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9-09-16 14:40:02| 人氣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電契約用電大戶喘口氣 10%綠電擬三年到位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台電契約用電大戶喘口氣 10%綠電擬三年到位

2019/09/16 工商時報 馮建棨、 呂雪彗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子法預計11月上路,備受企業矚目的「用電大戶條款」,初步規劃一定契約容量以上用電大戶,強制應設置10%比例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但10%分三年到位,以利企業緩衝因應,若提前達標會有獎勵機制。

至於「用電大戶」定義門檻,第一階段擬從寬規範,規劃契約容量大於1,600瓩、3,000瓩或5,000瓩的工商業大戶,擬三擇一實施,影響戶數應不到1千戶,台積電等科技大廠及中鋼等大型煉鋼廠會優先受規範,衝擊影響大幅降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今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訂定20項子法,已陸續預告中,最快11月可望上路。經濟部官員表示,僅剩一項大戶條款子法,仍待近日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整體進度預計10月預告,盼能趕上11月和其他子法同步上路,最晚在12月底前上路。

用電大戶條款因各方意見未整合尚未預告,據悉,經濟部已有腹案,用電大戶定義門檻,將參考地方自治或過去對大戶能源查核門檻作參考依據,擬以1,600瓩、3,000瓩、5,000瓩三個腹案,擇其一作為第一階段實施範疇,戶數應不到1千戶,未來視執行情況再分階段調降門檻,以漸進式擴大實施範圍,降低對企業衝擊。官員說,若一開始選擇節電的800瓩作為大戶定義,約影響5,400戶,衝擊太大,因此門檻決大幅上修。

依再生能源條例母法規定,用電大戶須使用一定比例綠電作為再生能源設備,或購買綠電憑證、建置儲能設備或繳納代金,方案四選一,達到強制使用綠電義務。其中使用一定比例綠電擬以10%作為基準,但分三年到位。

知情人士透露,部分縣市自治條例雖訂有大戶使用綠電比例,如桃園市分三次由5,000瓩降至800瓩,但中央訂定全國一致標準上路後,企業不需同時滿足中央及地方的要求,以免重複計算容量。

另對大戶設計鼓勵機制,若一次到位達10%比例或提前到位,綠電總設置容量將打95折或九折優惠。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414962.html

台長: 太陽能安裝詢問 0980505868
人氣(5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