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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3 21:41:15 人氣(455) | 回應(0) | 推薦 (0)

「節」前想 :政策.市民.藝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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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澳門藝術節正展開宣傳攻勢,今次的口號是「藝術創造生活」,跟過去的「親親藝術,熱愛生活」相比,藝術與生活兩者似乎有了主次的關係,而前者如何再生父母一樣創造後者呢?這關乎到主辦單位對「藝術」與「生活」的理解,而由於這是個由政府文化部門所舉辦的「藝術節」,從這個「節」中的宣傳策略、節目的選擇和節後的總結等,我們大概可窺視政府文化部門對「藝術」與「生活」的理解,也可對本地「藝術政策」的制定與實踐有多一點認識與反思。

「節」與政策

很多時我們會將「文化政策」和「藝術政策」混為一談,然而,兩者在實際操作上有一定的分別,前者所注重的是較廣泛的歷史文物、風族民情等,而後者則直接一些具體的、專業的技藝範疇。兩者雖有關連但各有不同的行政倫理和所需的專材。在《藝術與公共政策》一書,作者John Pick根據自己的觀察所得,所謂「藝術政策」有兩個意義,其一是「藝術在可資運用的時候是被視為推動某種特定政治觀點的工具。」,其二是「一種術語的運用,一種措辭」。作者對政府藝術政策的質疑不無偏激之嫌,然而,他並非完全否定「政策」的存在,只是他不滿「以政策領導藝術,而非以藝術制定政策」的做法,而最值得我們留意的是,他在序言中的建議:「我們的藝術政策應留下一些空白的頁數,給予藝術家和一般民眾書寫。」作者提出的其實是藝術作為公共政策時,其政策的規劃並非單方面的由上而下,必須包括當地政府、藝術工作者以及一般市民三方面的充份合作。
  回看本澳,澳門藝術節舉行在即,在欣賞、享受各種各樣的藝術節目之餘,我們應該慶幸自己能以較低廉的票價,欣賞到很多「高檔」的節目,但作為一個澳門人,無論對藝術的興趣有多大,也同時有責任對「節」中所呈現的「藝術政策」多一點反思。例如「澳門有沒有藝術政策?」、「澳門的藝術政策是由誰制定的?」、「澳門的藝術政策是如何制定的?」等,對嗎? 

「節」與市民

作為公共文化藝術活動的「澳門藝術節」,是否能體現政府部門、藝術工作者和一般市民三方面的協作關係呢?
首先,我們看看主辦部門與市民之間的關係。翻開色彩繽紛的宣傳報紙,裡面清清楚楚的寫著每個節目的基本資料與購票方式,就是欠缺了主辦者與大眾更直接的溝通,如藝術節的意義、本屆藝術節的主辦理念、揀選節目的原則與方向等完全欠奉。
藝術政策上的「以民為本」不單單是觀眾說「好睇」或「底睇」的問題,而是有沒有尊重市民「文化權」的問題,文化權的行使即是市民可參與文化藝術政策的討論、制定與評估,不是簡單的數字統計。英國政府曾在六七十年代推行「社區藝術運動」,大力資助社區藝術活動,資助金額和參與者數字都十分可觀,然而,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分析後,發現大部分觀眾(受資助者)均屬專業人士和學生,證明當時的資助模式並不能真正吸引一般市民欣賞這類文化節目。釐清對不同文化藝術活動的目標,研究不同觀眾對各類型文化藝術活動的願意支付水平,並且認真做好藝術節目的觀眾研究,以確保政策能夠達致既定的目標,應該比單純在宣傳稿中重覆政府的施政方針實際得多。
以本屆藝術節的節目為例,台灣台原大稻埕偶戲館偶劇的門票已全部售罄,是一個數字統計,而裡面所能伸延的問題是:一,「一場老少咸宜、雅俗共賞的合家歡節目」,何以反被安排在座位最少的場地中演出?二,報導中指該演出團隊,不足半年內,已在本澳另一個官辦的藝術節日中亮相,從文化藝術的整體公共開支來看,為什麼不以同等的支出邀請另一些藝術團隊來澳演出?提出這些問題不是責難或難為主辦單位,而筆者也相信主辦單位自然有他們叫人信服的理據,只是,對澳門公共政策提問是一個澳門人的責任,即使那本來是很感性的藝術活動,假如有幸獲得主辦機構的回應,我們當可在此一互動中,對本澳門的藝術政策多一點了解。這已是最基本的市民參與了。

「節」與藝術界

澳門藝術節以「藝術創造生活」,將藝術與生活兩者表述如父子的關係,凸顯「藝術」的主導性,令人聯想到:主辦者給我們怎樣的「藝術」?誰去「創造」這些「藝術」?然後,為澳門創造/形塑怎樣的「生活」?
我們看看本地民間藝術工作者在澳門藝術節的參與程度。回看澳門藝術節的歷史,首屆藝術節在一九八八年舉行,由三十八個本地文化藝術社團共同策劃及制作,筆者無緣參與當時的盛況,然而,從很多文字及圖片紀錄中,也能感受到文化藝術界的主動性及參與熱誠;八八年以後,澳門藝術節在一九九一年才得以重辦,而主辦工作則完全落在當時的文化司署(今文化局)身上,在政策上,民間藝術工作者的實際參與似乎相對減少,取而代之是「文化委員會」的成立,該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為輔助政府制定文化政策及統籌由政府推動的文化活動而成立的,委員經不同藝術社團推薦,再由官方委任,似乎是一個向政府反映民間意見的機構,不過,該委員會的實際作用,卻受到一些文化界人士的質疑,甚至有委員在報章上表示自己只能在記者招待會、開幕閉幕禮上亮相陪襯,而不能履行「被諮詢」的職責。文化委員終會於二○○一年正式被撤銷,然而,文化部門與藝術工作者的協作關係的問題是否已解決?文化委員會的撤銷是因為委員會的使命已完結?是委員會不能反映民間的意見?還是有關部門己具有更好的諮詢機制?
本屆藝術節其中一個特色是,部份戲劇節目不再由主辦單位製作,改向本地藝術界徵集,這種「權力下放」,一方面是看到主辦單位明白本地民間社團參與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讓人反省到本地藝術工作者對澳門藝術政策參與的不足。每個市民在社會中都有平等的權利,也對整個社會負有平等的責任,藝術工作者也一樣,在藝術政策的制定上有平等的權利,也有平等的責任。我們提倡愛國愛澳,文化的認同不可缺少,讓市民擁有並掌握應有的文化權,參與文化藝術政策的討論、制定與評估,對澳門人的文化認同是不是很重要呢? 2005/2/10

台長:chong+n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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