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古時代,當一個社會發生災難,在傾城悲憤的情形下,最快的方式是找出祭品,弒之以告慰民心,更重要的是統治者可以躲在祭品之後,避免權力的覆亡。敏多利的一場洪患,我看見這樣的祭品邏輯,高山農民成了牲禮,成為當權者卸責的藉口,甚至寡廉鮮恥的當起正義的指責者。
直接談問題吧!敏多利豪大雨量造成土石流,在一片工法無用的探討聲中,為了避責,最後舊調重彈,推出高山遭到破壞的結論,讓高山農業成了元兇,貪婪的農民成為禍首,所以要遷村,要廢止高山農業,一竿子罵死上山的住民。
事實是這樣嗎?英明的高官、睿智的學者,以及無所不照的媒體,請拿出證據告訴世人,如何看,什麼樣的邏輯推論,讓高山農業是這次山區災害的主因。如果到災區沒有閉著眼睛走,沒有躲在車裡逛,告訴我那些崩塌地點是因農業屯墾引起,許多發生土石坍塌的地點,根本連不上農業屯墾,大都是自然原始林地的崩塌,造成道路中斷、村落掩埋。
從幾個地點仔細去看,為害最烈的松鶴部落,崩塌地點上方是原始林地,不是農業屯墾區,中橫沿線土石崩落的地點,峭壁上方沒有農墾地,甚至連高山農業密集的梨山,發生土石流的地點,也是來自市街上方的原始林地,要責難到周遭農場種植蔬果,那位學者調查證實過。如果歷史不被遺忘,桃芝颱風造成花蓮光復大興村四十餘位居民傷亡,土石流的發生,學者分析災害來自南清水溪上游次生林的土石崩落,與農地並無關係。
論事講證據,不是爛罵一通,如果更牽涉到政策,更應小心謹慎,那有事實不看,調查不論,為了卸責,拿起高山農民就當祭品,狂批猛轟就靠著民氣趕人下山。那麼,很抱歉,必須直言,高山農業的超限濫墾的確有生態上的危害,但是它不是這次土石流災情的主因,不能因為他們記錄不良,就想將一切罪過硬套在他們身上。
所以,請注意,回去看看崩塌地,這次敏督利颱風引起的災害,土石流發生區無關農墾地,那些盲目者別再傷害高山農民。如果官員不忘事,2002年行政院推動實施「解決土石流災害方案」,要求內政部對「公地放領政策」進行檢討,內政部的結論是:「專案放領公地於桃芝颱風及九二一大地震中,造成土石崩塌者只有78筆,僅占放領筆數之0.68%,影響不大。」
公地放領,許多是高山的宜農、林的山坡地,多數更是集中在災區之內,前面才說影響不大,隨後馬上打成落水狗,政府的說法倒底要聽那種,高山農民就這麼任人歌頌、任人羞辱?
多年來土石流為患的問題,大致不外山麓坡地的土石崩落或滑動,以及河道上的土石流動,其實二者有密切的關係。山麓坡地的土石流,多半是地質破碎經水流支解、沖刷後,急速向下坡崩落、滑動,崩落的土石集中在河道上,經大水的帶動,又形成河道型的土石流。
土石流的形成,一部份來自原始林地的土石崩落,地質破碎是主要原因,但是另一部分來自山林遭到破壞,台灣早期許多原始林遭到大量砍伐,砍伐後的恢復造林,無論是造林林木的選擇錯誤,或是這些新造次生林的根系尚不足以抓地牢固,在水流沖刷後,都增高土石向下崩落的風險,而崩落的土石在河道淤積,如果缺少疏浚或阻攔,在大水來臨時,就會向中、下游沖激。
從過往的記錄,農地對於土石流的形成,其實並不是主要原因,除了農民為了作物利益,會進行水土保持工作,另一個是農民為了方便農事工作,鮮少選擇陡坡進行種植。高山農民不是造成土石流的主兇,但他們卻是土石流的受害者,無論農地受害、房舍受損、人員傷亡,高山農民始終生活在土石流的恐懼中。
面對土石流的出現,學界有二種看法,一種是以自然觀點看待,認為土石流本身就是一種地質運動,由山上衝流下來的土石,形成下游的平原,或者彌補海浪帶走的海岸,長遠看它有正面意義,換句話說該自然的還給自然,人不該居住在土石流的活動區,因此遷村成為唯一選擇。
另一種則是以住民觀點看待,在土石流發生或經過的區域,以工法技術建立防護措施,保障居民安全,其中工法有傳統的水泥工法,以及生態工法的方式,透過不同的工法施作,保障土石流區居民的安全。
於是在這裡出現若干價值的選擇,簡單說之人類的活動界線該到那裡?那裡是生態保育為重禁止人類活動?那裡是危險地質區域禁止人類居住?以及在農業、觀光價值的權衡上,何處是人類完全退出的地點?
