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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8 00:14:20| 人氣2,3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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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叠碼仔的灰色收入

叠碼仔的灰色收入

熟悉賭場的大多數人都知道,沓碼仔的收入主要來自於貴賓廳裡的碼傭。而沓碼仔還有,一部分灰色收入卻是極少人瞭解的。

 

這部分收入的來源就是與賭客對賭,也可以稱之為坐莊。澳門博彩法例規定:必須領取政府發出的賭牌才可以開設賭場。而沓碼仔是不可能有博綵牌照的,更沒有實力開設賭場,那沓碼仔怎樣坐莊跟賭客對賭呢?下面我就詳細講一講沓碼仔是如何做到的。

沓碼仔與賭客對賭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B數。二是底面。

澳門的貴賓廳主要分兩種,一種事「洗碼廳」,還有一種是「成數廳」。所謂「洗碼廳」是指貴賓廳的盈利與賭客的輸贏無關。廳裡的收入僅來自於賭牌公司給出的碼傭。
例如:賭牌公司給某貴賓廳的碼傭是洗碼額的1.3%,而貴賓廳給帶客人來的沓碼仔的碼傭是1.2%,那麼貴賓廳的收入來源就是這0.1%的差額。做的是一個代理商的角色。
所謂「成數廳」是指賭牌公司並沒有給貴賓廳碼傭,而是分拆出一定比例的股份給貴賓廳,當然這裡說的股份指的僅是該貴賓廳客人輸贏的股份。
例如:某貴賓廳是四六廳,即該廳客人的輸贏賭牌公司佔了60%,貴賓廳佔了40%。假設某月該貴賓廳的客人總數輸一千萬的話,則貴賓廳的毛收入是400萬,賭牌公司的毛收入是600萬。如果客人贏了錢,兩方虧損的比例同樣也是六四開。
「B數」是只能在「成數廳」做的。通常跟貴賓廳比較熟的沓碼仔是可以跟廳裡談條件的,沓碼仔帶客人到貴賓廳賭的時候可以提出不要碼傭而是要求貴賓廳分一部分股份出來,分出來的股份通常是35%—42%。也就是說只要是自己帶來的客人不管輸贏沓碼仔都要佔這個比例。拿到這個股份之後,沓碼仔還有幾種做法,最簡單的就是直接跟客人對賭了,如果是拿了四成的股份,客人輸了100萬,則沓碼仔收入40萬,客人贏了100萬,則同樣沓碼仔虧損40萬。這樣的做法風險很大,但長期做下來的話收入當然要比拿碼傭強,畢竟賭客是輸多贏少。
另一種做法是沒什麼風險的,沓碼仔拿到股份後自己不跟客人賭,而是把股份全部交給其他想要做莊對賭的人(澳門有不少這樣的人或群體,他們自己沒有客人,就專門收這樣的股份坐莊)沓碼仔自己不佔股份,同時向佔股份的人索要比廳裡更高的碼傭。目前貴賓廳的碼傭一般是1.2%,而做「B數」的碼傭在競爭最激烈的時期可以達到1.4%,通常來說都會有1.3%以上。這樣沓碼仔就可以多拿到約10%的碼傭。
還有一種折衷的做法,就是沓碼仔為了避免客人贏錢的風險而只佔自己所拿到股份的一部分,比如10%,這樣既可以佔到股份又可以拿到部分碼傭來把風險降低。
在做「B數」的過程中,賭客是不知道的,也不會對賭客造成影響。當然有些沒有職業道德的沓碼仔在自己佔了股份的情況下會採用一些手段去影響賭客的心態從而導致客人輸錢。當然,具體要採用哪一種方式來做「B數」還要看沓碼仔的個人性格或是對客人的熟悉程度以及對客人輸贏判斷的準確性。
「B數」這種方式的出現不是偶然的,這只是在澳門現有的博彩法例下的一種變通方式。其實做「B數」的過程中,貴賓廳與沓碼仔的關係和賭牌公司與貴賓廳的關係性質是一樣的,只是貴賓廳轉做了賭牌公司的角色。貴賓廳只是套用了這種行之有效經營方式。這樣,做「B數」的沓碼仔可以多拿到最少10%的收入,而貴賓廳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吸引到更多的沓碼仔帶客人來廳裡。
至於「底面」,顧名思義,必然有些事情是發生在檯面底下的。簡單點說就是客人在檯面上與賭牌公司和貴賓廳對賭的同時也在跟其他人對賭,賭桌上賭的輸贏的結果不僅僅是一對一輸贏,同時也是賭客跟其他人的賭局的一個參照。也就是說當客人輸了100萬給賭牌公司的時候,他同時也輸了幾百萬給其他的人,同理賭客如果在賭檯上贏了100萬,那同時他也在其他人那裡贏了幾百萬。
底面與B數相比有個最大的區別,那就是賭客是知道的也是參與的。你甚至可以理解為這是沓碼仔跟賭客的一個私人協議。在賭客開賭之前,沓碼仔會跟客人商量好,客人在賭桌上的輸贏要乘一個倍數,這個倍數可以是2或是3甚至是10。
舉例說明:開賭前沓碼仔跟某個客人商定,這一場賭局的輸贏是一開二,客人如果在賭桌上輸了100萬的話,另外還要拿100萬出來給賭牌公司以外的莊家,如果是一開三的話,客人就要再拿200萬出來給另外的莊家,依此類推。如果客人在賭桌上贏了,那麼同樣另外的莊家也要按說好的倍數拿相應的錢出來給該客人。
