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是藝術?
在討論廣告是否藝術以先,讓我們先看一看一個廣告:
(【香港廣告】時間廊 鐵達時 周潤發/吳倩蓮 1992/1min30sec)
這一個鐡達時的廣告堪稱經典,一句「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更深印在大家的腦海,成為現代普及的愛情話語。除了充滿大時代背景的愛情故事、充滿電影感的鏡頭、有著淡淡哀愁的配樂,它的藝術性也在於有深度。手錶作為愛情信物象徵了曾經擁有過的燦爛愛情,突破了時間限制,是否天長地久已不重要。這種藝術處理叫人忘記了它是一個廣告,投入了這個故事。
我們再看看近期的潤喉糖廣告:
(念慈菴 - 唱新聞 (Dec 2005))
固然它亦有運用戲劇的手法,但設計者無疑並不著意以藝術手法去表達廣告的意念。但我們都很記得這個廣告,在這一點上這個廣告是成功的。為何我們會說兩個風格各異,藝術感有這麼大差異的廣告都是成功的呢?這要從何謂廣告說起:
廣告就是傳訊,是替客戶、品牌甚示政府傳達信息的工具。
好廣告的基本條件,有以下數點:
1.創意新鮮驚奇度
2.題旨/信息明確
3.易記難忘
4.趣味/可觀性
5.製作水平等等 (1)
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一個廣告滿足5點的其中一兩點已是一個不錯的廣告(潤喉糖的廣告勝在信息明確:食潤喉糖就有靚聲。因此不需怎樣有藝術感,不需大製作,已有不錯的效果 (2)。
由此可見,藝術感固然可以是廣告成功的一個方法,卻不是唯一的方法,甚至不是必要的方法,重要的是掌握傳達信息的原則。
但問題是,究竟藝術只是傳意的手段,還是廣告本身就是一門藝術呢?藝術的產生始於美感經驗。美學大師朱光潛就說過美感經驗的其中一個特點就是非實用的 (3),例如如果你以實用的態度去看瓷器,你就只會衡量它究竟可以盛載些什麼,或究竟值不值錢,卻不會發現它的美。要覺得一件藝術品美,得先把它的實用性放下,不以利害關係作價值標準。如果,我們借用朱光潛的觀點看一下廣告是不是藝術,我們會得出一個頗有趣的結論:在欣賞者的角度,要忘卻廣告所賣的產品,暫時抽離消費者的角色,美感經驗才可發生;在廣告設計者的角度,他們創作時也要有一刻「忘卻」令產品大賣正是廣告的任務,才可能有藝術的創造。似乎,當廣告成為了藝術就偏離了它的目的!不過,人的意識活動是複雜的,可以同時覺得這個廣告很美,同時在想如果擁有一隻鐡達時手錶有多好!這固然是整體的經驗,但通過分析,這卻是兩種不同態度,兩種不同的意識活動。要是廣告能使欣賞者的這兩種意識活動並存,它就既是一個成功的廣告,同時也是藝術。
注:
(1) 畢明,《廣告作死》,(香港:經要文化,2007),頁62。
(2) 同上。
(3) 關於朱光潛先生的看法,參看朱光潛,《談美》,(台北:聖天堂,2001),頁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