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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7 09:14:01| 人氣4,1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乖就休掉,法令扮幫兇(新移民只能當賢妻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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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兩位來自大陸,目前已在台灣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的課堂上客座,介紹自己如何與台灣法令掙扎的故事)


本文刊登於:聯合報,2010.4.17。編輯給的標題是:不乖就休掉,法令扮幫兇

寫這篇文章的動機,一方面是回應陳亭妃日前針對陸配的質詢(見:陸配拿到身分證就離婚 ),另一方面也的確在倡議新移民權利的過程中,聽到許多類似的質疑(他們舉出許多「外籍/大陸新娘拿到身分證就跑掉」的例子,進而主張應該更嚴格限制(甚至禁止)新移民拿身分證,這樣才會好好照顧我們的老弱殘障,還有其他台灣男性)。甚至我也親眼看到身旁類似的例子。
然而,是什麼樣的制度、結構,讓台灣人期待娶個新移民來當看護或生育機器?「國境」與「公民身分」的管制措施,是否助長了父權的持續?甚至,許多矢志追求男女平等的台灣女性,卻也樂見這些非我族類的女性來擔任(替代)被壓榨的角色?


新移民只能當賢妻良母?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人權顧問)

監察院最近針對大陸配偶的法律與社會處境,做成調查報告,並指出相關法令違反憲法與人權公約,且社會歧視現象也尚未消弭。在此同時,立委陳亭妃卻又拿陸配開刀,指摘她們取得身分證之後動輒離婚,拋下老公與小孩。並批評不該修法賦予陸配權利。

筆者自己其實也經常聽到有人用類似的說法抱怨新移民女性,並因此主張政府不該保障外配與陸配權益,更不該縮短他們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只有綁著她們的身分證,她們才會乖乖地聽話照顧老人、相夫教子。

在這種思維下,台灣男人到大陸、越南、泰國、柬埔寨娶個太太,就是要找一個照顧者、看護兼生育機器。這個太太應該順從、聽話,無怨無悔,原則上不該有自己的事業,不能跟老公談判「待遇」問題。自然,更不能因為追求夢想而離婚。而國家應該以法令來擔保這種期待。

平心而論,這種「女性形象」,充滿了男性沙文主義的「鄉愁」。 在今日的台灣,有幾個人能用這種「標準」來要求台灣本土女性?台灣女人早已脫離溫馴的阿信角色,而漸漸知道主張權利,追求夢想。而台灣的男性也已經知悉,自己必須調整宰制者心態,與另一半平等相處。要台灣太太無怨無悔當看護或生育機器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相信陳亭妃女士,自己也不見得會願意擔任這種傳統角色。

但來自大陸與東南亞的女性婚姻移民,似乎替換了「傳統台灣女性」所擔任的角色台灣本土女性愈來愈不肯一味聽話,也不願意關在家中只做比外勞更便宜的看護。有鑑於此,台灣男人去娶願意聽話的外配或陸配,而許多台灣女性似乎也樂得讓這些「外人」來做些自己不幹的工作!只因為他們的身分是「外」人,就不值得享有台灣人的男女平權?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而法令制度更是幫兇。依現行法,在取得身分證之前,陸配與外配的居留地位並不穩固。它實際上為傳統父權背書,擔保陸配與外配必須「乖乖」地順從台籍配偶,否則一紙休書就可能讓他們必須拋下孩子與台灣的工作、環境、親友,被攆回「母國」。事實上,願意橫跨重洋,追求新人生的移民,通常都具有勇敢自主的人格特性;但在未取得戶籍之前,往往必須更壓抑自己,做個「乖」女人。而不敢對不公平的父權壓迫嗆聲。

也就是說,對新移民層層限制的法規,創造了台灣人的不當期待:用移民身分綁著女人,迫使他們擔任看護或生育機器,而綁約時間就是取得身分證的等待期。如果台灣人抱著這種心態去娶外配或陸配,那又怎能怪人家在拿到身分證的那一刻,就視為「約滿到期」,從而期望解約離婚,追求自己的事業生活?

所以,我們的法令不但不該壓制歧視婚姻移民,反而更應該積極保障他們。唯有當新移民女性擁有與台灣女性相同地位時,台灣男人才不會出於「找個便宜看護」或「找個聽話的生育機器」之動機去娶外籍或大陸女性。如此的跨國婚姻,也才可能建立在平等而健康的基礎上。

 

台長: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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