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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7 15:58:07| 人氣1,2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對《政制發展諮詢文件》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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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是普世價值,而選舉是民主的重要部份。我們相信,澳門青年朋友均對民主選舉抱有期望,對現時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有不少意見。我們認為,特區政府本月推出的《政制發展諮詢文件》與我們的訴求有所落差。但是,我們寧願小步前行也不願澳門政制停滯不前;在尊重政府所謂的主流意見及目前政治生態的現實情況下,提出以下意見: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諮詢文本中建議的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選舉委員會由現行的300人增至400人。我們認為,這種做法只能作為短期過渡措施,而且必須大幅增加非商界利益的選委數目及比例,加強選委會的社會參與度及代表性。此外,選委產生要更有代表性,例如透過建立專業認證制度,從社團法人選民制度過渡至相關界別內的專業人士,或從社會上其他特定群體中選出代表。
  在提名候選人方面,應降低參選門檻,讓更多合資格人士能夠參與,促進良性競爭。
  長遠而言,既然中央也表示基本法不排除普選行政長官,政府應馬上開展研究,如何從選舉委員會的「小圈子」選舉方式,過渡成民主成份較高的產生方式,提升居民的直接參與度,以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理念。

立法會產生辦法
  對於有關官員介紹的立法會「+2+2」或「+1+1」所謂首階段主流民意方案,我們認為,直選、間選議席等額增加不能接受。

1. 直選
  直接選舉能直接體現民意,因此議席必須增加。參考澳門回歸後幾屆議席增加的步伐,我們認同循序漸進原則,直選議席小幅度前進對澳社會較有利,+2可接受,不過+3或+4更好。總而言之,必須堅持直選議席比例上升的原則,讓議會具更廣泛民意代表性,短期目標更應拉平甚至超過半數。
  此外,增加直選議席數目只是澳門民主進步的一環。我們更關注直選制度的完善,重量之餘還須重質。過往歷屆立法會選舉,均出現有候選人懷疑以威迫利誘、宴請送禮方式吸票買票,更有賄選定罪的案例。因此我們希望政府及社會,除了在意數字之爭,更要及時完善各項選舉法律,填補漏洞。否則,即使議席全數由普選產生,也難以保證澳門政制真的向前邁進。

2. 間選
  現時間選制度問題多多,過去部份間選議員社會觀感差,予人既得利益集團「分餅仔」之感。我們認為,間選制度須在界別議席比例、選民界定、當選規則等方面作出完善:
  議席方面,我們不認同間選議席跟直選議席等額增加,甚至不應增加,以免議席比例不降反升。此外,現時澳門商界已有足夠能力在直選中獲取選票,根本不需另外設置更多的保障名額,因此各個界別的議席應體現平等原則分配,避免從制度上保障「商人治澳」的不公現象。
  選民界定方面,每個法人選民可投票人數由11人擴大至22人,名義上增強了代表性,但無助解決根本問題,癥結在於該22人如何產生。澳門是社團社會,社團的內部民主對推動政制民主有重要作用。現時不少社團決策均以所謂「協商」產生,我們認為,上述投票人身份必須經社團內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方式產生。
  當選規則方面,自動當選機制必須廢除,並推行絕對多數制,候選人得票須超過選民數字一半或一定比例才有資格當選,以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及促進組別候選人能切實代表該組別利益。

3. 委任
  委任議員的認受性及委任制度的透明度在社會上一直較低。委任議員欠缺民意代表性,與民主原則存在矛盾。因此,委任議席不能增加,但必須增加透明度。目前行政當局委任主管官員也得公佈其履歷及委任原因,委任議員的透明度理應更高。未來須公佈委任議員主要履歷及委任原因,讓全澳市民檢驗,有效落實陽光政府的理念。

澳門三十行動聯盟
2012年3月

台長: 三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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