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設立一個警察國家算不算是一種政治的手段。在政治學上似乎是被討論的一個議題,但是討論的標題卻很有可能是:政治的消失。
為什麼是政治的消失呢?就理論上而言,政治的目的並不是要消弭一切公共事務的爭辯與對立,相反地,卻應當是要求找出引出任何必要的爭辯與對立,讓它們在公共的場域上開展,成為一個議題,並且提供這個議題足夠的討論與傳布的機會,而使得因需要而引起此議題者能夠同時引發有權決定者的思考,而後便是在公眾知識中加入這次考量後的結果。
民主政治在歷史上的開展,是將決定的權力不斷擴展的結果;但是國家機器結合民族主義的力量所產生的,卻是經由將人民強塑為一的過程,將自身偽裝成集體意志的一元化統治形式。但由此形成的並不是一個極權恐怖統治的政體,而是當今在世界各處正不斷運作的所謂民主體制。似乎很不幸地,台灣亦正如是。
這可以拿台灣最近的公投議題作例子。
在我個人的記憶裡,從來沒有任何政黨曾經提出過要把「民生議題」當成是公投的主要項目。特別是健保、甚至教改等等議題,從根本上就不是一個適合公投的議題。固然完整的公投過程包含了充分的辯論與傳布,但健保與教改的問題不只在於眾人適用的基礎規範,更出自對於社會某些弱勢團體的不公義現象。某項政策的公義與否,值得討論,值得發起運動,也值得發起成為議題,但如何能成為公投的主題?因為最基本的投票行為中多數暴力問題,公民投票的目的選項,必須是需要引起議題者與有權決定者皆同時是全體公民時才能像如今各政黨自稱的,將「公民自決」作為原則。
我們不能忘記,在一個已經具備完整國家機器與規範制度的地方,因需要而引起議題的人們通常是社會中的弱勢或少數,這樣的團體之所以會受到不公義的對待,或之所以需要透過強化議題的手段來爭取權益,就是因為社會經由長久程序決議出來的制度早已經施之以漠視,甚至於議題本身就體現了社會弱勢與更具決定權群體的生存利益鬥爭。這樣的議題如何能拿來藉由公投手段解決?豈不是與其當初議題出現的根本原因相違背?
這又可以拿核四公投議題中的某些打趣的悖論來佐證。
這樣的公投,表面上似乎可以被用來解決政治爭議,實際上它只解決了政治。因為這樣一來,公投讓原本只是主流意見的意見成為國家能夠毫無窒礙地假扮的「人民全體」的意見。國家當然樂於執行,因為公投從旁協助,用專斷的合法性掃除了當初帶出議題的弱勢群體所爭取(因而可能逐步擴大的)合理性,而這個答案只有一個,即是白紙黑字寫在選票上的簡化選項。
就公投事件而言,所要阻止的是不停餵養國家以便利的合法性,以免逐步形成一個人民為一的總體國家。至於這種餵養的後果,我們或許只需要看看這些日子花蓮以反賄選為名的警察行動即可略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