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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 11:36:26| 人氣5| 回應0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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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機長體檢正常21天後客死異鄉 家屬求償敗訴

一名機師執行飛行任務後客死異鄉,家屬認為健檢不確實,向民航局等單位求償200萬元。 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國內某民用航空公司徐姓機長在民航局醫務中心做年度健檢,報告顯示健康狀況良好,21天後徐開飛機去美國,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客死異鄉,家屬認為健檢不確實,向民航局等單位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健檢過程與徐的死無關,今天判決機長家屬敗訴。本案可上訴。徐姓機長的家屬指出,徐1990年即擔任機長,去年1月4日徐去醫務中心體檢,一切正常,1月22日他開飛機去美國洛杉磯,25日死亡,死亡證明指徐有嚴重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血管疾病,家屬認為民航局安排的體檢只作了心電圖,心臟壓力測試和血管攝影都未納入檢驗,認為「機師職責重大,民航局卻怠忽職守」,要求與醫務中心、醫師連帶賠償200萬元。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法院審理時,民航局表示,健檢的目的在判定航空人員是否符合飛航體格的標準,不在預防疾病、傷害與殘缺,換句話說,體檢並不是醫療行為,「不是以治療為目的」,主張不賠。航醫中心與醫師主張,徐接受體檢以後,有建議他攝取低脂、低熱量的食物,請徐規律運動,請徐戒菸和控管體重,如果徐姓機師認為自己有心血管疾病的高風險因子,應自主健康管理,如果他因而導致死亡,就要負完全責任,也主張不賠。法官審理認為,航醫中心對徐進行的體檢及檢後建議,並無違反醫療常規,對於徐的心電圖判讀、判定也合理無疏失,且醫檢器材在醫學領域中也合格符合醫療水準;根據航醫中心作的檢驗報告,並沒有證據顯示徐姓機長無法安全飛航駕駛,徐在執行飛航任務後死亡,民航局等沒有違反注意義務,駁回家屬聲請。圖為台北地院。 記者王聖藜/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長: ntt87nj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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