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愛書人,很難有幾人能抑制藏書的慾望。
十二歲那年,我用盡非常有限的零用錢購入同文書局原版、文化圖書公司印製的精裝本【康熙字典】,為正式宣告這是我的第一本藏書還煞有介事跑到刻印店刻一枚藏書章,我告訴老闆一定要用甲骨文來刻,老闆眼珠子離開鼻樑上的鏡框打量我,當天剛結束國中入學的新生訓練、頂著幾天前剪的西瓜皮髮型讓我窘到不行,他建議我刻小篆比較美,我傻妞似的回說:「您不會喲,我寫給您看!」他咕噥的挑剔我拿去的石頭太硬不合適,然後把我晾在一邊不再理會,我只好鎩羽而歸,直到六年後在台北衡陽路的點石齋才完成我的心願,我永遠記得老闆拿起那顆玉石非常讚賞我的眼光,它的紋路像極了黃山奇峰,離印面一釐米處環了一圈裂痕恰似溪谷,可惜質地真的太硬只能用機器刻,老闆不嫌我龜毛盡量滿足我--甲骨文、陽刻,完成後雖然邊緣有個小瑕疵但瑕不掩瑜,還是讓我愛不釋手。
在台北上學、工作的十餘年裡,每次搬家都為書傷腦筋,直到1996年請調桃園工作時,甚至出動姊夫開來工廠的貨車才完成搬遷,由於一人獨享30坪大的空間,買起書來更肆無忌憚,四年後重返北市府工作時,只好每日通勤不再搬家。熟料十八個月後,我辭去公職,為赴北京營生,砸鍋賣鐵籌措資本,交屋前三日內得處理完三面牆的書,留下十二箱過濾再三依然不捨的書運回老家後,雜誌全給了收舊貨的(包括從創刊起便訂閱的《美國職籃雜誌》、《余光音樂雜誌》、《當代》、《聯合文學》),其他朋友挑剩的全送給附近的圖書館,館長還親自開車來取呢。
人在北京,依然不改藏書毛病,只是懂得喜歡不一定得留下的道理,看完後身邊的朋友誰喜歡就送給誰,即便如此,三年後返台時書還是佔了行李的四分之一。
現在我倒是比較能克制自己了,圖書館能借到的書就不買,耐不住嘗鮮買了首版的書看完後就「把愛傳出去」吧,或是上露天二手書網拍,賣不賣得出去全憑緣份,當然那些收藏超過二十年的書我是捨不得賣的,對他人而言或許不值幾文錢,但就像扉頁上的藏書印一般,那是我最珍貴的記憶,尤其是在那枚心愛的藏書章不慎遺失之後。
數位化時代,十指敲鍵盤已取代手搖筆桿,爬格子時代愛用的500字稿紙還留有十幾刀,現在爬格(Blog)時某些非慣用字若不轉換成注音輸入法還真聯想不起來呢,有人說電子書未來終將取代紙本書,但我不這麼想,書之於我已不純粹是藉文字表意而已,它也是我生命裡的重要元素,我非常確認世上絕對不會只有我這麼想吧!
所以,藏書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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