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者的責任?
教師會走上街頭,之所以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可能是因為在台灣歷史上,極少有過一個被整個社會,包括自己,都認定是特殊階級的群體因為利益被削減而必須集體抗爭的經驗。從這次教師工會本身訴求的認定問題,到各路人馬紛紛搬出的辯論意見,台灣人分明是慌了。
同樣的慌亂也見於日前演藝人員上街頭的事件。許多人質疑演藝人員過著奢侈的生活,穿著光鮮亮麗,可能還致於傳播社會負面的價值觀,憑什麼上街頭抗議?更有人提出自己才是受到經濟迫害的一群,被迫要付出大量資本養活這些人們,因此「反對演藝人員上街頭」,或進一步反對他們的訴求。
回到教師會抗議的場景,許多人也說了:那軍人呢?那一般勞工呢?那全國性的失業人民呢?
我們最擅長的似乎是在全國各個角落嗡嗡地發出不平之鳴,表面上看來像是四處都有人獨立地主張自己的權益,事實上它達成的最大效果不過是壓抑一切可能挑戰制度的力量。教師會的主張固然不能顧及台灣嚴重的失業問題,但是他們何德何能?在台灣最能影響制度的,難道是教師會而不是行政院嗎?因為財政赤字決定採取任何措施的,難道是那些必須上街頭的受雇者們,而不是由人民選出來的政府嗎?如果行政措施造成任何效果,那難道不是政府而非受雇者所應該負起解釋與提出主張的責任嗎?
但是我們的政府卻不作如是觀。廢核四的辯論無數,最後的聲明卻只是由部長在廣告上簡單地說:「為了後代子孫」;健保雙漲的制度自有其歷史,工會串聯的抗爭訴求也不曾停止,最後的聲明就是在電視上告訴大家健康保險應該做到照顧重症患者的本分,還選擇性的忘記診療費用同時聲漲的事實。當政府把主張和回應的責任完全下放到政論節目、民意論壇甚至網路討論區去,我們又怎麼能把這樣的政府與任何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扯上關係?又如何能夠在收支平衡這種本該政府自力求生的問題之外,再期待任何政治原則的實現?
更嚴重的是,一群樂於計算一切抗爭的「社會成本」與「公平正義」的任們,卻恥於為自己向制度抗爭,甚至恥於見到別人對制度的抗爭,只求達到大家都能抱怨的「公平正義」,民主制度除了選舉之外又剩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