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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4 14:35:04| 人氣2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安雅,看看謝霆鋒怎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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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星謝霆鋒因為駕車超速肇事,又涉嫌妨害司法公正,被香港法院判決罪名成立,法官並且裁定當庭覊押謝霆鋒。謝霆鋒被送到監獄時,依規定脫衣接受檢查,帶去的東西全部不准帶進去,平常一向穿名牌服飾的小天王,也必須剪短頭髮,換上一式的灰色囚衣,頓時成為階下囚。
 這不免讓我想到因為涉嫌服用搖頭丸,被裁定接受強制戒治的安雅,在離開看守所後,便召開記者會指稱看守所是「人間地獄」。
 記得李敖曾經為亞洲四個華人社會下過定義:香港是有自由沒民主,新加坡是有民主沒自由,中國大陸是既沒民主也沒自由,台灣則是沒有真民主卻有假自由。九七主權移交讓香港公務機構的辦事水準略為下降,但整體來說,香港公務員的水準還是相當高的,尤其是香港的司法體系,還是能夠維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從謝霆鋒案可以看出,汙點證人的產生,以及法官心證的形成與判決法條的引用都沒有出現明顯的重大瑕疵,雖然還稱不上「無懈可擊」,但是確實是相當漂亮的判決。
 最重要地,在聽候判決前,法官沒有受到成龍等社會名流求情的影響,裁定將謝霆鋒收押,送進監獄的謝霆鋒,待遇和所有收容人完全一樣,連他夜裡氣喘發作,他的家人和律師也只能循法律途徑聲請保外或戒護就醫,沒有任何特權,大家也不敢有意見。相較之下,台北地方法院依規定裁定安雅接受強制戒治,安雅進看守所依規定執行脫衣搜身檢查,卻被安雅形容成「人間地獄」,難道是安雅覺得她是藝人,她就可以有特權嗎?她就高人一等嗎?看看謝霆鋒在香港受的是什麼待遇,安雅敢在香港講相同的話嗎?
 這又讓我想到另外一個案例:藝人何妤文曾經在香港涉及持有搖頭丸案,經過冗長的庭訊,最後是認罪繳交罰款結案。當事人後來對案情的反應十分低調,只希望此事不影響她在演藝界的事業發展,如果安雅在香港,她敢批評執法機關嗎?
 雖然安雅的批評是無理的,但這並不表示台灣司法系統是不能被批評,不能被質疑的。蘇永康以破紀錄的時間完成強制戒治,所方還違反規定,讓他的車子與唱片公司宣傳、經紀人直接進入所內接人,顯示台灣的執法系統確實是可能會「因人而異」的,安雅可能是因為看到蘇永康的例子,認為因為同一件案子被裁定接受強制戒治,又同樣是藝人,應該也可以「享受」相同的待遇,但是結果和她的期待有落差,自然要翻臉罵人了。台灣的司法好或不好,固然可以也應該批評,但是最起碼要用相同的標準,如果藝人在香港可以遵守香港法律的規定,在台灣應該也能。

台長: 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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