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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09:18:41| 人氣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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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潘先生來電詢問: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是否要併入遺產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股票,於其死亡後獲配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如該股票發行公司的除權日或除息日係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則於日後方始領取的現金股利或獲配的股票股利,仍歸屬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列為債權,併入遺產申報;惟如其除權日或除息日係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則免計入遺產申報。

該局同時提醒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案件時,應特別留意是否有應併計遺產申報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債權,以免漏報,遭查獲補稅及裁處罰鍰。如有申報問題,可就近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500

 

新聞稿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王美媚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777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10/2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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