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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4 09:26:15 | 人氣(348) |
《這篇是我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被刊登在中國時報浮世隨筆的文章,時隔五年再看自己的作品覺得還蠻有創意,在此與大家分享》
看著青青一絲不掛的相片,我只覺得呼吸困難。
我和青青也曾嘰嘰喳喳地討論過,要不要為慶祝二十歲去拍個什麼「寫真集」,理由是「年輕不要留白嘛!」不過這個問題討論到二十一歲還是沒有答案。
「我怕我爸媽不小心看到會昏倒。」
「我們可以藏在最隱密最隱密的地方等老了再偷偷拿出來嘛!」
「那不是整天都得提心吊膽?」
「不然拍完看完就全部撕掉,撕得碎碎的。」
「哎呦,妳錢多啊!」
「ㄟ,妳膽子很小耶,舒淇像妳這樣現在就只能在路邊賣檳榔。」
說完我們總是一陣大笑,開始找誰誰誰的身材出來品頭論足一番,像大部分的女孩子一樣,寬衣解帶對我們來說永遠只是個八卦的話題,說歸說,做歸做。
真的說了做到的是去了一期「xx女主角」,那可真貴,非得把打工賺來的錢
全部投進去才行,不過我為了瘦大腿她為了瘦小腹,我們還是忍痛結伴去了。
記得「xx女主角」的美容師跟我們說:「我們這裡很多太太小姐都還是先生和男朋友出錢讓她們來的,哎呀!身邊的伴曲線玲瓏,自己也有面子嘛!」
當時我還自嘲:「對嘛,我們一沒男朋友,二不拍寫真集,來這裡幹嘛?浪費錢!」
但是青青答得好,她說:「美還要更美,需要什麼理由。」
想到這裡,我不禁發痴地看著手中的相片---她身材姣好,只是完全沒了血色。
「她最近...有沒有走得比較近的異性朋友?」耳邊傳來這樣的問話。
「沒有吧!她平常都只有和我在一起。」小小聲的說完,我忍不住嚎啕大哭起來,甚至想吐。
我的手帕交青青,才二十一歲,卻在她的租處被姦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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