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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4 10:25:52| 人氣1,2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北市藥師公會-診所藥師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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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藥師委員會








一、緣起:

台灣在1995年實施全民健保,於1997年政府實施醫藥分業制度,有鑑於當年醫界的反彈,故政府准許私人診所聘請藥事人員在診所執業。台北市迄今為止,約有四、五百位藥師在診所執業,台北市藥師公會為妥善照顧這些會員,故於2002年成立「診所藥師委員會」。

 

二、現況分析:

由於診所目前營運普遍情況不佳,診所為節省經費,故目前大抵只聘請一位藥事人員,藥事人員須完全配合診所門診時間執業。若藥事人員請假,依目前之規定,診所須釋出處方到藥局調劑,造成診所醫師與藥師極大之不便。有的藥師在診所甚至須兼行政業務(如掛號等)。



三、目的:

提昇診所藥師之專業,與有尊嚴的執業空間,創造一個診所醫師、藥師與民眾三贏的局面。



四、實施方法:

(一)診所藥師之再教育:除加強診所藥師專業課程外,聘請高級衛生行政官員講授醫藥相關法規及違規案例等。

(二)推動代班制度:請公會受理欲代班藥師列冊登記,並介聘至診所代班,以方便診所藥師有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或出國旅遊之機會。

(三)與醫師公會協議,擬訂醫師、藥師雙方皆能接受之合約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四)每一行政區設一診所藥師委員,加強與診所藥師之聯繫,並分區舉辦診所藥師聯誼會,促進情感交流與經驗分享。

(五)當年公會曾經不予承認診所藥師的會員資格,以至早期至診所上班的藥師目前仍有部份未再加入公會,應速訂定「大赦方案」,方便會員重新歸隊入會,公會亦可增加財源。

(六)考慮做診所醫師與藥師之介聘平台,如此診所能夠迅速聘到藥師,藥師亦能迅速至診所執業。

(七)成立用藥安全防護通報網,若診所藥師有發生困擾,迅速與委員會聯繫,使傷害減至最低。

(八)比照醫師,爭取「報備支援」制度,以利診所藥師之執業流暢。(先決條件診所方面一定要先有一位已登記並有確實在執業的藥事人員才准予報備支援)。

(九)在台灣,目前尚有所謂門前藥局,藥師充當診所醫師所設藥局的人頭,這些藥師處境頗令人同情與關心,應設法處理與解決。

(十)上述措施照會藥劑生公會,以便能齊一步伐。



五、結語

時代在變,目標可以不變,但策略倒是可以改變,在台灣,藥界所梗梗於懷的是要實現「單軌制」(即醫師處方,藥局調劑),但在整個大環境尚不能實現此理想的此刻,如何加強診所藥師的執業能力及保障診所藥師的權益,以便能共同好好服務病患,應是公會現階段努力的目標之一。

 

台長: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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