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七號爆紅後,政府可以接手做的事
文/zen
《海角七號》票房勢如破竹、銳不可擋,破兩億已經近在眉梢(zen按:到九月底已破兩億,我估計最後票房應該在三到四億之間),各大報刊媒體紛紛為文探討《海角七號》爆紅的原因,連新聞局也跳出來湊熱鬧,公佈國片獎勵新辦法(凡賣座五千萬以上之國片,可再得20%的獎勵金)。
對於《海角七號》爆紅引發的連鎖效應中,我認為政府應該做的,不是由主管單位新聞局出面灑錢(錦上添花)而已(雖然這也很重要),政府可以認真研究電影所帶動的人氣之所在,以行政資源輔助其更加茁壯,延續電影的生命力,創造文創產業的榮景。
新政府雖然宣示要提振文化創意產業與觀光,但目前仍是多頭馬車,各政府部門各搞各的(且文藝界人士也對文創各有闡釋而莫衷一是),像觀光局贊助拍攝納入知名觀光景點的偶像劇,客委會贊助客語電影,新聞局有國片輔導金,文建會也有自己的文創發展輔導計畫,各行其是,卻不能互相整合,實在可惜。
舉例來說,《海角七號》的知名景點阿嘉的家,夏都飯店(住房率比去年同期高出許多),馬拉桑小米酒(聽說已經賣到缺貨),政府不該祇是樂觀其成的旁觀其熱賣,若觀光局、農委會等相關單位,若能成立專門小組,積極介入輔導,使因為電影、電視、小說等傳播效應而走紅的知名景點、名產,真正成為台灣文化觀光產業的恆久特色,不至於在電影熱潮消失後,就跟著消逝。
其實,近年來台灣的國片雖然積弱不彰,但偶像劇早已風行台灣與大陸(偶爾有的還紅到日韓港等地),也挖掘了不少台灣美景,更以其超人氣收視率引爆話題,使拍戲地點成為知名景點,帶動觀光人潮。
像是北投噴水池(《向左走,向右走》)、綠光小學(《綠光森林》,其實根本沒有這所小學)、薰衣草花園(《薰衣草》)、淡水/淡江中學(《不能說的.秘密》)、恆春(《海角七號》)、墾丁(《我在墾丁天氣晴》,因在香港放映讓來墾丁的香港觀光客較去年同期增加了四成)、澎湖(《原味的夏天》)、台南縣北門村錢來也雜貨店/鹽田(《王子變青蛙》)、單車環島熱(《練習曲》)等。
觀光局除了可以主動的撥款補助拍攝推廣觀光的偶像劇,開放拍攝中的戲劇/電影申請補助外,也應該留意社會流行走向,例如全面檢視歷年所拍攝之廣告(例如7-Eleven廣告帶動清境農場與奮起湖觀光熱潮)、戲劇(電影、電視)、暢銷小說,發現有因戲劇電影或小說走紅而帶動觀光熱潮的景點/名產時,主動介入,給予延續性的支持輔導。
例如,找來觀光業者,開發偶像劇/電影一日遊景點行程,出資邀請劇中人物拍攝宣傳廣告,在知名景點擺設主角人行立牌/場景介紹,開發結合場景與人物的「名物」等等,試想,光是一部韓劇冬季戀歌就帶動多少韓國觀光人潮?
好的「文本」(小說、電影、電視、漫畫、廣告等等)之所以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火車頭,乃是因為,當文本感動人心,引發共鳴時,原本文本中所提及的,與己無關的「外物」(食物也好,景點也好),將透過文本的故事和讀者/閱聽人建立緊密連結,成為對讀者/閱聽人特別有意義的事物。原本只是南台灣鄉下一座毫不起眼的樓房,正因為是《海角七號》男主角的家而對影迷與社會大眾來說有了不同的意義。文創事業經營販賣的,就是體驗對自己有特殊意義的人事物背後的那份感動/滿足/幸福。另外,還能從文本延伸出許多可販售的「名物」和授權商品,將虛擬文本中的世界落實到真實世界中來,帶動商業效益。
台灣擁有好山、好水、好食物,目前有許多文創工作者致力於在台灣尋找最在地最特殊最能代表台灣風情畫的人事物以入鏡/作品,如果政府相關單位願意主動且更有效的整合起來輔助文創工作者,相信肯定能夠帶動文化消費與觀光的熱潮,提振景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