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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7 17:20:29| 人氣7,9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憤怒不是正義,愛才是:「憤怒與寬恕」中文版推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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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納思邦,《憤怒與寬恕:重思正義與法律背後的情感價值》(高忠義譯)(台北:商周出版,2017年10月)(Martha C. Nussbaum, 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 (2016))
在2017年的春季學期(105下),我選了這本書作為政大法律系碩士班公法組「英文法學名著選讀」的教材。修課的同學們與我,都很努力地「啃」這本有趣的書。作者旁徵博引神話、歷史、宗教,以及法律等文獻,所以對我們這些知識範圍較「專業」(ㄒㄧㄚˊ ㄞˋ )的法律人來說,真是獲益良多但也讀得很「用力」。在中間還邀請了貴格會合一堂的徐坤靖牧師來給我們客座一堂,讓不太理解基督教有關「寬恕」意涵的同學們更認識聖經。
很高興我們才剛上完,商周就出版了中文版。我也受邀寫了推薦序。在此把推薦序以及當初的課程大綱都貼於此,與台灣的讀者分享。









憤怒不是正義,愛才是

推薦『憤怒與寬恕』

 

近年來,無論在台灣或全世界,都是個充滿了「正義之怒」的時代。人們不僅抗議、嗆聲,以憤怒作為反抗的動力。甚至更認為這樣的憤怒是必要的,是正義的一環。在私事或公共政策上,人們不會為「不小心發飆」、「忍不住生氣」而後悔,反而更振振有詞,因為「憤怒有理」。在台灣,從三十年前龍應台的「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到近年來各處「憤青」「覺青」等此起彼落的抗議聲,都強化了這種「憤怒有理」的氛圍不是「不得已而憤怒」,而是把憤怒當成件「好事」!

然而,「憤怒」真的這麼有價值嗎?同一個社群的人們,在面對彼此差異的時候,難道不能溫柔、理性地對話,並尋求改變嗎?我看過太多場面,明明雙方(或多方)有許多共同點,也是很密切的親友,但就因為「怒」而搞砸了一切。而公共事務的抗議紛擾,一旦以「怒」為主軸,對話馬上變成對抗,妥協愈來愈困難。甚至在最該平心靜氣的學術圈,學者們也動輒把知識問題變成「正邪」的大是大非,接著就湧進了無數情緒,把不同見解打成邪說異端。

作為一個學術人、法律人、教育者、女兒的爸爸,以及相信「神就是愛」的基督徒,我對這種「自以為義的憤怒」越來越心痛。我想找出一套論述,去改變這種風潮。然而,傳統的「不嗔怒」教條,似乎是針對個人修養而非正義。學術戒律中的「客觀不帶情緒」也被「正義最高」的口號壓下。尤有甚者,正因為主流的學術論述,即使在談「價值」,卻也都排斥「情緒」,所以對這個問題鮮少碰觸。

有鑑於此,在去年(2016)得知一向擅長在論述「情緒」在法律與政策中之地位的Martha C. Nussbaum教授出版了這本《憤怒與寬恕》(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從倫理層面來論證「憤怒」的不當與錯誤。我真是喜不自勝,馬上挑選它作為政大法學院碩士班「英文法學名著選讀」課程的主要資料。在與學生們的共同探索的一整個學期中,對Nussbaum教授旁徵博引各家哲學與宗教論述,同時結合在政治、法律、家庭等領域裡的具體應用功力,真是欽佩到五體投地。對一個苦於找不到理論來反駁那些「自義憤怒者」的人來說,《憤怒與寬恕》根本地否定了「憤怒」的道德價值,更是一大收穫。

本書主軸,是要證明「憤怒」在本質上就是錯誤的倫理,而且在法律正義或解決社會問題上,都沒有任何意義。憤怒並不像許多正義之士所想的,是消除「侵害」不可或缺的德行。因為憤怒在本質上,就有著「要對方痛苦」的報復情緒,而這種要傷害對方的報復情緒,就是讓這個世界冤冤相報,人們永遠糾纏在苦難怨懟輪迴的重要因素。

2015年,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的查爾斯頓,發生了令人髮指的槍擊案。一名年輕的白人優越主義者,進入著名的黑人教堂。在牧師與查經班的成員對這位不速之客都友善招待之際,他卻拔槍屠殺了在場的人因為他們是他所恨的黑人。法官於保釋庭訊時,讓被害人家屬對被告說話。結果被告們紛紛哭著說:「我原諒你」「我再也不能見到我的家人,但我原諒你」。這個事件以及他們的「原諒」、「寬恕」震驚美國,也激起更多人重拾耶穌基督「寬恕」的美好。他們是最有資格憤怒的,為什麼能做到這樣的寬恕?相信這個事件,必然對作者Nussbaum有很大的啟發。

