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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6 15:00:01| 人氣9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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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回答剪輯:《連鎖加盟店遇房東賣屋但租約未到期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QUINN的回答:


當初約定租賃時有無打契約、或者公証,有的話版大不用過於太擔心
因為『買賣不破租賃』!
而且你們的契約剛好是打五年,所以也符合規定!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白話解釋:
超過五年的租賃契約未經公證,不適用
未定期限的租賃契約未經公證,不適用
============================
所以假設真有新房東接手,他還是要租你!
當然原房東突然要賣屋也可能是用你當號召、當廣告!!
因為版大營業漸漸穩定,又是不小招牌的連鎖品牌的話,
一般屋主就會順勢運用這種穩定的投報來當賣屋附加價值!
  


參考資料QUINN

台長: 奶爸仲介-Qu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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