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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11:06:44 | 人氣3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改正「無證據顯示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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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李俊輝,碩畢,中壢教會傳道人,國立中央大學聖經真理研究社輔導,喜歡陪大學生探討聖經與人生意義。個人部落 格:http://tw.myblog.yahoo.com/timothy-lee/。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俊輝

近日的諸多新聞媒體都刊登了,「沒有證據顯示耶穌是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的」這則報導。這則報導主要提到三個重點:

第一,瑞典哥騰堡大學的山繆森說,耶穌受難前後的希臘、羅馬以及猶太文獻,都沒有找到確切的證據,證明當時羅馬帝國的刑罰裡有釘十字架這一項。

第二,從他翻閱的資料來看,唯一提到十字架的只有新約聖經的福音書。

第三,新約聖經是從拉丁文翻譯來的,但是拉丁文裡的十字架這個字還有別的意義,不一定是大家目前認定的十字架。

雖然新聞標題只是說,「沒有證據顯示」,再者以邏輯而言,無證據的事並不表示就不存在。但以一則新聞而非論文的方式呈現,必然給大多數的讀者一種 印象,認為這應該就是一件不存在的事。為了改正這樣的新聞報導所引發的效應,特撰此文,對於以上三個問題一一提出改正。

●改正一:沒有確切證據證明羅馬帝國有十字架的刑罰

在舊約聖經的歷史記載以斯拉記六章裡提到一段話:『我(波斯大利烏王)再降旨,無論誰更改這命令,必從他房屋中拆出一根梁木,把他舉起,釘在其 上,並且因這緣故,使他的房屋成為糞堆。』這段話顯示在波斯帝國(約西元前五百年)其間就有將人釘在樑木上舉起的刑罰。

根據歷史考證也指出,十字架的刑罰是發源於波斯。由於他們認為土地是供祭祀奧馬茲德神(Ormauzd)的,所以要把囚犯舉起來,免得污穢土地, 褻瀆了神靈。這種殘酷的刑罰從波斯傳到北非的迦太基(Carthage),羅馬人就是從這裏學來的。不過羅馬人只用這刑罰在反叛者、逃跑的奴隸,從來不用 在自己的公民上。

山繆森會認為羅馬帝國沒有十字架的刑罰,可能是因這刑罰不用在羅馬公民身上所致。但耶穌是猶太人並非羅馬公民,所以是可以被處以十字架刑罰的。

猶太人處死刑,是用石頭將犯人打死。但在耶穌降生前約六十年,猶太亡於羅馬,並且在羅馬總督將祂處死不久以前,羅馬帝國纔採用釘十字架,將最惡的 人處以死刑。所以到猶太人要殺害主的時候,他們就藉著羅馬總督的手,把祂釘了十字架。

●改正二:唯一提到十字架的只有新約的福音書

聖經分為新舊二約,在舊約裡已經多次預言到十字架的刑罰,也多次提到將人掛在木頭上的處死方式。早在摩西的律法中(約西元前一千五百年)就提到以 色列人中如何處死犯罪的人。申命記二十一章說:『人若犯該死的罪,被處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至於如何掛在木頭上並未明說,但應該是類似釘十字架的方 式。還有前文所提到的以斯拉記六章,『….從他房屋中拆出一根梁木,把他舉起,釘在其上…』那裡的記載比摩西申命記中的記載更明確,不僅說到木頭,也說到 是用釘的。

在新約裡不僅福音書多次提到十字架,在使徒的書信裡也一再提及十字架。整本新約聖經,提到十字架超過70次,其中將近50次出現在福音書,另有超 過20次在其他地方被提到。顯然的,山繆森的說法與事實有很大的出入。

不僅聖經上有相關記載,鍾鵬章編寫的「石頭還在呼喊!」中提到:根據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在Antiquities 的記載,Alexander Jannaeus 曾在耶路撒冷將800名猶太人釘在十字架上﹔在西元前約70年的一次奴隸叛變後,有近六千名奴隸被釘在十字架上,有如一行行的電線柱。雖然有那麼多的十字 架,考古學家卻一直都挖不到一件物証。

直到1968年,一些建築工人正在耶路撒冷的北部郊區工作的時候,無意間發掘出一個猶太人的墳墓。在以色列古物局的考古學家 Vassilios Tzaferis 的監督下,他們找到了一個骨甕,裏面藏有一具屬於年約24 - 26歲,5尺6寸男性猶太人的屍骨,他的腳後跟還被釘刺穿!是主後7 - 70年之間的墳墓。腳後跟和2000年前的那枚鐵釘現存東耶路撒冷的Rockefeller Museum。

當考古學家 Vassilios Tzaferis 拾其那根穿破腳後跟的鐵釘時,上面還沾有一點橄欖樹屑,叫他整個人不寒而慄。他說:“If you have all this in your background, then you feel more deeply in your belief。”老實說,就算找不到這根鐵釘和腳後跟,所有史書的記載已經足以叫我們相信,耶穌被釘十字架不是虛構的!

●改正三:十字架還有別的意思,不一定是大家所認定的十字架

在聖經裡,十字架除了是一種執行死刑的方式之外,確實還有表徵一面的意義。所以山繆森這段話部分是正確的,但不能說因著十字架有其他的意義,就否 認了其物質上事實存在的一面。

比方,保羅在羅馬書六章說:『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顯然這裡的釘十字架絕不是說,我們也被釘在那執行死刑的十字架上,而是指我們舊人 被了結的象徵意義說的。另一方面保羅在腓立比書也說到,基督順從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這裡的十字架指的就是耶穌被釘死的十字架。釘十字架的事實與表徵意 義這二方面同時顧到,才是平衡且正確的觀點。

十字架該詞源於拉丁文Crux,意為“叉子”。因為這種刑具多由橫豎兩根木頭相交而成,形狀近似漢字的「十」,所以華語譯做“十字架”。

而十字架的意義在保羅與彼得的著作中有深入而明確的闡述。正如保羅加拉太書所言:『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 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因著人類犯罪的緣故,在神的定罪之下成為被咒詛的對象。而基督的十字架,照著神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代替我們成為咒詛,為我們完成了神永遠的 救贖,成為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據。所以彼得前書二章說:『祂到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向罪死了,就得以向義活著。』

基督在十字架上,同時也為我們除掉了我們裏面性情中的罪,也為我們擔當了我們外面的罪,就為我們受了我們因墮落犯罪,照著神的律法該受的咒詛。

所以,十字架的意義,一面是為我們死,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另一面是向人表明祂對全人類的愛。誠如以賽亞所說:『因祂受的刑罰(十字架)我們得平 安,因祂受的鞭傷(耶穌被釘死之前受鞭打)我們得醫治。』

引用自http://www.nownews.com/2010/07/01/142-2621069.htm

台長: Joshua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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