Nussbaum將「憤怒」、「報復」與「要對方痛苦」三個概念連結在一起。她指出,「憤怒」的意義就是要「報復」,其內涵就是對方的「痛苦」。而許多論者以為,對「侵害者」予以制裁,給予痛苦,是一種應報正義。就像在台灣每次發生了重大刑案,人人皆曰被告可殺。然而,她提問道:就算對方真的是犯罪行為人,是侵害者,造成了我們的痛苦;但請問把他抓來,還以顏色,侵害就消失或減少了嗎?被這個「壞人」殺害的人能復生嗎?被他砍傷的肉體會因為我們回砍十刀而復原嗎?答案當然都是否定的,那為什麼這叫做「正義」呢?

對某些人來說,也許看到這個壞人受害,你會有「爽感」。因為他的侵害貶低了你的地位,現在看他受苦,多開心!可是,Nussbaum認為,「我爽」難道是倫理上的正面價值嗎?你如何區別自己在報復上「恢復地位的爽感」與壞人「欺負人而提高地位的爽感」,價值上孰高孰低呢?

歸納一下:如果報復是為了「填補/預防損害」,那顯然這是無效的行動—壞人受苦,不等於受害者的損害能回復。而若報復是為了「讓自己地位提升」,那或許有效—欺負你的人被你罰了、倒楣了(例如,背棄你而再婚的前夫,婚姻非常不幸福),會讓你那種被他貶低的感覺好一點。但在倫理上,你只想到你自己,在道德上是很有問題的(normatively problematic)。

唯有一種「轉化的憤怒」(Transition-Anger)是有正當性的:憤怒導致的不是單純的報復,而是以執行應有的規範來懲罰、懲處,藉以嚇阻將來的惡害。或是因為憤怒,而決心要把惡事的根源徹底剷除。這種憤怒-懲罰,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改善環境讓世界更好。例如,我們處罰殺人犯,讓他坐牢。但這不純粹為了報復,而是因為要執行這種制裁規範,讓今後的人知道不該殺人。雖然人死不能復生,「坐牢」本身無法彌補損害。但藉由忠實、嚴厲地執行「不得殺人」的規範,社會會更好。

Nussbaum 也從宗教價值的最深根源著手來探究憤怒到底是不是一個可以正當化的價值。這方面的論證極為精彩,也看得出她的功力。在第二章中,有一節談到「上帝的憤怒」(The Anger of God),其中有提到「基督教的神會憤怒嗎?」

她引用了古代神學家拉克坦提烏斯的著作「論神的憤怒」(On the Anger of God, De Ira Dei)。在這本書中,拉克坦提烏斯認為我們不可能去敬拜、敬畏一個不會憤怒的神。所以,神是會憤怒的。尤其在舊約聖經裡,耶和華似乎經常憤怒。

Nussbaum指出,舊約聖經有提到「忌邪的神」(jealous God),並且神的憤怒似乎在乎「地位」。但仔細讀聖經,神的憤怒似乎不在於自己的「地位」(在人們心中有多重要),而是在乎那些惡行「本質上的不義」(尤其在先知書中討論到的貪婪、惡待陌生人等等)。也就是說,神在乎的不是這些不敬畏的行為貶低了神,而是這些行為本來就是神所關切所注意的惡行。

Nussbaum以為,聖經是要寫給許多需要「簡單訊息」的人們。「憤怒之神」的概念,是提醒人們注意「什麼是罪」,並嚇阻可能的犯罪行為,同時也是矯正社會惡行的重要動機來源(因為人們要模仿神的行為)。但不是把「憤怒-報復」當成是一件好事。聖經中的「憤怒之神」是一種正面、建設性「轉化的憤怒」。

而在「寬恕」的部分,Nussbaum也有非常精彩的分析。她把「寬恕」氛圍三個層次—

1.   交易式寬恕(transactional forgiveness):一定要對方悔過認錯,才能交換饒恕並放棄憤怒報復。

2.   無條件的寬恕(unconditional forgiveness

3.   無條件的愛(unconditional love

而在猶太教與基督教,都有不少看來是「交易式寬恕」的經文或儀式。這種寬恕,會帶來許多負面效果。它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羞辱與自貶。而在此同時也往往將報復、懲罰,與饒恕放在一起。請求寬恕的程序,變成一種自我傷害的過程。人們若把「人-神」關係拿來套用在世界上的「人-人」關係,那就很容易去「論斷」他人(我要你道歉,你不道歉我就……)。因此,Nussbaum認為,「交易式寬恕」無法消除「憤怒-報復」的兩個壞處。它其實還是有某種「報復」的概念(卑躬屈膝求饒,就可以回復、填補損害);又往往也狹隘關切受害者之「地位」。

