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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23:07:34 | 人氣(467) |
 為什麼慈濟老是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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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濟大學疑迫教師聽開示
> 蘋果日報 2006年12月26日 星期二
> 【楊桂華╱台北報導】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游謙,昨天投書《自由時報》指出慈濟大學違反校園宗教中立,上月底違反《教育基本法》,強迫教職員工參與證嚴法師的開示活動;不參加者不但要報請主管、校長才能准假,還將被學校登錄列入下次得優先參加黑名單;經老師抗議後,慈濟校方才在本月初改為自由參加。
> 教部將主動了解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陳德華表示,《教育基本法》規定學校不得強迫教職員參與宗教活動,會主動了解慈濟事件,若屬實將去函糾正。慈濟大學新聞公關組長王碧霞昨受訪時,先強調沒有強迫,後才改口說校長王本榮聽到反彈聲浪後,已重信發信告訴同仁自由參加。
> 游謙昨出示王本榮上月底透過校內群組發的一封信,
> 要全校教職員工參加證嚴法師於本月十五至十七日舉行的開示活動,講題為「法脈與宗門」,地點就在「講經堂」。聲明中還指未參加者下次將被列為優先名單。
> 此外,游謙也指出校方還將老師參加慈濟活動的多寡,列為升等的指標之一,他自己就是因太少參加慈濟活動,差點無法升等。但王碧霞否認有類似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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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宗教中立 (自由時報2006-12-25 )
> 游謙
> 有一次我和教育部次長參加一個座談會,會中有位學生說,他去北部某宗教大學考研究所,口試委員忽然問他:「會不會祈禱?可不可以大聲祈禱讓我們聽?」次長聽完學生的陳情後臉色鐵青,馬上說:「是哪一所大學?回去後馬上查辦!」因為口試委員這樣問法,等於是要排除不同宗教的學生,不讓異教徒考上研究所,嚴重違反「教育基本法」規定大學應該在宗教上保持中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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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又有人向教育部杜正勝部長投訴,說東部某宗教大學的校長宣布,除宿舍管理員、警衛等輪班人員外,所有教授和職員一律要參加某位法師的開示,主題是「法脈與宗門」,地點是「講經堂」。校長並且規定,如果不參加的教職員(包括教學、公差假等),必須於二天內填寫假單,並且必須所屬單位主管核准,然後經校長核定後,作成名單擲交人事室登錄,始可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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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的命令,迫使教授們每次都要趕快調課或向學生請假去參加這類活動,否則就必須經過一關一關的請假,而且會被作成「登錄名單」,然後被列入「下次活動優先參加名單」。況且這所大學的一級主管大多為該宗教的信徒,不參加該團體傳教的同仁一定會被主管「關心」,造成校園宗教不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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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曾受邀參加教育改革的政策諮詢,所以確定這位校長的宣布,已經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亦即「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教育主管機關如果裁定情節輕微,可能會去函糾舉,但如果認定情節重大,則會扣除該大學的補助款,各級學校實應遵守校園宗教中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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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在研議教育法的時候,李國偉教授就曾語重心長的指出,台灣雖然逐漸走出威權體制,但是威權精神卻非一朝一夕便可清除。以當前社會對於宗教熱烈投入的情形來看,也非不可能有一天把宗教哄抬到全面影響俗世生活的局面。因此制訂教育基本法應重視各級學校對宗教中立的確認與保障。從以上筆者舉出的兩個宗教干涉校園自主的事件看來,李教授的苦口婆心,是有其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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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有心人士的操弄,台灣的族群衝突屢屢發生,我們只希望各級學校能慎重看待宗教中立的規定,不要讓台灣社會又添一個衝突因子。
> (作者為台灣宗教學會理事、英國蘭卡司特大學宗教學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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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愛的部長:
> 慈濟大學王本榮校長於日前宣布,除宿舍管理員、警衛等輪班人員外,所有教授、職員一律要參加證嚴法師的「開示」,主題是「靜思法脈•慈濟宗門」,地點是「講經堂」。校長並且規定,如果不參加的教職員(包括教學、公差假等),必須於二天內填寫假單,並且必須所屬單位主管核准,然後經校長核定後,作成名單擲交人事室登錄,始可請假(詳見附件)。
> 小弟認為,慈濟大學這個宣布,已經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亦即「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 本大學的教授如果遇到這種佛教法師傳教,就必須趕快調課或向學生請假去參加「法脈與宗門」的活動,否則就必須經過一關一關的請假,而且會被做成「登錄名單」,然後被列入「下次活動優先參加名單」。況且慈濟大學的一級主管大多為慈濟的信徒,不參加佛教活動的同仁一定會被主管「關心」,造成宗教不平等的待遇。
> 懇請教育部長能及時糾正本大學校長的違法行為,並且依照「教育基本法」禁止此類宗教活動,還給教職員宗教自由。
> 游謙 敬上 (慈濟大學宗教文化研究所 副教授)
> Email: papuayu@hotmail.com
> 9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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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2006年「靜思法脈•慈濟宗門」同仁精進活動
> 親愛的全體同仁大家好:
> 為凝聚同仁對慈濟四大志業之認識與共識,使志業體之間有更多聯繫與互動合作,
> 上人特別請志業中心宗教處於年底策劃了一項「靜思法脈、慈濟宗門」的跨志業體合心營精進活動,期待全體志業體同仁都能把握機會,為完成志業使命共同來投入參加。
> 活動時間:95年12月15日(五)19:00~12月17日(日)17:30
> 活動地點:花蓮靜思堂講經堂
> 【詳細報到方式、地點及服裝規定等另行通知】
> 敬請同仁珍惜此難得團聚並聆聽上人開示的因緣,除宿舍管理員、警衛等輪班人員(免再向人事室說明)外,敬請一律參加,如無法參加(含活動期間因公,如授課、公差假…等或個人因素)同仁敬請於11月30日前依附件之附表填寫完成,經所屬單位主管核准並經校長核定後,擲交本校人事室登錄。感恩!
