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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7 15:17:10| 人氣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身高155公分性侵犯 法官判不必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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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報 記者郁嬿如/編譯】


美國有一名50歲男子,涉嫌性侵自己未婚妻的15歲女兒,遭到檢方起訴。

可是沒想到,法官竟然判處這名男子10年緩刑,不必坐牢,法官的理由是,這名男子身高太矮,入獄後可能會遭到其他受刑人「不當虐待」,因此判決男子不必坐牢,這項宣佈立刻在全美引發軒然大波。

現年51歲的里察湯普森,去年期間多次與未婚妻15歲的女兒發生性關係,因為性侵未成年等兩項重罪,面臨10年刑期,可是法官在庭訊中裁定緩刑,湯普森不用坐牢,法官的理由是,湯普森身高只有155公分,入獄後可能會遭到其他受刑人「不當虐待」,甚至遭到性侵,所以給予湯普森緩刑10年的待遇,法官的裁決立刻引發軒然大波。

內布拉斯加州總檢察官表示:「太扯了吧!我們一定會上訴,我才不管他是不是3呎高還是幾公分高,沒有差別啊!性侵孩童的人就該受罰。」

女青年會義工拉森表示:「我想嫌犯在選擇受害者時,哪管對方身高多高啊!嫌犯是看受害者好欺負,容易接近來下手,跟身高無關。」

內布拉斯加州州立監獄表示,獄方其實有保護措施,協助遭威脅的受刑人,因此不必擔心湯普森,在獄中遭到不當對待,況且湯普森的身高並非記錄中最矮。

而另一方面有批評者指出,湯普森性侵兒童,本來就該去蹲苦窯,就算遭其他受刑人欺負,也是自食惡果。


真賤耶臭男人= =

台長: 小S都第二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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