這是一個充滿思考性的命題,包含生態維護與住民生計的思考,如果要用二千公尺以上不該有人居住來畫界,那麼二千公尺以下就沒有土石流危機?許多的例子顯示,土石流不會只有發生在二千公尺以上,花蓮大興村、南投木屐寮、以及東勢風景區,海拔都在二千公尺以下,甚至不到一千公尺。如果各海拔都可能發生,為何二千公尺以上的高山農業以及高山住民,就該是被禁止的一群?是否意謂著他們人少、勢寡或經濟力薄弱。
那麼,讓人質疑,為何都市平原上的災害,可以傾全力建設挽救,而高山上的居民就該被犧牲,為何中橫上有著企業投資的谷關風景區,道路必須全力搶通,而連結到德基附近部落乃至梨山蔬果區的道路,就該被犧牲?難道其中隱含著職業、選票壓力乃至人種的不平等。
如果人生而平等,國家必須以相同的力量照顧國民,那麼二千公尺的全面禁止線不該是便宜之計,在避開無法以工法保障的土石流區、生態重要的自然保留地,以及整頓高山超限濫墾的區域,政府有責任全力保護高山住民的安全,不能在輕率的思考、不願投資的心態、以及便宜行事的建設之下,就藉口生態保育或自然為害的無法抵擋,就放棄一樣由憲法所保障下高山居民的居住、生活及工作的權益。
高山居民的價值,除了原住民部落的鄉土文化外,那麼也來談談被按上罪名的高山農業,看看它的價值,以及歷史的悲情,回顧政府如何歌頌,如何放縱,又如何在成災之後推責諉過。
高山農業有其發展緣由,如果農委會官員不龜縮,出來說說溫帶的台灣如何利用高度種出寒帶蔬果,它的重要性為何?如果台大高山農場的教授不畏事,也該出面說明武陵、清境、福壽山三大高山台地農場,它的耕地優良在世界的排名?別一碰到政治鋒頭,個個隱忍,就留高山農民獨自任人指責。
優良的高山台地,特殊的寒帶氣候,讓高山農業成為台灣的農業競爭力,五十年開始農業上山,福壽山、清境、武陵三大農場成為優良高山農場,耕地、作物的改良,台大、農改場出力不少,六、七十年個個高山農民成為國家之光,小蔣時常上山探望,八十年續當農業典範,當時當權的農業總統阿輝伯還參觀、頒獎、歌頌,自傲創造精緻農業的典範,到了現今的阿扁總統也沒缺席過,當起東勢總統梨的代言人,還在阿扁電子報中稱讚,「梨山就是台灣的花果山,也是台灣好山、好水、好人間的代表之一。」
山上好風光,高官平民個個稱道,那個不想上山撈一筆,但是在高山可種植農地面積有限,農民苦無土地,政府放出租地造林政策,如此無異大開方便之門,鼓勵農民上山,造就六十年的農業大上山,每個上山農民腦筋動到山坡地,申請當林農,法律定出上山造林三成面積可種植經濟作物的遊戲規則,到六十五年小蔣決定停止山林放租,但山上早是熱鬧非凡。
到了七十九年,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出爐,原本立意良善的保障原住民生計之法,又成上山屯墾者的方便之門,平地農民以原住民為人頭,明著原住民自耕自種,但實際上由平地農民付出租金,甚至雇請原住民當工收成,山上又是一陣熱潮。再加上八十年初的公地放領,從低海拔到高海拔的山坡地,合法的超限使用,不合法的盜墾,造就二度的農業大上山。
三十年來,山上大開發,如同政府作庄、民眾上山,難道林務局不知道租林為了是種果樹?難道沒看見處處山坡超限濫墾的問題嗎?問題是查核報表年年作,但是高官讚譽、地方勢力、加上有林租、果租可收,林務局如何嚴厲查辦,九十二年監查院糾舉,濫墾地不縮反多,林務局推說公地放領後是地方政府主管查報,地方政府推說人力不足、法條不明。官官相推,災害問題陸續出現後,乾脆就開始把高山農民當箭靶,從貪婪到無知,每遇一次風災雨害,就拿來鞭打痛斥一番,當成社會氣氛的祭品。
高山農業的超限濫墾,農民貪是個人私利,但是執法不嚴卻是政府之過,不執法等一出事就怪農民,請問政府何用?高山農業有適宜開墾的農牧地,取締非法、保障合法是政府之責,但一出事好壞不分,一竿子全打成十惡不赦,請問政府何能?
