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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 10:16:58| 人氣86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罵男同志不要臉,拘役50天。(201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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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姓男子因不滿黃姓男子把他兒子帶進男同志團體,指黃是GAY,
「不要臉」,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這是定讞判決,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52歲)的兒子與黃姓男子有金錢糾紛,
去年3月林為兒子給付票款的事代理兒子出庭時,和黃姓男子槓上。


林在法庭上對著黃說:「因為有1個同性戀的集團常常到我的咖啡店消費,
花了幾百塊以後就把我兒子約出去,加入他們GAY集團,結果被我太太
和我發現;我今天才見識到誰帶我兒子加入同性戀。」


去年6月開庭時,林又說:「我很看不起這種GAY的團體…
這種GAY是不要臉的。」


黃姓男子認為,此事攸關他個人性向隱私,林的言詞侮辱他,
提公然侮辱告訴。林姓男子辯稱,他只說是「GAY團體」,並未直指個人。

他還說,他原本稱黃為「卡仔仙」(台語男同性戀者),黃說不好聽,
要他改叫GAY。


法官表示,林姓男子說他「看不起」GAY團體,指GAY是「不要臉的」,
可見他使用「GAY」一詞是採否定評價,有蔑視的意思。


《版主ㄉ嘀咕時間》

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還真的是讓人家倒胃口...

對於現今的台灣社會來說,即使不是身為同志、
但卻加入同志團體的人其實比比皆是;
反觀林先生這樣刻意"污衊"同志的言語,
我只能說他是真的"超級"沒常識,
感覺真的很差勁!!!

台長: →☆ 魅格格 ★←

Luca
我曾經問過我們老師(法律系)說罵人是許純美算不算是公然侮辱 老師說 算 不過這個罵人的侮辱到的是許純美 而不是被他罵的那個人
2011-02-10 00:46:02
版主回應
嗯...我覺得算不算公然侮辱...
應該是要看被罵的人當下的想法吧!
搞不好有人被罵"許純美",
還以為自己是像名人一樣紅ㄟ...
2011-03-05 01:09:3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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