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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6 00:28:38| 人氣1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律師錯字連篇 法官罰扣錢 (轉載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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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一名律師提出的文件錯誤百出,連主審法官的名字都拼錯,費城聯邦法官哈特上個月以充滿戲謔的文字,裁定刪減付給這名律師的費用。

這名律師普里塞利以激烈措詞提出抗議,可是又出現更多明顯文字錯誤,才短短兩句話,就把 tried (試圖)拼成 tired (疲累)、typo (打字錯誤)拼成 type (字體),還把 cast(丟擲)拼成 case (案子)。使哈特更加忍俊不住,卻對所請無動於衷,只裁定:「如果這是存心犯錯,這絕對是神來之筆。」

哈特秉持長久以來的法律傳統,以具體證據支持他的裁決。他寫道:「如果我們不指出我們最喜歡的一些錯誤,將有虧職守。」這些錯誤包括普里塞利提出的所有文件,把費城聯邦地區法院全部寫成賓州東區美國地區法院(註),還把法官的名字「 Jacob 」拼成「 Ja-con」。

不過,哈特強調普里塞利在許多方面是優秀的律師,出庭表現更是令人刮目相看。

事實上,普里塞利打贏了由哈特主審的這場官司,為前費城警察戴沃爾爭取到 35 萬 4000 元賠償。戴沃爾依法也可要求被告支付他的法律開支,而普里塞利索取超過 20 萬元律師費。被告反對,宣稱他的文字品質太差,不值得每小時付三百元。

哈特同意這種說詞,指出普里塞利除了拼字錯誤,文字也含糊不清、不知所云、贅詞累累。他把律師費刪減 3 萬1500 元,使普里塞利只能拿到 17 萬 3000 元。

哈特在裁決書中說:「普里塞利對書面文件毫不用心,顯示對法庭缺乏尊重。他的粗心大意,使本庭和被告律師浪費很多時間猜測他的辯詞。」

哈特宣布裁決當天,猶他州一個上訴法庭法官也指責一名律師在文件中濫用大寫字體和驚嘆號,宣稱在上訴文件中猛用這些「有如書面喊叫」的做法極不合宜。

「布雷克法律字典」編輯賈納說,「律師是待遇最高的專業作家,法官確實應該對他們提高要求。」

【2004/03/05 世界日報】 @ http://udn.com

註:
這很怪,因為美國聯邦地方法院設在費城的分院就是賓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East Dist. of Pennsylvania),或譯為聯邦地方法院東賓州分院,我可能得去找找紐約日報才能告清楚到底是哪邊弄錯了。

對了,旁邊這是費城市政府的照片,不過費城的郡法院也在裡面審理案件。

台長: 葉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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