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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1 03:49:09|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是誰逼死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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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市計程車司機因酒後駕車被吊扣駕照,而在駕照被吊扣期間又因闖紅燈被查獲,終至駕照被吊銷,有感於家計無著、一時衝動走上絕路。對於該司機的處境,固然令人感嘆,但以如此激烈的作法,來逃避自己所犯下的錯誤,卻是不值得鼓勵。此外,若義憤填膺地藉此批評公務員執法過當、不合人情,則是模糊視聽、混淆問題本質的鄉愿作法。

關於此不幸事件,坊間報導與大眾多持同情的態度,甚至因而質疑員警執法過當、不合人情。但該司機當初被吊扣、吊銷駕照的原因,卻是「酒後駕車」、「闖紅燈」的嚴重危險行為,試問這與貧窮何干?倘若,員警不能嚴格執法,阻絕此類不負責任、危害他人性命的行為,勢必會有更多無辜人民枉為該類危險駕駛的輪下亡魂。

此外,社會輿論無視該司機的不良駕駛行為,而單方面譴責批判罰單逼死人的情形,其實正彰顯出台灣社會「和稀泥」、「不尊重他人」的問題。圖一時之便、或以生計餬口為名,而罔顧他人的性命安全,將自己犯的過錯,一概歸類為無關痛癢的小錯、只是執法者在找麻煩,為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犯錯時的心態。或許,有些交通法規的確不甚合理,但若以民粹式的口氣地批判交通法規為「苛法、暴政、迫害、擾民」,則根本欠缺法治素養,無益於釐清問題根源。

雖然「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不知反省自己的違法作為,而一味地將人情掛在嘴邊,即是今日台灣社會「講情不論理」、道德低落的原因之一。執法者一時之仁的寬厚表現,表面上看似是宅心仁厚、法外開恩,但這卻會養成違法者「逍遙法外」的投機僥倖心態,造成社會更大的失序混亂。若法規真有過當之處、執法者真有刁難之實,則應訴諸正當程序去變更裁決,而非依個人好惡來認定,作為違法時的辯解託辭。

究竟是誰逼死了計程車司機?不是交通法規過於嚴苛、亦非員警執法過當,而是不尊重他人「酒後駕車」、「闖紅燈」的違法危險作為!

台長: 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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