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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3 04:12:49| 人氣5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二次金改案一審無罪》陳東豪:周占春橫眉冷對千夫指/趙建銘竊鉤,陳水扁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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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這次真的歷史留名了!周占春現在一定很高興,因為他終於如願以償當了「烈士」,在一旁看著社會各界對他的批評與指教。

周占春明明知道這會挑戰社會的主流價值,但是周占春不惜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姿態,寫下這份阿扁總統收錢無罪的判決書。受命法官林柏泓在宣判當天曾對記者說:「希望大家先看完判決書再提出評論,不要祇看『無罪』兩個字就開始口水戰。」顯見合議庭對外界的反應早有心理準備。

過去周占春在審理前第一家庭駙馬趙建銘的台開內線交易案時,在趙建銘有罪判決書中寫著,「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以錢生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但利用自己的權貴地位來謀取不義之財,就是知法犯法,「以錢生權、以權生錢」屬於權貴型犯罪。

但事隔四年之後,周占春卻判決前總統陳水扁的收錢無罪,還要強調金融合併並非總統法定職權,即使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收受企業金錢,也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收賄罪。

同樣是周占春,被告同樣是第一家庭成員,周占春判趙建銘有罪時,陳水扁還是現任總統,但換成被告是陳水扁時,阿扁早已卸任國家元首,周占春卻認為阿扁收錢無罪。這份判決書顛覆了我們的價值觀,原來總統祇要在法定十六項職掌以外,運用個人權力而收取金錢是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收賄罪的!


》能力、操守俱佳 周法官早年風評好


周占春是個怎樣的法官?怎樣的人?在遇到扁案之前,他一直都是風評甚佳的好法官。

周占春在法官圈內,早年就是個特立獨行的人,而且一向以辦案認真、注重公平、保障人權著稱,因此有不少年輕法官都樂於跟著周占春。尤其司法界早年關說成風、收賄成習,當時年輕的周占春就曾經遇到一位庭長(目前因何智輝案被收押)對他關說案件,這名庭長拉開抽屜,裡面放著數十萬元新台幣現鈔,等著周占春自己拿,但周視而不見,委婉拒絕。而周占春過去在一審法院的審判評價也多是能力、操守俱佳。

十多年前,當時司法院吹起一股改革風潮,周占春擔任法院人審會委員時,擋了不少有爭議的法官升遷,得罪不少人,而被說成嫉惡如仇。

後來在翁岳生擔任司法院長後,曾打破司法院的慣例,不再找當過地院院長或二審庭長的法官出任司法院人事處處長,而是從當時的司法紅衛兵裡,找十職等的法官「代理」十四職等的人事處長職務。

以年輕的人事推動司法改革,在當時封閉的法院,翁岳生的做法算是一大創舉,因為當年改革派的法官根本沒有資格擔任司法院的一級主管。但翁岳生為推動陳腐的法院,首先提拔當年改革派法官呂太郎「代理」人事處長,周占春則是翁岳生司法院長任內第二位「代理」人事處長,直到賴英照接任司法院長時,周占春還續任,而且到○五年底才卸任。

後來,周占春又請調回台北地方法院擔任第一線的審判工作。循往例,周占春當完司法院人事處長後,下一個位置是被派出去當個地方法院院長,但是周占春不做此選擇,卻選擇回到台北地方法院當法官。

當時周占春已經預知會有扁案發生嗎?為了判陳水扁無罪,而願意被千夫所指,潛伏在台北地院當扁的「暗樁」等著審理扁案,好判阿扁無罪嗎?

事實上,周占春回到台北地院擔任審判長遇到的第一個敏感案件就是趙建銘的台開案。

發生在○六年的台開案,是扁家貪腐的第一案。在趙建銘之前的內線交易案,法院最重都不過判刑三年多,周占春合議庭則判趙建銘六年徒期(更一審被判七年)。

當時周占春特別引用《莊子》「胠篋」篇提及:「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亦即偷竊腰帶鉤之人受到處罰,甚而處死;可是竊國者,反而封侯。這段話可謂一語道出不同社會階級犯罪,存有截然不同之社會後果。

周占春當時還特別在台開案判決書寫下,「在監獄服刑中者,絕大多數是屬於下層社會之傳統罪犯;相對的,違反社會規範之權貴階級,或利用法律漏洞而自始不構成犯罪,或因潛逃出境逍遙法外,絕大多數得以繼續享受其犯罪成果,依然光鮮亮麗地行走上層社會,或是繼續支配著台灣之政經社會資源,此即『權貴犯罪』之現象。」

所謂「權貴犯罪」,乃有權與有錢之權貴階級所為之犯罪。「權」者指擁有公職、掌有公權力或因公職人員之親屬而享有一定權勢之人,「貴」者指資本主義下之貴族,包括財力雄厚之富豪或企業主,或善於借貸而擁有公司或企業之「有錢人」。權貴犯罪除侵害個人或公共財物、破壞財產法益之外,尚侵害國家所規劃與法律所保障之政治、經濟與社會等秩序,造成壟斷與剝削,而加大貧富之差距,形成社會階級之對立,破壞社會之安定與和諧。加上趙建銘始終否認犯罪,因此周占春當年判趙建銘六年重刑。


》引水門案為證 不無斷章取義之嫌


事隔四年後,周占春遇到陳水扁時,先是無保釋放,繼之則判無罪。周占春認為,縱使陳水扁曾經約見、致電當時財政部長李庸三,指示支持由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甚至派遣馬永成委託鄭深池轉告要求富邦金控總裁蔡萬才父子退出,或指示馬永成要求當時財政部長林全介入元大證券與復華金控合併,都是阿扁逾越總統法定職權;但周占春認為,不能把總統僭越職權範圍的行為,當成是總統的職權範圍。

甚至周占春還對國泰金併世華銀提出,陳水扁與富邦蔡家都「誤解」了總統職權與影響力的不同,因此陳水扁夫婦雖然收過金控業者動輒數億元的獻金,也不構成職務收賄罪。

周占春再三強調,總統對各部會首長的人事權不等於政策決定權,他還用力列舉美國水門案,尼克森總統強力要求當時美國司法部長撤換獨立檢察官考克斯遭拒,導致尼克森在一天之內連續撤換兩名司法部長,而被稱為「星期六大屠殺」的典故,以佐證總統對各部會首長的人事權不等於政策決定權,影響力不等於總統的法定職權。

但是周占春卻忘了尼克森是因為美國總統福特給予特赦而逃過被獨立檢察官考克斯追訴、審判的命運。當「星期六大屠殺」事件發生後,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美國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要求尼克森必須交出特別檢察官考克斯要求的白宮錄音帶及文件。八月九日,尼克森宣布辭去美國總統,成為唯一以辭職離任的美國總統。而繼任的福特總統則同步給予尼克森特赦,使得尼克森因此而逃過被考克斯追訴;否則尼克森以總統權力阻撓獨立檢察官的調查及涉及水門案,原本都要面對美國司法的審判。

對照周占春在台開案裡「權貴犯罪」的說法,言猶在耳,怎麼阿扁與金控業之間的金錢交易,就成了無對價關係的政治獻金,而不是「權貴犯罪」?或許在陳水扁與趙建銘這對翁婿之間的「權貴犯罪」,正好應證著周占春自己所引用的話,「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所不同的是,趙建銘是竊鉤,而陳水扁是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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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轉貼自聯合新聞網

 

台長: 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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