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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12:42:41| 人氣1,64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依惡法只能施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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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潭山上眺望澳門半島(photo by calvinstkm

 

文/湯榮耀 

澳門大學傳播系學士、澳門三十行動聯盟理事長


  最近,小潭山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引起社會回響,席間,文化局長吳衛鳴指出,若該樓宇建成,會形成屏風效應,影響周邊環境的通風及日照,而且會破壞山體,有礙景觀。
  在《第29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1]中,該地段處於「第七區」,建築物可以達到海拔一百五十三米的高度,在商言商,則師的責任就是將容積率盡可能增大,發展商在沒有違法違規的情況下,提出最符合經濟效益的計劃,合法又合理。
  但不要忘記,海擎天、凱泉灣及大潭山一號,也是「依法批給」,但結果是甚麼?大家有目共睹。澳門面積細小,當中包含了世遺歷史城區,還有不可再生的山體資源。當初為了未來發展,放棄嚴格的環評標準,放寬建築的高度限制,肆意踐踏周邊居民的日照權、景觀權及通風權。生態保育?先處理好人類的事再說;環境質素?沒有即時危害就夠了;世遺景觀?還未把你拆掉就該偷笑;城市規劃?等不及了。
  所以說,不能總是用「依法施政」來為不合理的事情開脫,更不能死抱着那些只符合少部份人短期利益的法律,而犧牲其他人的長遠利益及地球的自然資源。當然,不是要政府完全無視法律,使用強權統治,其實,政府也可以利用法律程序,廣開言路,借力打力,解決難題,一家便宜兩家着。
  我們看看工務局對旁聽會的定義,「旁聽制度主要就新批給、交換,以及更改土地利用的申請個案舉行公開旁聽會。旁聽會議的舉行可讓公眾能對一些重大的土地發展項目有及時和深入的了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政府審批部門會綜合公眾意見作為參考,並按法定程序進行各種專業技術分析後,再決定有關規劃方案是否獲批。」[2]
  雖然項目是否「重大」、應否「公開」,都是由政府決定,而且公眾提出的意見只作「參考」,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審批土地的權限仍在政府手上,高度限制是由行政長官批示決定的,即是代表一切仍有商討餘地,不是發展商說了算。居民透過官方渠道直接表達意見,有望影響決策部門人員的思維,從而逼使發展商不得不作出讓步,改變發展計劃。
  這次,政府擺出一副誠意拳拳的樣子,還呼籲各路人馬提出意見,難道是想借助公眾之口,以應對發展商提出的要求?官商勾結,只因人民沉默不作為,如今,這個「結」露出了繩頭,若萬眾同心,拉政府一把,政府既有民間壓力,又有法可施,商家的氣燄,還敢如此囂張麼?

 


 

小潭山衛星圖片(取自Google地圖)

 

[1]29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印務局:

http://bo.io.gov.mo/bo/i/2010/43/despce_cn.asp

[2]政府推出土地批給公開旁聽制度之背景資料,土地工務運輸局:

http://www.dssopt.gov.mo/zh_HANT/subpage/latestNews/newsList/news_id/986/type/show

圖片來源:http://www.panoramio.com/photo/12494058

延伸閱讀:七潭土地改建逾百米住昨旁聽

台長: 三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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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
悍衛七潭山,悍衛澳門人享用自然環境的權利
2011-05-25 10: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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