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死的人。我想,我真的很討厭這種人。大概是因為我很熟知這種手段吧,我猜。
有的狀況是明明知道事情該怎麼做,卻硬要不守規矩、自以為可以成為那唯一(或少數僅有)的破例者;不然就是,已經收受了好處,卻不肯履行承諾的人。
前一種跟白痴沒兩樣,名副其實的讀你千遍不厭倦,同一個規矩跟道理,講百遍千遍,就是可以裝作沒聽過、不懂。然後,這麼做的結果就是,因為不懂就可以法外開恩,就可以不知者不罪。有沒有這麼好過的人生?如果你夠白目,有的,有這種人生。
後一種則是憑藉自己的優勢佔盡別人便宜!類型跟前一種有點不太一樣,不過一樣可惡!是啦,我略施小惠所貪圖的目的,為的正是那種不保證一定有的結果。說破了,別人不幫我也沒話可說;只是,人與人之間,就不能互相一點嗎?是怎樣?非得來張白紙黑字的契約備忘錄?
這兩種都吃我夠夠,我都討厭!既無可奈何又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