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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08:56:00|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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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暫繳申報?如何計算暫繳稅額?如何繳納暫繳稅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3年度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應自10391日起至9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款。

國稅局說,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辦理申報,惟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免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辦理申報。

暫繳稅款繳納方式可利用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亦可選擇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納,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化繳款書,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國稅局強調,81日高雄石化氣爆災區屬前鎮區竹東里、 竹內里、 竹南里、 竹西里、 瑞竹里,及苓雅區林榮里、 英明里、 朝陽里、 福隆里、 福海里、 福人里、 福東里之營利事業暫繳繳納期限,則可展延至1031231日,惟仍應依期限申報。【#399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服務管理股 職稱:稅務員 姓名:許永輝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26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9/3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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