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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2 10:10:23| 人氣12,982|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民法親屬篇重點筆記 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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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篇重點筆記

主題一  民法親屬編基本原理與原則

※何謂血親?何謂姻親?(血親、姻親係何指,並舉例說明之?)

  血親與姻親。解釋上係基於血統、婚姻或法律行為(收養)所發生一定身分關係之人,其相互間謂之親屬。

  ()血親之意涵:係指有血統關係之親屬而言。血親是否有血統連絡者,又可分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

    1.自然血親:乃源於同一祖先,而有血統連繫之血親,即和自己有相同血源的親屬。包含全血緣與半血緣(例如: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依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又可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1)直系血親:同條第一項指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之。例如父母、子女。

     (2)旁系血親:同條第二項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例如兄弟姊妹。

    2.法定血親:又稱擬制血親,無血統連絡關係,依法律而「擬制」之血親,亦稱法定血親。例如養父母與養子女。

  ()姻親之意涵:因婚姻關係而發生之親屬關係為「姻親」。依民法第九百六十九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1.血親之配偶:如繼父、兒媳、女婿。

    2.配偶之血親:如岳父母、翁姑、夫之兄弟姊妹。

    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妯娌、連襟。

 

※姻親為何種親屬?

  因婚姻關係而發生之親屬關係為「姻親」。依民法第九百六十九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舉例說明如下:

  ()血親之配偶:如繼父與繼子之親屬關係,繼父為母之配偶,故為血親之配偶。所為直系係依姻親親系及親等計算方法所算出,亦即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依民法第九百七十條規定。

    1.因母再婚,其配偶與己非有血緣連終之親屬關係。母與己是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血親,謂己身所從出之血親。

    2.亦非經配偶收養為子女之養子女關係,故應為直系姻親一親等關係。

  ()配偶之血親:如岳父母與己之親屬關係,岳父母是己妻是直系血親一親等。

    1.己與妻之關係因合法結婚而互為法律上所稱之配偶。是血親與姻親的起點,為最基本之親屬。

    2.故己妻之父親不論是生父或養父皆為直系姻親一親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妯娌與己之親屬關係,妯娌是配偶的弟妻,為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1.兄弟之關係為旁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2.故己與弟妻之關係為旁系姻親二親等。

 

※姻親之親等如何計算?

  親等用以計算親屬關係遠近親疏之尺度標準,其計算有羅馬法主義與寺院法主義兩種,我國民法採取羅馬法主義;姻親乃基於婚姻之媒介而發生親屬關係,均有一方或雙方之血親關係之連繫,從而計算該血親之親等後,基於夫妻立於同等地位,將該血親之親等移為姻親之親等。姻親之親等計算依民法第九百七十條之規定說明如下:

  ()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1.己與父之繼母為直系姻親二親等,因為己與祖父為直系血親2親等,而父之繼母為祖父之配偶,故祖父配偶之親系與親等,從祖父之親系與親等。

    2.己與姊妹之夫為旁系姻親2親等,因己與姊妹以父母為其同源所出,而之間為旁系血親2親等。姊妹之夫從其配偶之親系與親等。

  ()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1.己與岳父母為直系姻親1親等,因妻與其父母為直系血親1親等。

    2.己與妻之叔父為旁系血親3親等,因妻與其叔父為旁系血親3親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1.己與妻之舅母關係,因妻與其舅為旁系血親3親等,而己從妻,妻之舅母從妻之舅父,故己與妻之舅母為旁系姻親3親等。

 

※何謂親等,計算方法如何?

  ()親等用以計算親屬關係遠近親疏之尺度標準,其計算有羅馬法主義與寺院法主義兩種,我國民法採取羅馬法主義。親等計算方法分為血親之親等計算方法與姻親之親等計算方法,說明如下:

  ()血親之親等計算方法:依民法第九百六十八條之規定

    1.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例如父與子為一親等、祖與孫為二親等。

    2.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例如己與堂兄妹為四等旁系血親。

  ()姻親之親等計算方法:姻親乃基於婚姻之媒介而發生親屬關係,故無論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或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均有一方或雙方之血親關係之連繫,從而計算該血親之親等後,基於夫妻立於同等地位,將該血親之親等移為姻親之親等。姻親之親等計算依民法第九百七十條之規定說明如下

    1.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己與妹之夫為旁系姻親二親等。例如己與繼父為直系姻親一親等

    2.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例如己與岳父母為直系姻親一親等。己與妻之妹為旁系姻親二親等。

    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例如連襟為旁系姻親二親等。

*註:寺院法1.直系:一世一親等  2.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或同源至欲計算之親等,取世數較多者。羅馬法1.直系:一世一親等  2.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加上由同源至直系血親數至欲計算親等之親屬對象,取總世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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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1-04-25 01:23:48
(悄悄話)
2011-11-21 16:27:29
(悄悄話)
2012-03-31 22:17:20
svjba
台灣硬起來! 抵制菲律賓!
2013-05-22 03:13:36
壯陽藥
很讚的分享~~
2020-02-23 04:45:2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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