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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3 21:49:50| 人氣1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連蕭配壟斷三台(看來看去都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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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進入最後衝刺階段,在三強鼎立的態勢下,選情呈現極度膠著,任何一個動作,都可能成為最後決勝的關鍵所在。為了鞏固鐵票、爭取近四分之一未表態游離選民的支持,各陣營紛紛砸下可觀的經費在競選廣告上。

國民黨方面更是包下了無線三台黃金時段的廣告,並大言夸夸地表示將來這幾天就「全看他們的」。針對此點,扁陣營則痛批無線三台不公,認為三台在最後的決勝時刻,只播出連蕭的廣告,而不接受其他候選人的廣告託播,有悖民主競爭的公平原則。三台經理則無辜地表示,廣告託播都是依照既定程序,並無外力介入。但三台這樣的作法,很難不落人口實,且亟待商榷。

在我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見不到任何有關競選廣告的規定。鑑於保障言論自由,大眾傳播的自由派學者咸認,對於競選廣告的規範愈少愈好。持不同看法的學者則對上述自由派想法,提出批評。他們認為政府應加強管制,以避免公眾被廣告欺騙。

例如美國「聯邦傳播條例」中的「相等時間」條款,即規定廣播電視業者必須販售相等的時間,給予具合法資格的候選人。雖然此「相等時間」條款並無規定相等的「出現機會」,而只有相等的「購買機會」,但該條例至少提供了一種「立足點的平等」。

因此,在一個開放、民主的社會中,無論媒體本身是否持相反政治立場或反對廣告之內容。在一定的條件下,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皆不得拒絕刊播競選廣告的要求。在媒體方面,也應制定公佈一套公平合理利用其時段或版面的辦法,讓候選人或政黨使用。

亦即各種媒體在競選期間,若同意某一候選人以付費或免費的方式利用其時段或版面時,就必須以同等條件,給予同一公職之其他候選人利用其時段或版面的機會,方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愈有影響力的媒體,愈有機會被利用作為競選廣同意某一候選人以付費或免費的方式利用其時段或版面時,必須以同等條件,給予同一公職之其他候選人利用其時段或版面的機會。

所以,在三台仍難以跳脫過去黨政軍的意識形態框架時,實有必要對於競選廣告的播放加以規範。雖然在有線電視開放後,三台的影響力已大不如前,但三家無線電視台的電波是稀有、公共的資源,其所應服務的社會大眾,而非少數的黨政高層。畢竟,媒介的「接近使用權」是屬於全體大眾,而非單一政黨的特權。在如此敏感的選舉時刻,三台以廣告託播早由安排的藉口來合理化理虧之處,未免太過牽強。

此外,從最足以顯現媒體立場的新聞報導方面來檢視,過去與近來的研究都顯示,三台的報導有明顯的偏誤與不公。針對這樣的質疑,三台多是充耳不聞、依然故我。然而,市場機制會顯現閱聽大眾的不滿,如有線電視崛起後,三台新聞的收視率已不若以往風光。此次的競選廣告託播風波,則更赤裸裸地呈現出三台已淪為特定政黨的工具,足見三台眼中的利害在於「國民黨政權仍否存續」,而非「媒介在民主機制中的客觀角色」。

持平而論,三台這樣的做法真的「很爛」,希望三台能深切思考繼續爛下去的後果何在,而非計較自己對於國民黨政權還有多少「剩餘價值」。縱使國民黨能在大選中勝出,三台在閱聽大眾心目中所僅存的那一點點「剩餘價值」,也終將蕩然無存。


台長: 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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