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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 02:52:18| 人氣3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搶救地層下陷 最難解決不是禁抽地下水 而是百姓生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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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抽地下水,考驗政府部門能不能嚴格執行取締?

結合學術,教授與研究生走出大學殿堂下鄉,結合當地居民,讓居民參與復土計畫可行性如何?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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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  中時社論

搶救國土 必須三方配合



這一次雲林、嘉義一帶的淹水,因為時間拖延太久,導致地方民怨四起,政府終於開始重視如何處理。行政院提出八年八百億,經濟部提出以百億預算徵收下陷的鄉鎮地區,以作為滯洪區,以後可以讓洪水有地方可去,其他地方可保。

從某一個角度看,滯洪的觀念是合理的。但它有一個前提:即下游的水有地方可去,只是因一時雨量太大,河流排放不及,所以先停留此處。大陸長江沿岸就有不少行洪區,都是此種設計。但這些行洪區的土地、建設、住宅都是無法開發的。甚至為了把洪水「關」起來,行洪區的土地還要用圍牆切割成一塊一塊,等到洪水來時,可以一區塊一區塊的放水。但台灣是已經臨近海邊,海水倒灌的量,可不是河流啊,怎麼可能「關」得住?何況台灣現在西海岸邊的這些個鄉鎮,早已熱鬧無比,是開發得非常好的漁業養殖區,經濟價值非常高。要漁民放棄養殖,讓政府徵收,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進一步說,政府如果讓漁民遷村,移民他處,要教漁民如何生存?


不諱言,現在台灣西海岸的地層下陷已非常嚴重。政府想把所有下陷的區域都徵收下來,沒有上千億是辦不到的。就算有上千億,政府憑什麼拿所有人民的納稅錢,去收購這些被當地養殖業搞得下沉的國土?如果不是養殖業超抽地下水,現在的國土也不會如此沉淪。如今造成後果的人,既從養殖中得到利益,又可以因為他的危害,從政府得到補償,世界上有這種天理嗎?

更何況,如果政府想將漁民遷村,先不論他們以後如何謀生,光是找地方去安置這幾十萬人,都很困難。台灣可不比大陸的長江三峽,有廣大土地可能安置移民,如今台灣連山上的原住民小部落,才上百人的村子,都難以找到地方,政府用什麼力量和方法去安置?花百億元徵收下陷土地之後,恐怕才是夢魘的開始哩!最重要的是,現在的地層下陷地區之所以能夠維持,在於它還有大量養殖業者,為了利益,漁民會努力維護地方的海堤,以避免海水倒灌,同時要好好維護排水設備,才能讓低於海平面的排水系統可以生效。如果政府把土地徵收了,漁民遷村了,以後不再有人關心下陷的地方,大水來時,不再有人關切,整個地區下陷為海水淹沒區,從此,這一塊土地就算還給大海,再也要不回來了。而整個西海岸這種地區的面積太大了。台灣的國土就這麼小,人們還想學習荷蘭如何與海爭地,為人民找生存空間,台灣人怎麼會把土地還給大海呢?

為今之計,其實不是放棄下陷地區,而是與當地漁民一起奮鬥,找到最佳的生存方案。什麼是最佳方案:當地漁民都清楚,讓地層不要再下陷,是首要之務。要讓地層不下陷,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要抽地下水。現在漁民愛抽地下水,是由於它便宜,自己往土地鑽洞,就可以有免費水源。更何況這些水源,因已經超抽,地下水層的淡水來不及補給,只有從旁邊的海水來補充。結果現在抽出來的地下水都是半鹹半淡。而這正好用來養殖魚蝦。漁民貪圖便宜,拚命的抽,地層就死命的下陷。到最後,淹水泡水的,正是村民自己。而台灣既不可能沒有漁業養殖,就只有想辦法找水源。不造成地層下陷的辦法是有的,只是成本比較高。那就是從山上引進乾淨水源,再由海中抽鹹水來中和,即可調和成適合養殖的水源。政府如果做好這個工程,再以強勢的取締政策,讓漁民放棄抽地下水,還是可以奏效的。

