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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6 14:44:12| 人氣240|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別再拿「收視率」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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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台灣女子與其美國丈夫的搶女大戰,各大媒體沸沸揚揚地報導,媒體冠以「大鬥法」的名稱,興致勃勃地像播連續劇一樣,對雙方各執一辭,頻頻出招的態勢以不小的篇幅著墨;林青霞的父親因病進入醫院、于冠華外遇事件,媒體大陣仗守於醫院、機場、電視台,不錯過任何可連線報導「最新近況」的機會。這樣緊追不捨的採訪態度長久以來一直為人詬病,甚至被評為「嗜血」,也讓媒體背上「社會亂源」的污名。

新聞工作者也許會說,他(們)雖對整個大環境同感「無奈」,卻因為生存競爭而「不得不然」,「我們不做,別人也會做」,因為「收視率」顯示「觀眾就是愛看這些」,但這是真的嗎?難道收視率是新聞播與不播的最重要判準嗎?

因媒介的商業化和市場導向新聞學的興起,使收視率成為「廣告銷售的指標」,所以真正需要收視率並非觀眾,而是廣告主及廣告代理商,其最重要的功能是當作安排廣告預算投資及播出時段的依據。然而,電視業者在激烈的競爭下,似乎只關心,也只看到收視率「量」的部分,並且用這部分的數字進行所有判斷。但不少實證研究指出,若是只重視收視率「量」的部分,很可能會忽略許多對電視台營收來說更為關鍵的元素,莫季雍(1999)的研究即指出,收視率除了計算銷售量與測量廣告觸達率外,更重要的是能以收視率來操縱、開拓閱聽眾的選擇行為及尋找閱聽眾市場的機會。Webster,Phalen and Lichty(2000)也指出,節目企畫要向收視率問的問題,與業務部門幾無二致,但目的不同:「節目是否吸引到了預期的閱聽眾(intended audience)?」—吸引到最多的觀(maximizing the audience)是一個最好的狀態,但就現實面而言,應是「在理想範圍內吸引到最多觀眾」,所謂理想範圍,就是目標閱聽眾(target audience)。類型電台與頻道都很明白它們的目標,故收視率也該在那範圍內。

故廣義的收視率應是「閱聽人特質及收視行為的研究分析」。當廣義的收視率運作於媒介產品市場,它應是一種「成果的反饋」(feedback),透過對收視眾特質及收視行為的瞭解,作為電視產業評估或調整節目的指標之一;而運作在廣告市場時,則不單單只是評估「量」,即收視人口的多寡,「質」,是「怎麼樣的人在看?」,才是最重要的(張依雯,2000)。

收視率本身並無過錯,端看如何使用它罷了。所以希望媒體不要再以「收視率」來當作新聞價值日益扭曲的藉口或擋箭牌,與其大打新聞混仗,以聳動標題與手法刺激收視,爭取一、兩個百分點的短期起伏,不如先認清自己的「忠誠觀眾」是哪一群人,他們的特質是什麼,想看、不想看什麼?唯有對「忠誠觀眾」的需求、喜好有更深入的掌握和分析,才能真正由媒體間收視率的血腥廝殺中脫離,真正地鞏固頻道品牌與廣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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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好久沒有新文章了,荒煙蔓草。

這是我投稿「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被刊載出來(第305期)的一篇小文,
它不僅是我繁複研究所資格審核的臨門一腳,也算聊表一個廣電所研究生的「正業」吧。

然後繼續往終點努力。


台長: 向日葵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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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tacle
第一次出聲呢..

妳真棒!
2006-07-07 09:09:16
琦琦
說真的!你寫的很棒耶!我滿喜歡的!即使你不做收視率了..但文章仍顯示出你有用功過!讚!!
2006-07-08 17:22:4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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