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保新於本書第三、四章探討了孟子哲學中最重要的人性論問題後,可說是澄清了孟子言「性本善」而非「向善」,並透過「實存心」的探討來解決「性不善」的問題。就本書結構來說,此人性論之確立可說是使王霸、義利之辯取得了價值根源與立論基礎。觀第五章:〈王霸之辯:孟子政治哲學中的理想性與現實性〉,實際上就是將此「性善說」付諸於政治場域的實踐。而第六章:〈義利之辯:從義內、義外到義命合一〉,更是將此政治實踐過程,甚而是生命實踐中具有的義、利衝突做出討論,而歸結出:吾人不當獨以圖利為目的始行仁義。
蓋人性既然是善,則吾人之道德實踐本就不需待外在企圖或目的才去完成,因為仁義價值是內在於此心此性中,這點在上章探討「盡心」、「立命」、「知天」時便曾強調,吾人之所以能道德實踐的心性皆是自主自律的,即便在經驗世界中之有命有限,也能通過「義命分立」的階段展現出義先於其命的理所當然,而達至「義命合一」的價值完遂,此即以命之有限性顯義之無限性。於是,在政治上孟子便以此而言「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孟子˙公孫丑上》)。且就其「民本思想」來建立政治理念或政策規劃,就其時代文化的背景來說確實是值得為之大為讚賞的。故無論他的思想中是否已涉及實踐層面的操作成敗,也就是「其理論效力問題於實踐中成敗如何」一問題是否能得到解決,實際上皆不甚重要。
因為若就孟子所強調「求義先於求利」觀點來看,其面對時代與政治所關注或思考者,當然不在於「此思維國君接不接受?」、「此政策行不行得通?」處,其實,孟子認為施政之要道就在於需能行「不忍人之政」、需「視民如傷」(《孟子˙離婁下》)。政治、政策之執行在孟子言是道德價值自覺後(義)的一種行動實踐(王),並非只是為了公眾的最大利益(利)而提供一個施政藍圖,使自身得到績效,使眾人「皆為利來」,也「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且若是為政之目的只為得到「利益」,則執政者本身是否有德有義,顯然並非重點。
因此,其實王、霸之別的價值根源就來自「義、利之順序」,因為孟子希望人君施仁政而非眾暴寡、強凌弱的「霸天下」,就是因為希望國君處處依其內在價值的「仁義禮智根於心」而行,並非只求能達成外在目的之利益。因為利或不利乃屬經驗層的成與敗,義或不義則在先驗性的道德形上學中已然有之,此即孟子言「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所性不存焉」(《孟子˙盡心上》) 。透過這樣的方式來看,王、霸之分就在於前者從義行,而後義利能兼得,後者則但求其利而不計手段,致使其心沉溺於盲目瘋狂地追逐物欲(也就是利),為所不應為,擇所不該擇者。義便是應為,擇其應為者而為,也就是聽從自身(心性)價值之判準。此便如袁保新對「義利之辯」所總結所言
故總結孟子與告子「義內」、「義外」的辯論,我們看到孟子在人性論
立場所理解的「義」,不僅是我們本心真性的先驗理則,而且就其呈現
為「羞惡之心」、或「應然」的道德意識而言,它也原則性的判分了兩
種生命實現的方式,一者是合於本心真性的,另一是違反本心真性的;
即一種可以彰顯出人之所以為人的尊嚴,另一則不面引領我們墜入禽獸
的境地。
人禽之別與義利之別皆是關於「價值自覺」之探討,而價值付諸政治層面的實踐(外王),就有了王霸之別的探討。然而,雖則義利是價值,王霸是事實,但是吾人皆知中國哲學顯然無此「價值」與「事實」截然二分之思維,因為人有此作為根源的價值後本就會在其事行中顯,此尤其在「內聖」與「外王」緊密相通的儒家中更可明白。故在孟子處的「由仁義行」與「王天下」是可以連貫在一起的。人尊於禽獸之價值在道德,故吾人皆能「由仁義行」,便能成就王天下的功績事業。故孟子並不否認需要利之存在,其所強調者在於執政者不能單從「利」行而忽略「義」,執政者若能處處「由仁義行」然後眾人皆得其利,因此義利能兼得之是因執政者施政能從根源處「由仁義行」。
相對而言,若執政者全從利而行,則可說是霸天下之根源。實際上霸天下屬於法家思維。「霸」就是不重視情感、道德、人性等價值,而只求其目的能有效率地完成。然而自此以觀政治,執政者之能得利大多是來自於苛政嚴法,並且此利顯然亦只有君王得,而非尊貴、利益其民。孟子之王道政治論因其時代之現實與他個人對文化之熱忱,故必然具其理想性與現實性,然自其所論者觀,則以德治、禮治高於法治,以民意為本,民心為重處,不但是其承繼孔子政治思想之精彩處,更是其後儒家政治哲學中「正德」、「利用」、「厚生」的根源。本節內容乃作者袁保新於本書中針對孟子所提出「王霸」與「義利」二辯的討論,亦加入了一些筆者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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