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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7 02:32:49| 人氣2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澳門高中入免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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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01/17/2007 02:26:56澳門日報
近六千學生獲退學雜費
【本報消息】政府去年底頒佈免費敎育行政法規後,免費敎育延伸至幼兒敎育第一及第二年級並追溯至二○○五/二○○六學年,敎靑局早前已撥出追溯的免費敎育及非入網學校學費津貼款項,如有收取該學年幼兒敎育第一及第二年級學生的學費並加入免費敎育的學校及非入網學校,在收到敎靑局發放的免費敎育、補充服務費津貼(雜費)款項及學費津貼款項後,應於十五天內發函予相關學生的家長,通知退款安排事宜,並於收到款項後三十天內完成退款程序。

予學校款項日內到位

早前敎靑局已撥出追溯二○○五/二○○六學年幼兒敎育第一及第二年級的免費敎育及補充服務費款項,以及非入網幼兒敎育學校學生學費津貼款項,有關款項將於日內到位。曾於二○○五/二○○六學年就讀幼兒敎育第一及第二年級,符合享受免費敎育條件,並已向學校繳交學費及雜費的學生,將獲退還該學年的學費及雜費。

曾於二○○五/二○○六學年就讀幼兒敎育第一及第二年級,且符合學費津貼發放條件的學生,可獲退還學費津貼。

退款還包括學費津貼

敎靑局表示,學校於收到有關款項後,應於十五天內發函予相關學生的家長,明確通知退款的安排事宜;倘學生於二○○六/二○○七學年仍於同一學校就讀,學校應以銀行轉賬或其他直接而合適的方式,退還二○○五/二○○六學年的全額學費,雜費則按每學期二百三十元(澳門元,下同),全學年四百六十元退回給家長;學費津貼按每學期一千七百五十元,全年三千五百元退還。

倘學生於二○○六/二○○七學年期間離校,學校應透過學生存於學校的聯絡資料通知學生家長,回校或透過銀行轉賬過戶收取相關退款;倘以電話、傳眞或電郵等方式未能與相關學生家長取得聯絡時,可發出掛號信作最後通知。

學校須向敎靑局塡報

學校應自收到敎靑局撥款後三十天內完成退款程序,並把所有已完成退款及未完成退款程序的學生資料,入網學校塡妥“退回學費和補充服務費給學生家長資料表”,非入網學校塡妥“學費津貼退款資料表”,交回敎靑局社會曁敎育輔助處。

學校不應將須退還家長的款項用以扣減學生日後雜費。按統計會有約四千九百名於上學年就讀幼兒敎育第一及第二年級的學生獲全額退回學費;逾九百名非入網學校學生獲退回學費津貼,涉及學費津貼的退款為三百二十一萬六千五百元。

此外,部分經濟困難的學生已於二○○五/二○○六學年獲學生福利基金發放學費援助津貼,部分收取該項津貼的家長須將款項退還敎靑局。由於該項津貼最高津貼額為三千二百元,即使加上非免費敎育學校學生學費津貼的三千五百元共六千七百元,仍較全澳未入網幼稚園的收費低,所以就讀非入網幼稚園的學校學生不必退還款項。

曾領援助津貼須退還

但如果子女就讀的幼稚園加入免費敎育,當學校退回二○○五/二○○六學年學費予家長後,家長有義務將所收取的二○○五/二○○六學年經濟困難援助學費津貼退還學生福利基金,敎靑局會透過學校將家長通知函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憑單轉交相關學生家長,並通知其應於今年八月卅一日或之前,將退款金額存入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學校應於完成轉發有關文件後,塡妥“學生福利基金的學費津貼退款資料表”,連同未能轉發予家長的信函和存款憑單,一倂交回敎靑局社會曁敎育輔助處。有三百四十二名學生須退回該項津貼,涉及款項為一百萬元。

有收取了二○○五/二○○六學年幼兒敎育第一及第二年級學費的學校表示,早已知道須退還款項,亦已經作好準備,只要撥款到位,便即時開始退款工作。由於只是一次性,並非年年皆如是,所以不會給學校帶來很大麻煩。


PS:我阿妹正讀高三 看到她下學期的學費只是交二千至三千左右 很便宜呀
可鼓勵更多人讀書

台長: ~ou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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