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低氣壓。
好像應該寫寫正面的東西,但是已經是懺悔第5篇了。
昨晚的沙漠之雨,和今天的陰沉,是在與我們一起悲傷嗎?
晚飯時,Olly說,I am very depressed.
嗯,這幾天,好像又歷經了一場混戰。
這一年來,Olly過著每週發明太陽能電光板37小時,和每週組織,準備B2P 45小時的生活。社交生活幾乎縮減至零。每天窩在阿德雷德角落,這小小的天地裏,仿佛與這個社群,這個地方,脫了節。很多事想做,他想到殘障者協會幫忙做,維修輪椅;想多參與南澳單車協會(BISA,單車騎士權利倡議組織)。我想參與社區菜園計劃,加入以物以物協會,多了解公社(Co op)和這些人。結果都是,太忙了,等我們回來吧。
投入這麽多時間架設網站,思考進行方式,號召大批人馬,為什麽呢?
主要是目標是推廣無車生活;次要是借此幫慈善組織籌款。
但是,我們籌辦的方式,真的是達到這些目標的最有效辦法嗎?
這個階段,我們有點懷疑。感覺做錯了很多決定。
原本,是想效法1907年第一場跨歐亞汽車競賽的基本精神,透過媒體,號召一群人,不使用機動車輛,從北京到巴黎,迎接新的,更美好交通時代的來臨。
我們大概是,太注重”一群人”這件事了。所以,完全沒有要求參加者對這次活動必須盡義務。
參加者沒有義務(commitment),加入容易,導致種種問題,且對達成活動目標也沒任何幫助。
容易成爲參加者,的確引來一群人,但我們並無法知悉,這群人真正的參與動機,而且只要有一個人製造麻煩,我們就得花很多時間處理。我們已經感覺到,很多時間都花在處理參加者引來的問題上,很無聊,很沒建樹。
沒有義務,參加者對活動的認同感可能也比較低。
容易加入,參加者可能在沒有考慮清楚,準備充分前,就加入了。就像昨天臺灣朋友提醒我,人多又怎樣,到時如果都沒人完成旅途,或很多人無法完成,不過證明我們的目標,願景不切實際,無法達成而已。
或許,可以採取類似樂施會(Oxfam)的模式。
樂施會過去有號召騎行東南亞的活動(
http://www.oxfam.org.uk/what_you_can_do/events/global_challenges/cambodia.htm)。雖然活動為期不到兩周,參加者必須為慈善團體或慈善計劃,募集6萬台幣,至15萬台幣不等的款項。(如果募集不到,參加者必須自行補足)當然,這種做法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背景。我們如果也這麽做,可能無法號召到很多人。但是,反正我和Olly一定會去,活動不會因此流產。號召到的人,比較確定是有志一同的。
就為慈善團體募款部份,也是一門學問。現今西方長途單車旅行的旅者,而且有網站的,幾乎沒有一個是不為慈善團體募款的。這股風潮在70年代興起,現在幾乎成爲慣例。我覺得這是好事,也是社會義務。這些慈善組織可能是防癌基金會,可能是爲了貧窮幼童,改善某貧窮國家水源等等。
不過我們這次主要的目標,和環境議題相當接近,這通常是比較具爭議性的議題,企業不見得想借入。而且因此我們在接受慈善贊助時,也必須有比較大的倫理考量。總不能接受造成很多污染公司贊助吧。這時在選擇/接受贊助商時,就必須比較小心。
目前只有我們主辦人,和親人捐款,只有一不知名人士是因聽聞B2P而捐款的。目前也沒有感覺到,參加者數量,對這個結果,有什麽影響。
如果純粹以為真正的慈善團體募款為目的,活動應該設定募款目標,而且最好支持的是一個明確的計劃,這樣捐款人,比較清楚,捐得錢到底是用到哪裏了,也比較願意捐。就好像Motivation也向我們提過,一般捐款人,比較不願意直接捐款給基金會。但是若是計劃,例如,為印尼某地殘障人士購置椅墊之類的,捐款人比較清楚知道錢用到哪了,也比較願意捐款。
就這方面,可以The Long Road Home(
http://www.thelongroadhome.org/)爲例。她是一位原本在香港工作的英國人,要花半年時間騎單車回家。借由騎單車回家這場活動,她的目標很簡單--為兩個慈善計劃募款,一是為柬埔寨的流浪兒童收留所,建立運動場。二是為巴基斯坦受地震創傷地區建立娛樂與健康中心。推估花費為5百萬,所以她募款的目標也是5百萬台幣。
她在半年内募集到5百萬台幣。這不是個例外。
當然,這些都是針對這次活動目標而言。就個人而言,我和Olly在這個經歷中學到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