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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11:00:42| 人氣5,1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外配陸配外勞,人權虛擬,人在境外(聯合報投書與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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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虛擬境外」的邏輯,顯然是掩耳盜鈴。外勞外配與陸配,明明就是與我們共同生活的「外籍住民」(residentaliens)。如果我們要求他們遵守台灣的法律,繳稅給台灣政府,而且犯法要由台灣法院審判,那憑什麼在權利保障這一塊,就說他們是「境外」?



用虛擬境外創造人權缺口[1]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院長陳冲,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在法制面與國際公約上是說不通的,唯一的出路是「虛擬境外」!

 

這聽來非常玄妙的用語,真是一言驚醒夢中人!多年來,我國的移民移工法制,就是在這樣的邏輯下建構出來的。四十多萬名陸配與外配,以及四十多萬人的藍領外勞,雖然身體在中華民國境內,但其實每一個人都被假設在「境外」。因此不受憲法、法律、人權公約,以及政府人員的保護!中華民國領土內,一下子出現八十多萬個移動的「虛擬境外」。

 

唯有這樣的解釋,才能理解,為什麼憲法與人權公約保障的平等、人身自由、契約自由、家庭共同生活等權利,碰到外配陸配外勞,往往就會自動繞道。憲法明明規定,拘束人身自由要經過司法程序,但收容外人就僅須移民署的行政處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規定「同工同酬」,但藍領外勞至多能領基本工資。大法官說家庭生活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外交部可以對台灣人的外籍媽媽在簽證上加註,讓她們必須幾個月就出境一趟。姓名權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內政部就硬要申請歸化的「準台灣人」亂取一個與原姓名音、義都全然不合的古怪名字……憲法與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從其文字來看,自始就沒有區別身分,而一律適用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每一吋土地,但他們不是被排斥,就是只能享有次等保障,為什麼?誠如陳冲院長所云,這也是在法制上說不通的。唯一的藉口,就是把所有「外人」佔有之空間,都當成「虛擬境外」,這樣才能不予保障。依此制定法律,一方面可以滿足我們民主人權,人人平等的標準;但同時又可以「務實」地歧視境內的八十萬人而不會良心不安。

 

這種「例外」心態,與美國蓄奴時期的心態很像:明明都是滿口「人人生而平等」的清教徒,為什麼能弄出這樣違反人性的奴隸制度?因為蓄奴者不把黑人當人看既然黑奴並非人類,而是財產,那地位上與牲口差別不大。這樣的解釋,可以讓奴隸主自我感覺良好,一邊讀聖經,一邊蓄奴。台灣的外勞體制,法制與實務上容許全年無休、扣護照、看護病人同時還要燒飯洗衣擦地溜狗陪逛街……這樣完全無法見容於人權法制的準奴工體制,也只有在「虛擬境外」的思維下,才能被理解他們雖然位在台灣,身處台灣的家庭或工廠,但根本不被當成住在台灣的居民來看待。

 

但「虛擬境外」的邏輯,顯然是掩耳盜鈴。外勞外配與陸配,明明就是與我們共同生活的「外籍住民」(resident aliens)。如果我們要求他們遵守台灣的法律,繳稅給台灣政府,而且犯法要由台灣法院審判,那憑什麼在權利保障這一塊,就說他們是「境外」?

 

美國軍方也曾硬拗類似的邏輯,說關達那摩灣軍事基地不是美國領土,所以被關在那兒的戰俘,無法依憲法聲請法院的人身保護令(Rasul v. Bush, 542 U.S. 466 (2004); Boumediene v. Bush, 553 U.S. 723 (2008))。但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這種說法,斥為無稽國家權力到哪裡,法律與權利也就跟著到哪裡。我們的憲法,也應該做同樣的解釋。希望陳冲院長的說法,只是個不幽默的反諷。要不然真的執行,也許又要被美國老大哥在年度的「人口販運」報告上修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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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記】