高山地區濫墾,要怪高山農民之貪,應該先想想什麼經濟邏輯逼著他們為惡,上山墾荒如同一部農業蒼桑史,是農民的無奈、也是政府的無能。六十年代三大農場交通便利,附近的墾民以嘉義、苗栗山區農民為主,他們為何背景離鄉來到山上,多數因為平地農業耕地有限、收益微薄,為了謀生只能往山上找地耕作。高山上良好的農場早是退輔會所有,他們只能開發山坡林地,種下水蜜桃、蘋果,但是好光景沒幾年,碰上水果開放進口,除了在梨山、清境的觀光區內有間小店,還能多賺點上山遊客的直銷錢,多數農民根本不像外界所想的爆發戶,其實個個都是苦哈哈撐著。
上山苦撐,總比山下農業苦悶好,台灣平地農業問題無法解決,就注定會有農民上山搶種,民國八十年前多數集中三大高山農場周遭,高山農民向林務局租地耕種,到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通過,以及公地放領開始,高山農民開始挺進各個山區部落,向原住民租地耕種,連帶原住民也受雇或自行耕種,改善部落的經濟。
有限的種植及挑選適合地點的種植,加上適度的水土保持,高山農業其實不會造成危害,就像農民最愛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土是農民的命,誰願意讓它流失掉。」但是經濟邏輯讓這句話成為空言。台灣農業的產銷體系,賺錢的是大盤、中盤,農民永遠是輸家,以現今熱門的高山高麗菜為例,高山上多半是承包制,農民下種,大盤就上山包地,一籮高麗菜,包給大盤平均價錢約五、六百元,但是扣除肥料、農藥及人力成本,高山農民一籮高麗菜只有一百元利潤,如果在加上高山風災雨害,有時一年四次種植只有三次收成,那一年鐵定打平、勉強餬口。
反觀蔬果大盤,一籮六百元收購,以十二顆計,一顆約五十塊,賣到都市八十多元左右,如果遇上颱風天更飆到百餘元,大盤賺,農民依然寒酸,這樣的邏輯讓付出勞力的農民利潤微薄,為了生存只有增加產量,紛紛超限濫墾就為多種一些。於是,山下貧困的農民往山上擠,山上農民為了增產不斷開地,林地一塊塊被剷平,從合法地種到非法地。有人說高山農民貪婪,為了賺更多不斷墾地,他們說如果價格好、少剝削,他們也不願吹寒風吊流籠,瑟瑟縮縮在山裡求生。
農民耕作沒問題,但一碰上偉大的政策,偉大的商業邏輯,他們沒折,能作的也只有用更多勞力,挖開更多土地,砍掉林木種植果樹,再砍倒果樹種植蔬菜,曝露在更多噴灑農藥下的致癌危機,贏得他們的生活所需,這就是他們卑微的貪婪!
高山農民在興盛時是寵兒,高官權貴個個爭功,小蔣帶上山,阿輝伯發展精緻農業,阿扁促進農業休閒,每個都為高山農民加上桂冠。如今,一旦成害個個撇清,從批評、查辦到遷村,一個比一個講得義正辭嚴,但是那個真把下過決心,好好把高山農業問題整治一番,發展適合高山生態的農業,超限濫墾的輔導下山,真正通盤檢討台灣農業的問題。
高山農業的存廢,在於它的價值,而不是災害,如果山上土石成災就急急按上罪名,廢止高山農業、居民遷村,那麼雲嘉濱海地層下陷是否也得停了養殖業,驅走沿海居民?那核子電廠附近、都市淹水區又豈能住人?如果不思解決之道,將停業、遷村作為政策萬靈丹,大筆一揮趕人成了政府鐵腕,這樣的執政效率,就等民怨四起吧。
縱觀台灣整個山坡地違法使用問題,工業乃至休閒用途的違法使用比例遠高於農業,其中大礦場的利益、高爾夫球場的球證,掩蓋事實全貌,政府總是只提農業迴避其他,甚至拿著二千公尺的高山農業,當成台灣山坡地全面潰爛的社會祭品,高山農民成了一切罪過的背負者。
台灣多高山,平原腹地狹小,人口增加勢必向山區發展,遇災封山不是長久之計,高山的過度開發固然危害生態,但是也不該閉鎖山區,祭出山隘線再度成為禁地,取締濫墾地保護生態是政府責任,同樣地適宜的國土規劃,保護高山上珍貴的農業區,也是政府的責任。
政府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創造和樂生活,是難以推卸的責任,這次土石流為患的地區,是否已做到最良善的工程設計,諸多學者提出的中橫隧道化、大跨距拱型橋樑,聚落村島化、土石蓄流區的設計等等改善工程,無論是生態工法、水泥工法,有助高山居民的生活安全,政府不該沒做,或者為了省錢按照舊法施工,遇災必壞之後,就作出省力結論,高言封山遷村。
地質變動是自然運行,人固然不能勝天,但它不能作為政府懶惰的藉口,日本同為多山的島國,但是他們對於高山的生態保護與居民生存,早已取得一個平衡的作法,在防治災害的技術上也有值得學習的地方。再者荷蘭是個低地國,如何與海爭地,甚至開創出花卉王國,都是人與自然找出共生線的典範。在高言人不能勝天之前,該問政府又努力過什麼?對於不作、不願作、不會作的政府,人不能勝天只是虛偽的藉口。
從賀伯、九二一、桃芝到敏多利去分析,土石崩落多為自然地,開墾的農地並不是災害主因,反而農業聚集的村落成為最直接的受災地區,災區裡的高山農民是受害者,請別再將成災的罪名按在高山農民的身上。
對於受災的山區,能改善的就該全力改善,在農業與生態之間,找出人與自然的共存線,若是無法可施、屬於高危險的自然之地,一定要遷走受害的災民,也要讓他們光榮下山,畢竟是政府歌頌高山農業、政府放縱超限濫墾、政府無力改變產銷剝削,才讓這群高山農民被迫面對艱危、流離山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