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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任意的法令中見到威權身影
2004-12-01 22:19:49 | 人氣(268)
十二月一日,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就要開始生效。與此相關的是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台灣網站分級基金會等等相關法人團體。這些團體藉著民間法人團體的名義,卻在全國各地結合政府力量舉辦各種說明會與宣傳集會,並理所當然地成為出版品與網路活動檢查制度的代言人。

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上文中的分級辦法,是由一向宣稱自己並無媒體檢查權力的新聞局所草擬並為主管機關,其位階嚴格說來只是一項行政命令。但是在這短短的行政命令中,卻明白地將兒少法條文中最嚴苛的罰則(第58條,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透過單純的命令偷渡成為政府機關隨意為之的權力。主管機關新聞局且在其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即其警察機關)負責取締工作。

2003年甫公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內容疏漏以及賦予警察機關權力過大等問題,早有許多人權團體指出,將相關問題稱為「白色恐怖再現」。而十二月生效的這道命令,則是毫無反省地將兒少法中的問題更加渲染擴大。在辦法中,新聞局明定「發行、供應出版品者,」必須「於出版品發行、供應前,自行分級。」,但其藉以決定取締與否的標準,卻是類似「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等等,根本無從定義的文詞。更重要的是,將出版商、供應商乃至於各種書店強加上分級者的義務,而將取締權力下放到基層警員,雙方藉以認定的法律標準模糊不清,但罰則卻是一般人民不可承受之重,這與過去以「意圖顛覆政府」就可入人於罪的舊刑法一百條有何不同?與過去利用警總幹員四處依馬列名號任意逮捕抄書的行徑又有何不同?

究竟什麼是「過當描述」?究竟什麼又是「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新聞局在新聞稿中特意說明「小叮噹」與「少年偵探柯南」等漫畫為「老少咸宜」的讀物,又「強調」「分級辦法著重業者自律」反而暴露出這套法令的空洞與其中賦予新聞局與取締機關任意為之的巨大權力。「少年偵探柯南」中的暴力若不過當,那麼「金田一殺人事件筆記簿」呢?已由出版社部份列為限制級的「民俗學者八雲樹」呢?默許這種蓄意擴張政府權力的條文通過,甚至消極或積極配合的我們,難道不是將自己閱讀的權力讓渡給由政府虛擬出來的道德意識來篩檢取締嗎?

權力者的終極夢想,無非是從其任意的恐怖統治下手,直到所有人民都自願自發地認可、順服乃至協助其權力的守禦與擴張。不論是出版品或網路的分級,這種假意的「民間團體」已經出現,如果我們就此承認其代表人民的合法性,承認這種「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假象,往後將連「人民」都成為一種虛幻的類別,引導國家的意志也將只剩下執政者及其侍從的意志。

台長 瓦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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