> 此次無法參加同仁,將列入下次活動優先參加名單。
> 校長 王本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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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學誣告游謙教授 April 12, 2008
慈濟大學誣告游謙教授
To:慈濟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From:游謙(宗教與文化研究所)
各位敬愛的委員:
小弟游謙不服1月22日慈濟大學校方對於我向教育部陳情「慈濟大學校長妨害教師工作權」,和「在網路上謊稱游謙教授的所有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不可再選」一事的答覆(參見附件一),特此向教師評議委員會申訴,懇請明鏡高懸,還我公道。
游謙因為發現學生論文捉刀,被二位學生聯手向校方誣告我多項罪名。「教學不力」部分幸得教育部2006年9月7日與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006年9月11日主持公道,還我清白(參見附件二、附件三)。「性騷擾」一案,因校方涉及多項重大瑕疵,目前仍在教育部審理中。
不幸的是,慈濟大學校方竟然於2006年5月至今在學校選課網路上謊稱游謙教授所有開設的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不可再選」(參見附件四),害學生無法修習小弟開設的課程,損害學生及本人的權益。小弟於2006年6月14日向本院教師評議會(萬育維教授為主席)提出異議,院評會置之不理,小弟又於 2006 年6月20日向本校教師評議會(王本榮校長為主席)提出異議,校評會同樣置之不理。小弟不得已,只好在2006年12月20日向教育部陳情(參見附件五)。教育部馬上要求學校處理。沒想到慈濟大學在2007年1月22日回覆教育部時竟說,「此類作業層次事務與校長無關」,小弟涉及「毀人名譽」,而且答非所問的說「仍依法發給薪資」(同附件一)。
其實,慈濟大學校方不止一次妨礙本人工作權,例如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就曾在2006年9月28日逕自召開所務會議,對外宣稱「游謙副教授為停聘狀態」(參見附件六),害我名譽受損、學生流失。小弟針對此事在2006年11月7日向人事室范揚晧主任陳情(參見附件七),卻沒有得到回復。不得已只好於2006年 11月14日向教育部陳情(參見附件八),慈濟大學回復時竟然罔顧本所學業章程「學生如需更換論文指導教授時,徵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同意」的規定,說是學生「申請更換指導教授」、「盧所長依規定召開所務會議討論」,然後又怪罪小弟陳情內容「避重就輕或誇大情事」(參見附件九)。
「慈濟大學校長妨害教師工作權」,以及「在網路上謊稱游謙教授的所有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不可再選」一事,小弟遵守規定一層一層向相關單位陳情,得到的卻是慈濟校方1月22日如此無理的回復,不得已只好求助於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懇請各位委員主持公道。
宗教與文化研究所
游謙 敬上
身份證號碼:G120383687
副教授證書:副字第033304號
2007年2月7日
附件一
敬啟者您好:
有關台端陳情王本榮校長妨礙教師工作權疑義,慈濟大學之回覆如下:
一、查本校教師排課或學生選課此類作業層次事務與校長無關,故本校校長並無如陳情人所稱情事,而陳情人任意陳情及以「謊稱」及「老是說謊」等用詞毀人名譽行為,請陳情人審慎,切勿蹈法。
二、本校為保障教師工作權,即使已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之解聘或不續聘教師,在教育部尚未核准前,仍依法發給薪資(含本俸及學術研究費),無停發、減發或遲發情事。
教育部轉知
2007年1月22日
附件二
信件編號:200608300274
收文文號:0950911977
承辦單位:人事處
回覆內容:
您好:
您95 年8月30日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所陳臺端遭慈濟大學不當解聘等節1案,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教師解聘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 10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查慈濟大學所報 臺端解聘案,業經本部95年8月11日台人(二)字第 0950097789號書函退回該校查明在案。本案因涉具體事實認定,本部已另函轉請該校併案妥處,並注意陳情人身分保密之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答復您。
謝謝您的來信。祝 萬事如意
教育部
附件五
敬愛的部長:
小弟游謙因為發現學生論文捉刀,被二位學生聯手向校長誣告我「教學不力」及「語言性騷擾」。
「教學不力」部分幸得教育部主持公道,還我清白。「語言性騷擾」部分仍在學校審理中,但是令人傷心的是,王本榮校長竟然在案件尚未確定,便妨礙我的工作權,在網路上謊稱游謙教授的所有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不可再選」。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期間,得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小弟不知王本榮校長為什麼老是說謊,不但妨礙教師工作權,還損害學生的受教權,懇請部長主持公道。