其次,政府該做的是解決已下陷的地層。目前這些地區普遍低於海平面,平時排水都有困難,得靠抽水設備解決,處理之道就是整體的填高地層。屏東林邊一帶的房子有不少是整個第一層埋在土裡,就是填起來的結果。以後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一帶海邊,都得花大錢去填土,才能維持正常排水。各地方政府要好好編預算,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總之,用徵收土地想解決地層下陷,實在是愚不可及的「鋸箭法」,只會讓國土沉淪得更快。生態問題得細心規畫,逐步解決。它需要中央政府的水源規畫,地方政府的建設,基層漁民改變用水方式,三方的互相配合,才會有效。我們也希望漁民能認識到,問題的產生,其實是養殖的結果。漁民不自救,害死的是漁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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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層下陷係屬不可逆之現象,欲使地層再回復其原高程,是相當困難的,因此地層下陷問題其在事前之預防勝於事後之補救。然對已發生地層下陷地區,減緩地層下陷最直接之方法乃在減少抽水量與增加入滲補注量,以減緩或停止沉陷發生,其次為利用人工整治復育方式或地盤改良方式,來增填加高地層下陷區之地表高程,減少地層下陷引致之負面影響。
過去政府機關為使地層下陷區土地有效再利用,每年投下甚多經費,以進行海岸保護、河海堤加高、排水渠道改善及路基加高等改善工程。但長遠而言,無論利用河海堤工程、填土加高或抽砂造路,對地層下陷區仍須有一完整之復育整治計畫,才能解決地層下陷區低於海平面或鹽化現象,促使土地有效再利用。利用人工整復方法來改良或改變土壤性質或自然地形,主要目的與功\\\\\\\\\\\\\\\用如下:
(一)填高地表而提高地下水位,減緩海水入侵與土壤鹽化現象,促進水土資源永續利用。
(二)調整產業結構,增加土地利用與附加價值,提高國土資源合理分配與有效利用。
(三)提供設置產業生產區,減少地下水抽用量,使水資源合理平衡、有效利用。
(四)提供休閒遊憩之處所,增加景觀視覺,促使生態體系多元化,建立或維持生態系統平衡,減少各種由於地層下陷所造成災害之發生,保護民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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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改良,是指改善軟弱地盤之工程性質,增加地盤穩定性。地盤改良之目的主要針對填方、土木結構物、建築物及道路等之加載工程,以及挖方、臨時挖掘、管道等開挖工程所面臨各類地盤問題,施以適當之處置,改善地盤條件。一般改善之處置手段可分為:
(一)改善剪力特性,防止剪力破壞與變形、減輕土壓力等。
(二)改善壓縮性,防止壓密沉陷等。
(三)改善透水性,防止滲漏水、液化等。
(四)改善動態特性,防止液化、減輕振動等。
廣義之地盤改良則涵蓋\\\\\\\\\\\\\\\改良淺層或深層在現場原位置之軟弱地盤,以及改良土質材料而置於預定處理之位置,亦即涵蓋\\\\\\\\\\\\\\\地盤土之置換、地盤土之改良與地盤土之補強等三大類。基本上改良原理大致分為置換、排水(壓密)、夯實(壓縮)、固結、熱處理與補強。
1.地盤土之置換
地盤土之置換施工原理為以良質土取代軟弱層土壤,以達改善地盤性質。此種方式若地表面附近存在有極軟弱黏性土層時,採用此種改良工法最有效,但軟弱層厚時,則成本高反而不經濟。一般置換材料大多採用砂質土,故有助於土壤剪力特性、壓縮性之改善。然而,若置換砂之夯實不完妥則反有液化產生之可能,同時施工時置換不均勻可能會造成差異沉陷,此應特別注意。依置換手段不同可分為挖土置換工法與強制置換工法兩類:
(1) 挖土置換工法:為將軟弱層全部或局部挖掘去除之後,置換良質土。軟弱層較薄時,可行全面性置換,能在短期間內達確實之效果。軟弱層厚時,可將地表面附近做局部性置換,但得容許\\\\\\\\\\\\\\\某種程度地盤之下陷與變形。採用此法工法時得先考慮軟弱棄土之處理問題,以及能否廉價購得所需大量之良質土。
(2) 強制置換工法:為憑藉置換材料(填方)之重量、或置換材料重量配合噴水或爆破、或壓入砂樁等手段,強制壓擠出軟弱土而以良質土置換之工法。利用填方重量強制置換是單憑置換土之自重將軟弱土向側方壓出,故適用於極為軟弱之地盤。若僅賴填方重量不能完全置換軟弱土時,則採用爆破或噴水等輔助性手段。壓入砂樁之手段乃密集打設壓密砂樁,深度可達20公尺,可節省換土量,可與表層部挖土置換工法合併使用。強制置換工法由於地盤側向變形與隆起之影響範圍甚遠,在施工時應特別注意。
