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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15:14:30 人氣(198) | 回應(0) | 推薦 (0)

結婚改登記,法官大紅袍無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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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將成絕響!配合結婚改成登記制,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後,法官的大紅袍就無用武之地了。970414

 

去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將成絕響!連江地方法院指出,依內政部最新規定,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具效力,連帶公證法也將配合修正,停止受理公證結婚之服務,故有意舉辦簡單隆重的公證結婚的新人們,請把握在今年的五月二十二日之前申辦喔!

 民政局表示,依內政部相關規定,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具效力,籲請民眾務必依照民法及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保障自己個人權利。

內政部是在今年四月一日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外交部、法務部、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板橋地方法院公證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等機關共同研議結婚登記作業程序,會中就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婚作業相關事宜做充分討論。

傳統「儀式婚」係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在公開場合且有二人以上證人舉辦結婚儀式,結婚即生效力,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不影響該結婚之效力;惟自五月二十三日起改為登記婚,結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發生效力,結婚登記日即為結婚生效日。

而去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九八二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之民法第九八二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固將自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民政局指出,鑑於登記婚實施後,民眾辦理結婚登記之日期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甚鉅,為兼顧便利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及戶政事務所上班人力調配之考量,民眾欲在週六、日及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者,可事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戶政事務所當日將派員值班受理其結婚登記。

地方法院則表示,公證法將配合修改,屆時地方法院將不受理公證結婚此項服務,也就是說,今年五月二十三日之後,將無法再舉辦公證結婚,有意願的新人可得把握時間,不然那天之後,法官的大紅袍就無用武之地了。

台長:定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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