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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9 00:38:21| 人氣3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計畫外生育、孕母之生育自主權與損害賠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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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Alexy, R.之衡量公式(Gewichtsformel) 作為具體個案的衡量方法

本文認為在具體個案中之衡量上,可嘗試以Alexy, R.之衡量公式作為一種權衡的方法。蓋如前述,在衡量孕母有無生育自主權時,無可避免地牽涉了原則 與原則的碰撞 ,而開展自Alexy, R.衡量法則的衡量公式,正好係為了處理原則碰撞時原則彼此間輕重衡量的問題,故在此應可適當扮演其角色。

1.Alexy, R.衡量公式之簡述

  原則碰撞要透過衡量來解決,依據Alexy, R.的分析,原則理論其實與比例原則處於相互蘊含的關係。Alexy, R.認為適當性及必要性原則來自於原則應在事實的可能範圍之內以最大程度加以實現這項特徵 ,而狹義比例原則涉及的則係在法律的可能範圍之內的最佳化問題 。每一項原則都要求其在法律的可能範圍之內,相對於其他原則應盡最大可能地被實現,因此如果一項原則的實現只能夠以另一項原則之不實現做為代價,那麼衡量就是不可避免的。對於相碰撞的原則如何衡量,Alexy, R.提出了一項衡量法則:「原則Pi與Pj相碰撞,若Pi不被實現或被侵害的程度愈高,則Pj實現的重要性就必須隨之愈高。」
  最近(2000年後)Alexy, R.發展出一個三階段模式來對衡量法則加以精確化。假設有兩個原則Pi及Pj在C的情況下相衝突,從衡量法則可以看出,所謂的衡量包含了三個步驟:第一步在於確定Pi不被實現或被侵害的程度,接下來的第二步則是確定Pj實現的重要性,最後第三步則係要去確定實現Pj的重要性是否足以正當化對Pi的侵害。衡量法則的第一個評價對象,亦即Pi在C的情況下被侵害的密度(I:Intensitaet) 可用IPiC或者簡化為Ii來表示;而衡量法則的第二個評價對象,即相對立的原則Pj在情況C的具體重要性則可用IPjC或者簡化為Ij來表示。依Alexy, R.之見,Pj的具體重要性取決於如果不對Pi進行干預將會對Pj造成何種效果而定,這是因為進行衡量的前提在於,實現其中之一原則則必以犧牲另一原則之實現為代價,因此Pj的具體重要性乃係根據假設Pj在條件C之下不具又優先性的話,則它將會受到何種程度的侵害而定 。
  上述兩個評價對象IPiC(Pi在C的條件下被侵害的程度)與IPjC(Pj在C的條件下被侵害的程度)在Alexy, R.的三階段模式中可被評為「輕」(l)、「中」(m)、「重」(s)三個值。衡量的第三個步驟即要去比較IPiC與IPjC孰重孰輕,如果IPiC之價值較高的話,則優先關係(Pi p Pj)C成立;反之,若IPjC之價值較高的話,則優先關係(Pj p Pi)C成立。IPiC(Ii)與IPjC(Ij)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依三階評價總共有下列九種組合:
  (1) Ii: s, Ij: l
  (2) Ii: s, Ij: m
  (3) Ii: m, Ij: l
  (4) Ii: l, Ij: s
  (5) Ii: m, Ij: s
  (6) Ii: l, Ij: m
  (7) Ii: l, Ij: l
  (8) Ii: m, Ij: m
  (9) Ii: s, Ij: s
由上述排列可以清楚地看出,在(1)到(3)的情形成立(Pi p Pj)C,在(4)到(6)的情形則成立 (Pj p Pi)C,在(7)到(9)的情形則是所謂的「僵局案件」(Pattfaelle) 。
  Alexy, R.更進一步將三階模式背後的結構加以數學化。其將l, m, s這三種程度分別賦予2^0, 2^1, 2^2的數值,亦即l = 1, m = 2, s = 4。依Alexy, R.之見,這種賦值方式可以呈現:一原則被侵害的程度增強時,其應被實現的重要性亦隨之提高。其以GPijC代表「原則Pi在條件C之下相對於原則Pj的重要性」,而提出了一條「衡量公式」
     IPiC
GPijC =---
    IPjC
換言之,在條件C之下,一原則Pi相衝突之另一原則Pj的重要性即等於IPiC除以IPjC之商數。如果IPiC大於1時,則Pi具有優先性:(Pi p Pj)C,如果GPijC小於1時,則反過來Pj具有優先性:(Pj p Pi)C,如果GPijC恰等於1時,則為衡量之僵局。
  Alexy, R.尚認為完整的衡量公式上必須加入兩個變數:1.相衝突原則的抽象重要性Gi, Gj,2.關於干預措施所依據之經驗前提的確定性Si, Sj。經驗性前提之確定性的三階評價由高至低分別為:「確定」(sicher)、「可成立」(vertrebar)與「非明顯錯誤」(nicht evident falsch) ,其賦值則隨確定性而遞減,而分別為2^0, 2^-1, 2^-2。因此完整的公式應為 :
       Ii.Gi.Si
GPijC = --------
       Ij.Gj.Sj
至於牽涉到多數原則Pi…Pm與Pj…Pn之間衝突的衡量公式,則必須將對立的兩組原則之重要性分別相加後,再加以比較。亦即:
       IPiC+…+IPmC
GPi-m, j-nC = -------
        IPjC+…+IPnC

2.以從生命權導出之孕母生育自主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時為例

當由生命權導出之孕母的生育自主權與胎兒生命權相衝突時,生命權之保障作為須被最佳化之原則,且此時兩者處於緊張關係。那麼以保護何者為合理選擇。試以Alexy, R.之衡量公式檢驗之:
      Ii.Gi.Si
GPijC = ------
      Ij.Gj.Sj
以Alexy, R.之「商公式(Quotientformel)」 表示分別為:2^0 = 1、2^1 = 2、2^2 = 4。在本例為母親與小孩之生命權應與保護之原則,而因為都係危及生命故受侵害之密度皆屬重度,即2^2 = 4。Gij,表生命權之抽象重力。在本例中Gi, Gj同屬生命權可以相消。Sij表示某一原則之不實現(即被侵害)即相對立之原則之實現所採取之措施之經驗性前提的確定性程度。在此例,依現代醫學會做出墮胎之建議(因為係從生命權導出之生育自主權)否則會有害母親生命,應可認在多數情況下選擇墮胎母親之生命可被保全。故本文認為可保全母親之確定性程度為「確定」,其數值Si = 2^0 = 1。但若選擇保全胎兒生命時,卻因為須考量孕母健康與胎兒健康息息相關,故犧牲母親未必就一定能保全胎兒,依現代醫學之科技考量,本文認為其確定程度為「可成立」,其數值Sj = 2^-1 = 1/2。將以上數值套入衡量公式,得:
      Ii.Gi.Si    4.1
GPijC = ------- = ---- = 2
     Ij.Gj.Sj      4.1/2
代表Ii將優先於Ij獲得實現,即「由生命權導出之孕母生育自主權應予保護」作為一項原則時,將優先於「胎兒生命權應予保護」之原則。

3.衡量公式之貢獻

綜上所述,Alexy, R.的衡量公式可以在原則碰撞時,發揮事中的判斷與事後的驗證的功能,使孕母有否生育自主權的說理更明確,判斷更能被檢證。蓋衡量公式要求對侵害密度(重要性密度)賦予數值時要說明理由,且賦予數值之同時亦等於公開了心中的價值判斷,因此可避免價值判斷上的強詞奪理,根據主觀利益顛倒是非 。

台長: pock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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