2.地盤土之改良
地盤土之改良施工原理為藉由排水、夯實、固結、熱處理等使用手段,增強地盤土之密度或促進地盤土之固結,以達改良地盤之目的。此工法為最具傳統性之地盤改良工法。此類工法種類相當多,利用到之原理亦多,一種工法常兼具數類效果之工法亦不在少數,一般可按目的之需要選擇適當施工方法,至於各種工法之特性臚列說明如后:
(1)利用排水等作用增強土壤密度之工法
其原理為藉黏土層受載重作用,則過剩孔隙水壓會消散,同時產生壓密作用。隨壓密作用進行,孔隙水被排出,孔隙比減少,增加土壤之密實性。但由於黏性土滲透係數小,孔隙水排出緩慢、費時,因而大多藉由人工手段,加速孔隙水之排出,促進壓密之作用,亦即使孔隙比減少,地盤受壓縮,同時剪力強度亦可增加。
(2)利用夯實作用增強土壤密度之工法
其原理為利用衝擊或震動之作用,破壞鬆散砂質土之骨架結構,使土壤受壓實,土粒子配列更趨於緻密與穩定,增強土壤密度。砂質土受壓實後,則對新載重作用可縮小其壓縮量,剪力強度增加,同時相對密度亦大。
(3)利用固結作用改良地盤之工法
施工原理為軟弱土內添加固結材料,利用固結材料與土壤之化學反應,以謀求土壤質的變化(混合處理),或土壤空隙內填注硬化性材料,或利用冷卻、加熱手段固結土壤,以改善土壤之剪力特性、壓縮性及透水性。
(4)地盤土之補強
施工原理為是在地盤內導入異質補強材料(類如不織布、金屬網、鋼版樁等)拘束地盤或使地盤複合化,藉由補強材料對抗張、壓縮、剪力之作用分擔,而使原有地盤能發揮其不足之特性,並非在於改善地盤本身之特性。
(5)拘束、補強工法
為利用補強材料來拘束地表面,以防止軟弱地盤之滑動破壞與側向流動所致成之變形。補強材料一般是採用不織布或網索(rope net)等。譬如在超軟弱地盤實施填土時,底部產生龜裂則造成填土下陷,地盤向側方變形,若能於地表面舖設不織布或網索,則可藉作用於不織布等面上之摩擦力,拘束地盤之側方變形,增加其承載力。此等工法廣泛被採用於大面積之表層處理。另外,鋼版樁圍堰工法,利用鋼版樁拘束填方側面之流動,鋼板樁是由繫桿(tie rod)所碇著。此種工法對側方拘束之效果相當大而且確實,但成本高,通常適用於緊急狀況之處理。
(6)複合補強工法
於地盤內插入或舖設鋼版、鋼筋、鋼絲網、格狀鋼、合成樹脂等補強材料,利用土粒子與補強材料間作用之摩擦力補強土壤。加勁土壤工法即屬於此種工法。
3.地盤改良工法之選擇與其注意事項
地盤改良工法種類很多,各種施工均具有其特徵,同時因施工方法運用成敗涉及到相當多的因素,因此在選擇工法時宜從多方面深加研究與探討,並且在施工過程中需有完善之施工管理配合方能獲得實質之改良效益。
選擇時可首先從自然條件與人為要求條件中明確定出改良之基本方針與問題點,勘斟各種施工法改良原理與施工經驗,而選擇出數種可行之施工方法。其次根據經濟性、工期、材料取得條件等觀點進行分析研判,探尋出最適當之施工方法,工法決定後,視設計施工之需要,實施追加調查,進行細部設計。
雖然地盤改良施工方法名稱相當多,但工法原理與處理效果類似之方法亦不在少數,一般而言,工法上最大不同的特徵是在於施工所採用之機械、材料或對環境維護(公害問題)之適應。工法之優劣評估並不能單憑處理效果而論斷。但基本上,工法優劣之評估應考慮到施工之難易程度、工程費用等,根據施工之實績,藉由客觀資料之收集與分析而比較,方為合理之道。選擇施工法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地盤調查成果不可盲目相信、因需被改良之地盤構成極為複雜,而且在調查時之試樣採用技術或其他解釋上之疑問處,應視狀況需要補充調查或以更新技術調查。
(2) 參考附近的資料或類似地盤施工實例,從既有資料採用與現有地盤設計、施工狀況相同資料來參考,故需要相當高度技術與經驗。
(3) 地盤改良工程設計需靈活變更,係若當初判斷改良地盤計畫在以後調查時,或者在施工半途發現不妥當時,作為一個技術者應不得拘泥於原計畫而影響大局。
(4) 通常地盤改良工程是整個工程輔助手段之一,地盤改良工程經濟整體,佔填土總工程費的比率較少。但是地盤改良工程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將導致整個工程的失敗,故應以整體經濟性考量。
參考資料
http://140.116.185.129/e_news/%E7%AC%AC034%E6%9C%9F/vol034.htm

台長: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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