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總是眷顧努力的人,也所以在有那麼一點luck跟命運的限制之下(如前所述),aussieBum從網路出發,以腳踏實地一步一腳印地在網路上串連,搭著千禧年網路dot com泡沫化卻從blog重新出發之際,小規模地開始在網路上發出impact。
也如那Sex and The City裡Samantha assures Jerry(Smith)的事業時發表的至理名言: ”first come the gays, then the girls, then the industry”。在受到gaymen和metrosexual men歡迎之後(@: @與Badgirl的至理名言--其實這世界實在是沒有太多的metrosexual men,百分之75的metrosexual其實根本就是bi-sexual/藏在衣櫃裡的gay),aussieBum受到不少(尤其受到同志喜愛)的影星名人如Ewan McGregor與David Beckham的喜愛(p.s還記得AF時提到Beckham對該牌的喜愛嗎?),更是加速了aussieBum在圈內的受歡迎程度。
澳洲出身的Gay Icon Kylie Minogue更是在他2003發現乳癌休息去之前的最後一張作品Slow的音樂錄影帶裡面直接地feature aussieBum,Slow音樂開始前裡身著泳褲慢動作鏡頭中的猛男,即是身穿aussieBum。而音樂錄影帶裡Kylie身邊圍繞的男性們,也有超過半數身著aussieBum的泳褲。(@: Slow MV: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xSLpoQdRrU )
而提到這,也不能不提提該公司跟同志間不曾斷過的rumor -- 不少澳洲人,包括網友雪梨睡魔Noel,都曾經提過該公司其實對同志並不甚友好,只不過因為該公司的訴求與形象在同志圈大受歡迎,公司嚐到甜頭後發現這塊市場的重要,才致力於同志市場的開發並企圖展現gay-friendly的企業精神。
而同樣的,相同的debate與想法其實在“美國精神 -- 麋鹿牌Abercrombie“一文也交代過。有時歷史的過往究竟是對是錯是真是rumor,其實很難斷定,且更甚者我想,不管這些企業一開始的態度如何,就如人是會變的一樣,只要在經過接觸與深度認識後,他們的想法能夠改變,甚至--不管是只為了賺我們的錢也好--進一步地花錢聲援以及支持我們的權益與campaign就好了。(瞧我們同志多和平善良哪~)
如同Abercrombie在一陣喧鬧後,幾度地在HRC的消費評鑑都為100分,至此你又還能要求人家什麼呢?!
最糟糕的,恐怕反如去年新聞其實在北美鬧的頗大的: 明明是從同志三溫暖澡堂發跡出來,沒有同志就沒有他之後唱片演戲事業到葛來美獎的Bette Midler,竟然發言否定同性婚姻的價值。當場是活活地被批“死賤貨“~
我想我主要的網路讀者還是來自台灣為多(但大概大家都是潛水而已?怎麼留言灌水聊天的老是我們這些在國外的台客?),所以大家應該都在去年十月的台北同志遊行活動中看到直接由aussieBum贊助的“水男孩“隊伍。我想這樣的發聲與支援絕對是loud and clear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