季度報告,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後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並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30日內完成半年度報告,在半年報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後30日內進行復核,並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45日內完成年度報告,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後45日內復核,並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
核對無誤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鑒或者出具加蓋托
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不能於應當發佈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
制的報表對外發佈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後,需蓋章確認
或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基金定期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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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6月
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15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6月
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
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盤備份,
保存期限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托管業
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托管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托
管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後生效。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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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八)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
好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
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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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寄送
1、基金投資者對賬單:
基金管理人將向發生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定期或不
定期寄送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客戶服務中心開通凈值短信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每
工作日)發送基金凈值信息。
3、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二)多種收費方式選擇
基金管理人在合適時機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多種收費方式購買本基金,滿足基
金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辦法見有關公告。
(三)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基金管理人現已開通基金網上交易服務,在未來市場和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
管理人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更多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四)聯系方式
投資者如果想瞭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
信息,可撥打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如下電話:
客戶服務專線:400-819-8866(免長途)
傳真:010-68731199
互聯網站:http://www.nc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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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無重大訴訟事項。

2、2016年12月29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優惠活動公告
3、2016年12月29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購、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費率優惠活動的
4、2016年12月31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2016年年度

資產凈值的公告
5、2017年1月7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創金啟富代銷的部分

開放式基金申購金額下限的公告
6、2017年1月7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肯瑞特

財富為銷售機構並參加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7、2017年1月19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總經理、督察長不再持有

子公司股權的公告
8、2017年1月20日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16年第4季

度報告
9、2017年2月3日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

新)全文及摘要
10、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購、贖回及最低持有
份額的數額限制的公告
11、2017年2月18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
公告
12、2017年2月24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公告
13、2017年3月24日關於調整凱石財富代銷的部分開放式基金定投金額下限
的公告
14、2017年3月30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繼續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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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15、2017年3月31日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16年年度報

16、2017年4月21日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17年第1
季度報告
17、2017年4月26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蘇寧
基金銷售公司為銷售機構並參加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18、2017年5月11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螞蟻基
金開通定投業務並參加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19、2017年6月20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廣發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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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的住所,投資者
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基金招募說明書條款及內容應以基金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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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備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
場所,在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核準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關於申請募集新華純債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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