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時間七月十六日,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會晤了「移盟」與「婚促會」的代表,承諾修改現行法令中歧視大陸配偶的規定(參閱陸委會新聞稿:
http://www.mac.gov.tw/big5/cnews/cnews970716a.htm )。這可說是多年來,陸委會第一次在陸配人權(而非恩賜)上釋出善意並表尊重。
據知,國民黨內部有不少主張兩岸交流的人,並不贊成進一步保障陸配(因為他們自己已經主張太多開放措施了,不希望在這個地方增加困擾--大陸配偶與其家人,都不是他們關切的對象);甚至陸委會內部的官僚,在李登輝以至民進黨執政多年的薰陶下,也都還是拿著什麼國家安全啦,人口政策白皮書這些充滿歧視又沒有根據的東西來擋駕。陸委會的善意,其實來自馬英九與賴幸媛!
這麼多阻力(還加上民進黨的立委),這些措施能實現嗎?當然還待觀察。但至少在這個時候,我們願意(可能也有「必要」)肯定賴幸媛一下,希望幫他擋一下子彈。而且人在海外享福,也當然要為在台灣打拼的移盟夥伴們加油!
本文刪節版刊登於聯合報,2008.7.19民意論壇版,標題為「尊重陸配人權,不一樣的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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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陸委會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日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與大陸配偶相關團體會晤後,公開表示要履行馬總統的選舉政見,消弭現行法規中對大陸新移民的歧視規定。這可說是陸委會成立以來,唯一一位願意從人權角度看待大陸配偶的主委。雖然在賴幸媛的人事案發布時,許多國民黨人對於馬總統找來這樣一個「局外人」跳腳連連,但恐怕也只有這種外人,才作得出這樣稍有平等人權觀點的決策。
大陸配偶要求的待遇,其實是非常基本且謙卑的:與「外籍配偶」相同就好。在這個邏輯下,即便把中國大陸當「外國」,她們的地位也應該跟來自越南、泰國、柬埔寨,以及其他外國的新移民姊妹一樣。
然而,十多年來敵視大陸的政治氣氛,讓合法來台依親並照顧台灣男人的她們,成為代罪羔羊。政府無能對付鴨霸的中國,就一次次地妖魔化大陸配偶來當出氣筒。每當大陸政策有所變動,總是讓她們的地位愈來愈糟。外籍配偶來到台灣十五天後,就可以合法工作;語言相通的大陸配偶,即便家境清寒,卻只能偷偷打工貼補家用,而且隨時可能因此而被驅逐出境。結果就是,在台灣這個島上,有二十多萬人在法律上被當作「三等公民」(地位次於台灣人,甚至低於外國人)!
然而陸委會對大陸配偶,一向站在防堵、疑懼、排斥的立場。無論是主委或是下層官僚,對於大陸配偶與人權組織的請願,不是相應不理,就是拿著「假結婚很多」的藉口來搪塞。前任主委蔡英文還在「生活從寬,身分從嚴」的口號下,推動修法,使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更困難。殊不知在台灣的環境下,沒有「身分」就沒有「生活權利」。她們因為這個口號而陷入更加艱難的境地。
即使是2008年,主張兩岸交流的國民黨勝選,然而不論是連戰、江丙坤這些老國民黨,或是近年才崛起的新貴,幾乎都不在乎這些新台灣人。除了馬英九在選舉期間多次表示要保障新移民人權外,國民黨主要人物都汲汲於討好部分企業界與中共高層。至於怎樣確保兩岸交流的政策與執行能夠對中下層民眾與弱勢群體有利,則完全不見亟亟國民黨大老關心。(請參照「破冰?大陸配偶還在冰山裡!」: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306174989/20080422092838/ ,以及「國民黨歧視新移民絕不後人?」: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306785256/20080509094218/ )
如同我在「就是要局外人」一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306519499/20080501203648/ or
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8/05/01/3141/ )中所提:在這個關頭上,馬英九丟出一個跟他們思維顯然有差異的賴幸媛,當然令這些人跳腳。尤其是自命太上皇或國政指導團的那些政客與名嘴,赫然發現馬英九不但自己不聽話,而且還任命一個「非我族類」在這個關鍵位置,讓他們想「見縫插針」都做不到。這群人無法接受自己居然一夕之間真的成為「民間人士」,失去決策權!
現在看來,至少在保障弱勢者,促進平等權益方面,這個任命是正確的。賴幸媛所云「合法婚姻配偶權益應予充分保障」,雖然不過是法治國家的ABC常識,但比起其他連合法配偶權益都要限制甚至騷擾的政府官員,已是一大進步。新移民、家屬,國內與國際人權團體,都會繼續觀察:賴主委將來會花多少力氣推動馬總統的政見?國民黨到底是協助還是阻擋這些難能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