但西方文明重要來源的基督教,也有重要的「無條件寬恕」元素,尤其在新約則尤為明顯,「路 5:20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沒有任何條件。而耶穌為人的罪而上十字架,更是如此(路 23:34      當下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更進階的乃是「無條件的愛」。在這個層次,甚至不去思考「錯」「罪」的問題,聖經中的經文,如: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4:31-32      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林前 13: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18:21-22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而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那個浪子回頭的故事,更是家喻戶曉。當出走的孩子回來,那個父親沒有一點責備,沒有一絲追問,也沒有說「你知道錯了吧」。他甚至沒有說出任何「我饒恕你」之類的話。就是愛,那種無盡無窮無條件的愛。不計算孩子的惡,不發怒。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求」任何東西。這才是社會改變、包容、進步的最重要基礎,也是化解各種紛爭的精神。

Nussbaum 教授在抽象的價值論證之外,也分別從家庭、個人的「私領域」,到「中間領域」,以至「政治領域」,分別論述「無條件寬恕」或「無條件的愛」的重要性。她舉了夫妻因為各自父母、家庭的因素,加上性別刻板印象,帶來雙方相處的許多衝突隔閡。而憤怒總是讓我們歸責對方、怪罪別人,問題只有越演越烈。唯有當我們捨棄憤怒,彼此攤開來解決問題做了任何處理,都不是基於怒氣方能讓情況一點一滴變好。而在政治領域,尤其是所謂革命正義的情境,她更以印度的甘地、美國的金恩博士,以及南非的曼德拉,來說明「無條件寬恕」是多麼地有力,這種向前看的正義是怎樣地癒合社會嚴重的裂痕。

愛、寬恕,在這個時代很容易被認為「唱高調」。但本書以哲學與宗教的論證,輔以現代的大小實例,有力地證明「憤怒」、「報復」無濟於事而且違反正義;「無條件的寬恕」與「無條件的愛」才是正當的。城邦文化能選上這本好書,將它翻譯以饗中文世界的讀者,真是功不可沒。在此大力感謝並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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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課程授課大綱

英文法學名著選讀(二)授課大綱

 

開課學期:Spring, 2017105學年度第二學期)

授課教師:廖元豪

 

課程簡介:教材(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簡介

     本學期課程,係以Martha C. Nussbaum(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暨政治系講座教授,Ernst Freund Distinguished Service Professor of Law and Ethics)於2016年出版之 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為主要研讀教材。

     Martha C. Nussbaum 教授在法律、倫理、價值方面的研究極享聲譽。她總是能以生動的文筆,將情緒、法律、政策揉為一體。本書則是她繼2013年之名著 Political Emotions: Why Love Matters for Justice 後,特別針對「憤怒」與「寬恕」兩種相對的情緒所寫的書。

     Nussbaum在本書中首先指出,人們往往將「憤怒」當成是「正義」的重要動機與元素。對於不義的侵害者,我們期待政策與法律要對這樣的不義感到憤怒,並且以「報復」來回應人們的憤怒情緒。憤怒與報復甚至已經成了人性尊嚴的一部分。

然而,正常不等於正當。本書剖析了「憤怒」的由來,及其在許多領域的應用(個人親密關係、日常生活交往、工作場所、刑事司法系統等)並且說明憤怒與隨之而來的報復,在觀念上令人混淆,而在道德價值上是惡質與負面的。

相對的,她探究了猶太傳統、基督教文化,加上現代道德觀的「寬恕」,則發現其中某些成分在倫理上值得引入法律,替代「憤怒」作為法律、政策之依據。經過深入的分析,作者主張,從寬恕而來的「慷慨」(generosity)精神,配合中立的社會福利法制,才是回應「受侵害」最佳的精神。

關於本書的介紹,亦可參照牛津大學出版社之簡介,其敘述此書之特色為:

l  Provides a bracing new view of forgiveness as a response to wrongdoing

l  Offers a wide-ranging exploration of anger and forgiveness from the personal realm into the political

l  Strips the notion of forgiveness down to its Judeo-Christian roots, where the notion of forgiveness was structured by the mo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a score-keeping God and penitent mortals

l  Argues that the Stoics were right—we should recognize how petty most slights are, and avoid anger to begin with

 

 

授課目標與預定學習成效

     授課教師選擇本書作為「英文法學名著選讀」之教材,係基於下列考量

第一,        法律乃是體現與裁決社會公共「價值」的最重要機制,但法學教育往往偏重於中立、機械性地適用法律規則,或教導學生認識、認同、浸淫於法律系統預設的價值。本書(與Nussbaum其他的著作)對於法律背後的「價值」有非常深刻而生動的論述,且對憤怒、寬恕等價值,進行精彩的討論及評價。這對於法律學生思考(與批判)「價值」,打破「中立客觀」迷思,有重要的啟發作用。它讓學生知道,法律思考不能忽略社會公共「價值」,更能讓學生知道,「情緒」或「情感」在法律或政策思考中的重要性。