一、所謂「自由經濟示範區」

1997-1998我在經建會「亞太營運協調服務中心」當副研究員,江丙坤是主委。當時他就操著我們推「經貿營運特區」的草案,要讓這個「特區」內一切鬆綁。(但我不確定是否有包括「基本工資」鬆綁應該是沒有吧)

有些人當時質疑:我們推亞太營運中心,這個計畫不是要「建設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嗎,怎麼變成弄一個特區?如果解除管制是好事,那全台灣都要啊?……不過既然老闆要弄,我們就拼吧。

拼了個把月,把計畫與草案呈給當時(據說與江丙坤兩個有瑜亮情結的)行政院院長蕭萬長,裁示是「不急」……就是不用了啦,白搞啦。老蕭說,那是從前他曾經推動的計畫,但那是因為台灣推動經濟自由化很難,所以先弄個小區。現在情況不一樣,就暫時不需要了。

現在,是這個「特區」又要復活了嗎?聽說(與江丙坤交情極好的)陳文茜拼命在推這個東西,背後推手是誰呢?

其實經濟政策上,是不是要弄個特區,是否要解除或放鬆管制,我沒有太多意見。就像我一向都主張,許多新的法令措施,應該先用「試點」或「試辦方案」(pilot program)來做。弄一個管制較少,自由度更高的特區,我不是經濟政策專家,沒有太多意見。

但弄上「外勞」與「基本工資」,這就可能踩到人權與社會公平的底線,沒那麼簡單。「管制政策」可以彈性、多元,但人權保障的「底線」必須有最低標準!

想一想,這些倡議「特區」或「示範區」的人,有沒有人敢說「本勞也不適用基本工資」?不敢吧。那為什麼一直說「外勞薪資脫鉤」?

他們的動機,昭然若揭:就是要「進口」一堆超廉價的外勞,在這個特區裡好好地大操特操。這樣的話,「勞動成本」可能比大陸還低(會不會進口「陸勞」?反正是「境外」),多好用。各位想想,這樣的特區,會是什麼樣的鬼島?外勞會有多少保障?薪資這樣低,在裡面又會有多少其他的勞動條件保障?既然是「境外」,那各地方政府的勞動檢查也管不著啊。人類歷史上的「奴隸船」(slave boat),「質押勞動」(indenture labor),當初也都是這樣想的啊。外勞在台灣「境內」的保障都往往落空無法確保了,在這個「示範區」能受幾成保障?

或許有人說,至少本勞的基本工資與勞動條件保住了。其實,沒那麼簡單。

本地勞工的工資、工時,以及其他勞動條件,除了法令以外,也是有「供需」的。如果台灣的廠商,可以另外雇用一堆極低廉的外勞,那台勞的工會、個人,或是其他團體,如何去與大企業議價?你工資開價高,他就跑去「示範區」,雇用賤價工人。你的工資再也拉不起來。不是因為你不值錢,而是因為有人願意「削價競爭」。

從產業政策來看,我們也更缺少一個鼓勵企業「轉型」的誘因。馬英九說,台灣的產業不能只靠低工資來支撐。但這個「示範區」成立了,他們為何不靠低工資?多好用啊。

我完全可以體會,從「現在正在經營的企業」來說,這是最簡便的路。這種「討好(部分)既有企業想法」,而完全不顧「整體產業發展」「經濟未來大局」的思維,也是典型「江丙坤式思維」(在他手下做事或共事的人都一定感觸良多;陳文茜等人拼命捧他,也在於此)。但對台灣整體經濟,對勞工,對外勞,對人權形象,都不是好事。

甚至對企業來說,也不是每一家都能獲准進入這個「示範區」吧。那,請各位大老闆想想,這是不是一種不公平競爭:少數廠商進去享受低廉勞動成本,那你呢?