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游謙 敬上
身份證號碼:G120383687
副教授證書:副字第033304號
附件六
慈 濟 大 學 宗 教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第一次所務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E709宗研所辦公室
出席人員:盧蕙馨老師、余德慧老師、林美容老師
列席人員:研一班代李勝宏、研二班代黃珮瑜
紀錄人員:鄭淑瑜
討論議題:
一、研三學生更改指導教授。
說明:研四學生朱耀光及研三學生陳思樺原本指導教授為游謙
老師,但上學期末校教評會已通過不續聘游老師,目前
游老師為停聘狀態。朱耀光與陳思樺為如期完成論文,
已另外找張憲生與林美容兩位老師為指導教授,並將
於10月5日提論文計畫口試。
依照學業章程規定,若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需通過所務
會議通過,故補請追認。
決議:經所上三位老師討論後,同意朱耀光同學更換指導教授
為張憲生老師,陳思樺同學更換指導教授為林美容老
師。
附件七
To: 范揚晧 主任(慈濟大學人事室)
Cc: 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人事處
From: 游 謙(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親愛的范主任:
八月份,教育部已回函校方「沒有具體事實認定」,將我的解聘案正式以公函退回慈濟大學,還我清白。
但是,盧蕙馨所長卻在九月二十八日召開所務會議,謊稱游謙副教授已遭停聘,害我名譽受損,學生流失?我發信抗議後,三位教授也沒有宣布所務會議的錯誤,設法彌補我的損失。
敬請范主任主持公道,糾舉盧所長的不法行為。
游謙 謹上
2006年11月7日
附件八
親愛的部長:
八月份,教育部已回函校方「沒有具體事實認定」,將我的解聘案正式以公函退回慈濟大學,還我清白。
但是,慈濟大學盧蕙馨所長卻逕自在九月二十八日召開所務會議,謊稱游謙副教授已遭停聘(參見附件),害我名譽受損,學生流失。
我發信抗議後,三位教授完全不理睬。
敬請部長主持公道,糾舉盧所長的不法行為。
游謙 敬上 2006年11月14日
附件九
主旨:回覆 台端95年11月15日反映教育部部長信箱有關「盧蕙馨所長逕自召開所務會議」案,詳如說明段。
說明一:依教育部95年11月21日台人(二)字第0950915730號函辦理,台端敘述盧所長謊稱游謙副教授已遭停聘,致名譽受損、學生流失,說明如下:經了解,本案起緣於受游謙副教授論文指導之學生(尚未至申請論文計畫口試階段)獲知游謙副教授受到學校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不續聘處分訊息,但該生擔心此將影響其論文口試及畢業進度,即使依法游謙副教授之不續聘處分應俟教育部核准通過,仍向宗教與文化研究所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因此,盧所長依規定召開所務會議討論學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案,自非台端所稱「逕自召開」。爰此,游謙副教授在學校雖仍處於續聘狀態中,但三級教評會對游謙副教授之不續聘處分為真。因此,自無致其名譽受損情事,而學生對其權利保護之想法與做法,亦應予尊重。
二:台端歷次反映至教育部部長信箱內容之避重就輕或誇大情事,本校基於和諧及包容保護台端原則,未主動說明台端在校所涉及之不當情事,敬請台端知悉並請靜候教育部所組織之公正審查會議審議結果,教育部審議結果即使有利台端,此期間本校為回應台端所反映事項,而所做被動說明之內容,亦不免涉及台端,故再次敬請台端三思。慈濟大學
95年12月29日 |
2008-05-05 1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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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是非之地
才能得到清靜
慈濟已成煉獄
偽善罪大惡極 |
2008-05-18 13: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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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神化的慈濟
慈濟志業,除了開記者會,平時去採訪,會感受到{不歡迎}曾有記者在醫院被查詢採訪什麼,和記者弄得不痛快。
慈濟醫院每天有專人發新聞稿開記者會就會事先通知,准許採訪的活動也會先通知,例如大體捐贈感恩追思等。
十多年前,弟曾受託替某雜誌寫稿,揭發慈濟內幕結果引來一陣風波,慈濟志業固有令人敬佩的一面,但敢去捅蜂窩的媒體,微乎其微,知道為什麼嗎?
一句話就是志業太大,得罪不起,如全球志業發動拒看、拒訂,在今媒體組經營困難的時代,恐……
記得嗎?一攤血官司,刑事部分判慈濟證嚴法師無罪,民事判賠一百多萬元,後續內幕發展有人知嗎?你知道嗎,有的慈濟人見到證嚴法師已行{君王下跪之禮﹜多年嗎? |
2008-06-12 1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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