第二,        作者雖然是法學院教授,但討論價值、情感等議題時,絕不侷限於法律規則或判決分析,而能嫻熟地引用文學、宗教、哲學、倫理方面的文獻。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能夠認識「如何辯論價值」,並且對影響現代法律的「憤怒」、「寬恕」、「正義」等情感價值,能夠認識其歷史根源和當代脈絡。在研讀此書時,不僅學到英文及法律,同時更接觸到公共價值的深層根源哲學、詩、神話、宗教經典而能對法律思想之驅動力有所理解,不致成為只懂技術之法匠。

第三,        在現實意義上,近年來台灣的公共論述與社會運動,也充斥著「憤怒」的情緒。社會對立愈發強烈,且各方都以自稱的「權利」為基礎,痛斥他人對自己的「侵害」。而在這樣的情境下,自命受害者之人,所主張的權利往往就脫不了報復。本書深入探究「憤怒」與「寬恕」,及其與「正義」的關係,也可讓研讀者反思台灣公共論述的素質,並且進一步思索「愛」是否才是法律真正該有的動力?

第四,        Nussbaum教授的文筆生動,論述細緻。引經據典做邏輯辯論之際,又不失感人浪漫,是非常有素質的英文。同時在辯論(看來)很抽象的道德價值問題之時,總是能回到法律與政策面向來觀察。這對於學生的英文閱讀與論述分析,

有鑑於此,授課教師預期修習本課程之學生,在這學期應可達成下列成效:

1.  認識「情感」與「價值」在法律中的重要性。

2.  理解法律論述中如何做「價值」或「情感」的辯論,尤其理解在「法律外」的歷史、文學、宗教等素材如何影響法律政策之價值。

3.  對我國的法律論述/行動所蘊含之「憤怒」與「寬恕」,能夠有參酌及運用的能力。

4.  在英文的深度閱讀能力上,有大幅長進;在分析寫作能力上也有所進步。

 

課程進行方式與評分標準

     本課程係以「教師講授」、「學生預習兼報告」以及「共同討論」為上課方式。

在前3週,由授課教師先概略介紹本書以及作者的風格,接著引介法律上涉及情感、價值、憤怒的(本國與外國)事件,使修課同學理解「情感-價值與法律」的關係。

接著就由修課同學依進度研讀本書章節與教師指定的補充資料,並於每週上課時報告。每週由輪值分組先做摘要報告,接著進行討論。授課教師會先提出問題,詢問輪值報告的組員與其他修課同學。接著開放同學們之間相互對話討論。

授課教師也會補充或指定閱讀其他資料(尤其是現實法律世界的案例或規則),以使修課同學在研習時更有現實感。

修課同學均應依指定進度,預習上課內容。課堂上無論是否輪值,亦須回答老師所提之問題,並熱烈參與討論(因此,「出席」當然是最基本的要求)。本書的英文雖有一定深度,但同學們認真準備,必能收穫滿滿。授課教師也會諒解同學們的程度,做適當的補充與協助。雖然有許多「問答」,而且教師會「追問」;但對於任何有預習準備的同學,我都會友善、溫柔、耐心地引導與鼓勵,而不會因為合理的犯錯而批判譴責。同學們盡可放心。

期末評分主要以期末書面報告(格式與內容要求,於學期中另行公布)作為基礎,課堂表現為輔。


 

 

課程進度(暫訂)

I.     課程簡介:本書與作者介紹

II.    憤怒與寬恕:美國南卡教堂槍擊案、「道歉」在法律案件中之意義、「權利」與「報復」的關係、刑罰的社會意義:公共祭壇?

III.  本書ch.1          Introduction: Furies into Eumenides

IV.  本書 ch.2         Anger: Weakness, Payback, Down-Ranking

V.    本書 ch.3         Forgiveness: A Genealogy

VI.  補充:中國傳統的類似素材、基督教的概念

VII. 本書 ch.4         Intimate Relationships: The Trap of Anger

VIII.       本書 ch.5   The Middle Realm: Stoicism Qualified

IX.  討論:法律中的「價值」從何而來?(同性婚姻、移民政策、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多元文化主義與自由主義)

X.    本書 ch.6         The Political Realm: Everyday Justice

XI.  本書 ch.7         The Political Realm: Revolutionary Justice

XII. 補充:轉型正義與戰犯審判

XIII.       本書 ch.8   Conclusion & Appendixes A-C

 

台長: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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