總之,不管一開幾,只有基數的「一」是客人跟賭牌公司或貴賓廳賭的,我們稱之為「面」「開」的部分則是跟其他莊家賭的,這一部分被稱為「底」。
這樣操作對沓碼仔有什麼好處呢?首先,沓碼仔跟做「B數」一樣,可以自己做莊家跟客人賭輸贏。同時沓碼仔也可以把「底」的這部分全數交出來給其他私人莊家來索取高額碼傭。「底」這部分的碼傭是高的嚇人的,目前市面上「底」的碼傭的行價可以達到2.0%—2.2%,幾乎相當於正常碼傭的兩倍了。如果「底」的那部分倍數夠多的話沓碼仔只是「底」那一份的碼傭已經是正常碼傭的好幾倍了。
主動賭底面的客人大都是些豪賭客老賭客。這些客人要麼是嫌賭檯的限額太低,要麼就是輸了很多錢急於翻本。他們認為反正對輸贏結果沒有影響,只要贏了能保證拿到錢就行。還有一些則是因為要向沓碼仔借錢而答應沓碼仔為了賺取更多利潤叫客人賭「底面」的建議。除了追求利潤外,沓碼仔更願意客人賭「底面」還有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通常賭的很大的客人都是借錢賭。畢竟賭客是輸多贏少,借出大額賭資後,往往是比較難收賬的,如果自己做莊,客人輸的錢大部分是沓碼仔從客人那贏的,反正是自己贏的錢,一時收不回來也拖的起,收起賬來也沒那麼大的壓力,如果自己不做「底面」不坐莊,客人借的錢都是現金輸給賭牌公司了,除非沓碼仔自己很有錢,否則根本拖不起的。
「B數」與「底面」都是處於澳門博彩業灰色地帶的事物,也可以說是澳門賭場所特有的,其他一些國家的賭場不管是拉斯維加斯還是歐洲或東南亞的賭場裡都很少出現這樣的狀況。而在澳門它們卻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是一個龐大的「產業鏈」,包括澳門的不少普通民眾都參與其中。
不管是「B數」還是「底面」都是有違澳門博彩法例的。但在現有的博彩法例下它們的存在也是必然的。它們存在的原因主要有兩點。
其一就是澳門高得離譜的博彩稅。其他一些開設賭場的國家和地區所徵收的博彩稅一般都在5%左右。而澳門的博彩稅則高達40%。這其實是一個惡性循環,賭牌公司因為要繳納高額的稅收,則不得不把稅收壓力轉移到下面的各個貴賓廳去,這就導致了承包貴賓廳的條件非常苛刻。就拿目前最普遍的四五廳來說吧,貴賓廳只佔45%的股份卻要承擔100%的碼傭。賭牌開放後澳門賭檯激增,競爭激烈,碼傭翻著倍往上漲。舉個例子:假設某貴賓廳一年算下來平均每個月的殺數是1 億,之前我們算過,平均下來一億的殺數大約要付出的碼傭應該是4000萬。那麼貴賓廳從賭牌公司分得的毛利潤是4500萬,但光是碼傭已經付出4000萬了,其它人員工資等開支最起碼還要一兩百萬,關鍵是貴賓廳還要承擔借貸的風險,投資一個貴賓廳至少需要上億的資金來周轉。更重要的是澳門大部分貴賓廳的殺數根本達不到例子裡說的那一億。在這種苛刻的條件下,各貴賓廳不得不不斷地想辦法變通,採用各種措施來吸引客戶。
其二。賭牌開放前,澳門賭場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外來人是不能在澳門做沓碼仔的,維護這一規矩的不是澳門政府而是澳門的各個幫派。近年來隨著幫派的衰退和轉型,這個規矩已經慢慢消失了,在加上大陸自由行的開放,越來越多的外來人開始在澳門做沓碼仔,由此導致沓碼仔的競爭變得空前激烈,也是想方設法來創收。許多澳門本地沓碼仔已無客,又無一技之長,只得迫於無奈轉而以做「B數」和「底面」為生。
這種灰色產業儘管有不規範的地方,但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它們並沒有危害到澳門博彩業和澳門社會,某個層面上來看,反而還帶來了一些正面的東西。表面上看來,「底」的存在減少了澳門博彩稅的收入,但看得更深一點,如果沒有做「底面」的沓碼仔的借貸,澳門博彩業也許連「面」的那一份都沒有了。這個矛盾的存在值得我們深思。
不規範的事情始終都是要糾正的,個人認為澳門政府在有關博彩和外來人口務工(主要指的是不具有澳門身份的外來沓碼仔)的法例法規上是有必要做一些修正和變革了
澳門賭場的灰色面其實是很廣的,不光是「B數」與「底面」。賭場大廳裡的各色人等裡,每10個裡面就有2個是靠在賭場裡的灰色收入生存的。其中有做妓女的,有放高利貸的,有幫人兌換港幣的,有刷積分卡換房賣房的,有專門討要小費的,甚至還有扒手騙子等等。。。。。。這些人的存在有些危害澳門博彩業的,有些則是有利於澳門博彩業的。澳門回歸已經11年了,賭牌開放也已經8年了。這些年來澳門政府做了很多正面的工作,現在的澳門的博彩業跟10年前相比變化是翻天覆地的,但博彩業進步發展的同時相應的政策法規遠遠落後了。

台長: 台長-大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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