 

二、虛擬境外:文明的「例外」狀態不是自己人不是人

有些人說,我們對外勞已經夠好了(雖不放假,但都給加班費)。楊玉欣的例子,可能也引起更多人同情雇主,咒罵無良逃跑外勞。勞委會或政府許多單位也都說,其實我們已經很努力對外勞保障了……

我只問一句:現在藍領外勞的法令政策,與雇主對待他們的態度,如果放在「本勞」身上,可能被接受嗎?

你雇用一個台灣看護,一小時多少錢?你會(敢)叫他作菜洗衣服帶小孩刷地板溜狗嗎?他要終止契約離開,你能扣他的身分證嗎?他可能一個月、兩個月,乃至一年都沒有休假嗎?如果是工廠工人,你能強迫他一定要住宿舍嗎?一定要定期體檢嗎?

如果你會說,可是他是「外勞」……那就是說,你認為因為他的身分,所以「原則」都不適用了。或說,那些「保障」「文明」「法制」「人權」,只對「我們自己人」用。

這就是我說的「境外」啊。如果對本勞的合理對待,是基本的,是文明的,為何碰到「外」字就不用了?

這種「除外」「例外」的修辭,在各國的法律史上,都很「有用」:能夠在「文明進步大原則」下,維繫一線傳統的壓迫歧視。例如

  •   德國早期的「特別權力關係」是什麼?就是讓國家能夠在「法治國家」剛剛崛起時,挖出一塊「特區」,讓公務員、軍人、受刑人不適用人權法治與司法保障。
  •   美國的奴隸制度怎麼能符合聖經與獨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的誡律呢?唯一之法,就是「不把黑奴當人」。
  •   台灣的漢生病患(以前稱為痲瘋病)從日據時代到中華民國,為什麼可以在欠缺任何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被抓起來強制隔離數十年?因為,得這種病的人,就不是「正常人」嘛。

如果要看「外人」(外國人、大陸人,無國籍人,無戶籍國民),那就更罄竹難書了。他們明明與我們生活在一起,朝夕相處。碰到紅燈也要停車,禽流感來了也會被感染,瘦肉精一起吃,飛彈來了一起挨,而且還要繳稅……但談到保障、福利,就有人哇哇叫說,這些人不是我們「共同體成員」,所以什麼都沒有!(就算有給,也是施捨,像是外配基金)連公務員違法侵害或公共設施瑕疵打破頭,國家也不用負責(國家賠償法採「互惠原則」)。

因為你是「外」,是「例外」,所以不受保障。意思其實就是:你不是「我們」的一員。就算你住在這兒,繳稅又守法,照顧我們親人生活,貢獻勞動力與消費。只要他的身份證件與我們不一樣,或是種族口音有差別,就是「外」人。阿岡本所謂的「例外狀態」,在此展現無遺。

在例外狀態下,對待「外人」當然是雙重標準。看到許多毆打辱罵外勞的例子,我們都會懷疑:你這個人(台灣人)平常不是溫文有禮,循規蹈矩的嗎?為什麼碰上外勞,就會一下子變得頤指氣使?(就好像很多人不能理解,為什麼許多在國內、家中是謙謙有禮的日本人,在南京大屠殺卻會變成奸淫擄掠的妖魔?)因為這是「例外」,是「境外」。而且可以讓你偶爾「享受」一下當「主人」(而不僅是「僱用人」而已)指揮「僕人」的高級感受。

陳冲院長要搞的特區,如果只是各種經濟措施,管制規範上的鬆綁。那可以說成是「多樣化」,但把原本應該普世適用的基本人權都拿來「例外」,那就是與特別權力關係、奴隸制度、病患歧視……站在一起了。

馬總統好不容易在這些年,稍微在「外籍人士保障」建立起一個「馬政府領先」的領域。陳院長要把它都給砸掉嗎?

 

 

 



[1] 刊登於聯合報民意論壇(2012/3/22,A17)。標題改為「外配陸配外勞,人權虛擬,人在境外」」


台長: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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