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5-06-16 18:38:11| 人氣43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護漁事件--內鬥內行 外鬥外行的海域法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2005/06/14 00:13

蘇盈貴

由西元1958至1982,聯合國總計召開三次的「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在1982年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部「海洋憲法」於1994年日11月16日生效,截至今年(2005年)3月,全球共有124個國家批准或加入公約。

海洋法公約生效後,世界各國的海洋政策也都隨著公約適度調整。這部海洋憲法規範各沿海國對於領海的主張不得超過12海里,鄰接區24海里、經濟海域200海里、大陸礁層350海里。

1994年,聯合國大會修訂了有關深海床法律制度的規定;1995年又補充了有關跨界或洄遊魚群的管理及保育協定。

我國是在去年(2004)年底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在今年(2005)年初制訂「領海及鄰接區法」,總統並於今年(2005)年1月21日同時公佈這兩項海洋法律。

藉著這兩部海域法,我國原本一方面是順應時勢,迎接國際海洋年;另方面也是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領土主權以及海域內所享有的主權及管轄權範圍(當然包括漁業權)。

然而,我國的這兩部法律,在近日北台灣漁民的自力救濟事件後,恐怕會變成國際上的另一個笑柄—原來,台灣的海域法是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西元1996年,日本國會依聯合國海洋法制訂「有關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片面決定其南端的經濟海域為那國島以南兩百海里,範圍包涵整個台灣島。

如果中國仿效日本作法,其經濟海域將包括朝鮮半島及日本本島,請問,這樣做會引發什麼樣的結果?

類此爭議,全世界共有將近四百條海域界線,至今解決的,根本沒有幾條。那麼大多數的海域爭議是如何處理?

談判是最主要的方式,能夠達成協議,固然很好,即使協商不成,也可透過談判的和平方式,暫時避免一切非和平的狀況發生。

像日本可以透過對於一些無人島的佔有或僅是「主張」佔有,而在其本島之外數仟公里遠的海域,主張經濟海域,這樣的事例,在國際法或依國際慣例看來,也算是個奇蹟。

奇蹟中的奇蹟是,日本遇到了一個只在意自己享有政權,卻不在意其人民的政府,舉債花費全世界在人均負擔上最高的軍事預算,面對自己的漁民在家門口捕魚,卻老是被他國驅趕逮捕,又顯得畏畏縮縮的束手無策。

本來,在全球近四百餘處有爭議的經濟海域,在協議之前,爭議各方的默認共有衝突合作,是各方海洋政策中不得不然的求生之道。然而,號稱海洋立國,自認海洋國家的我國,卻只在離本島沿岸12海里與24海里,才有海軍與海巡的保護,其他則幾乎全部放棄,讓它的人民欲哭無淚,不知道這樣的政府存在還有什麼意義。

台長: 大老鷹姐姐
人氣(436)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阿楨
人爭鬥馬:馬反諷詩19/34

面對中國這條巨龍猛虎
台灣人應一致對外
龍爭虎鬥才是
xxxxxxxxxxxxx
這個嘛
呆丸土狗
繼承了中國豬
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xxxxxxxxxxxxx
畫虎卵
咱野豬
只會外鬥
不會內鬥
xxxxxxxxxxxxx
野豬野放唄
家豬則圈養
困彈丸之島
啥豬狗禽獸
都會變成
勇於內鬥
怯於外戰
xxxxxxxxxxxxx
不會啊
如今呆歹灣人
都一致鬥馬呀
選出一匹善馬
讓人爭相鬥馬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6970587
2014-02-18 09:25:4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