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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23:23:02| 人氣264,654| 回應33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個少婦跟著殺人犯私奔以後(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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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2日,對台灣人來說,是個跨時代的日子。因為就在這一天,被大多數人公認是「港式八卦報」的《蘋果日報》在台灣開賣了。當這個集煽情、色情與血腥於一身,而且毫不掩飾的八卦媒體出現後,許多自命為「衛道之士」的各界賢達,紛紛斥責撻伐,尤其是沉寂已久的兩蔣粉絲,又要藉機搬出「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其實兩蔣時代的報紙,尤其是民營兩大報,對兇殺案也從來不曾少寫、少拍、少登過;只不過現在資訊流通快速,兇殺案只能寫成單元劇,無法再像從前那樣寫成連續劇而已。

  早期兩大民營報,不但報老闆是外省人,記者編輯是外省人,連讀者絕大多數都是外省人,至少也是能說國語的本省人。那麼問題來了,其他說台語的社會大眾,又是怎麼知道這個島上的重大兇殺案呢?電視的尺度較嚴,尤其只有台視一台時,買得起電視的家庭也不多;台語片裡雖然常有類似題材,但電影拍攝耗時,播映又有檔期限制;於是說書人就扮演了傳播資訊與教化大眾的重責大任。當然,說書人有專業的,這類藝術工作者不但會說,有的還拉彈拍演,所以不但要收錢,還能出唱片、上廣播節目,真的是一「說」成名天下知。

  除了專業說書人能藉著說社會八卦來謀生,民間也有許多學名是「義務說書人」,俗名就是大嘴公或長舌婦的街坊鄰居,免費將這些聽來、甚至「再加工」的精采故事,轉述出來娛樂大眾。從清末四大奇案林投姊、周成過台灣、呂祖廟燒金與瘋女十八年;到日本時代的基隆七號房慘案、台南運河案、青竹絲奇案、二林奇案等,真的是一案還比一案慘。不過印象最深,也是讓我們這些小聽眾最關心的,當然還是就發生在此時此刻的「萬華三案」。

  其實在「萬華三案」裡,前兩案根本不在萬華;要是發生於現在,居民一定集體抗議這些說書人造謠,企圖打壓影響萬華地價;但那年頭的人們娛樂少,也花不起錢,能聽到這些免費的故事,還真是一大享受,誰去管他什麼地價。萬華三案的第一案,是家住東園街的景美女中學生董明芳,參加學校舉辦的祝壽健行,卻被歹徒姦殺於新店山區。第二案則是在木柵仙公廟(指南宮)後山自殺的初二女生首仙仙,家住土城,只因她讀的是萬華女中。唯有第三案,也就是七彩藝苑案,不但兇宅在萬華,兇手與死者也都住萬華,最精采的是連兇手逃逸時,還帶著一個萬華的少婦私奔,因此成了萬華三案裡最受萬華人關心的一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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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年8月5日下午二時,家住廣州街88號的34歲男子江金根,滿頭大汗地衝進台北市警局二分局,向警方揚言要報案。他說康定路51號專門製造塑膠女體模特兒的工廠「七彩藝苑」,老闆王文敏(31歲)因懷疑妻子許絹(30歲)與學徒陳國房(17歲)有染,在憤嫉交織之下將兩人殺死,再把屍體埋在家裡。分局長鄭文杰聽了後不禁想要大笑,因為江金根所陳述的案情,幾乎就跟當時在上演的偵探片劇情相似。一個兇手將人殺了,澆上蠟汁,塑成蠟像後陳列供人觀賞。由於七彩藝苑位於西門町,在東區尚未興起前,這裡是全台北最熱鬧的地方;江金根卻說老闆在這裡連殺兩人,還埋屍於此,也難怪警方會斥為無稽。

  警方繼續追問後才發現,原來江金根的哥哥江玉輝,娶了王文敏的妹妹王貞節,所以兩人也算有點親戚關係;而兩年前王文敏做媒,讓江金根娶了現在的太太官春蘭。江金根自稱四日晚上十時左右,王文敏來他家中對他說:「我老婆失蹤兩天了,雖然向警方報了案,可是還沒找到,我想去台中找她,你跟我一起去。」他一答應,王文敏就騎摩托車載他到公路局台北東站。王文敏把車停到寄車處後,突然又說有東西忘記帶了,必須返回店裡去拿,就叫了一輛計程車,兩人一起返回七彩藝苑。但一進入大門,王文敏就把鐵門鎖上,威脅他說:「許絹及陳國房的屍體就在床下,你不幫忙,我就麻煩一點,再多埋一個下去也沒關係。」江金根說他因為害怕,又無法脫逃,只好硬著頭皮,幫王文敏把兩具屍體搬到地下室掩埋。

  警方不解的是西門町寸土寸金,就算是地下室,也都是鋼筋水泥,殺了人不把屍體送出去,反而埋在這裡,有可能嗎?江金根說他被王文敏威脅,兩人在地下室的地面挖了一個洞,將鋼筋弄斷後撥開,屍體埋下去時已經天亮,然後一同去街上買了水泥及有快乾作用的香蕉水,回店裡後,他趁王文敏攪拌水泥時,偷跑回廣州街88號的家裡,中午時王文敏追來,他躲在小房間衣櫃內不敢出來。王文敏沒找到他就離開了。他不敢繼續躲在家裡,又跑到哥哥江至輝西昌街125號的家中,因為太過恐懼,他只對哥哥說:「快去報案」,卻說不清詳情,結果哥哥還沒聽懂,王文敏又追蹤而至,他嚇得從後門口溜出,直接跑到警二分局報案。

  老蔣時代的刑事警察頭子,都是大陸來的軍統或中統特務轉任,要說他們笨,除非你比他更笨,因為他們能爬到那位置,當然不可能比你我這些死老百姓笨。可是他們對於犯罪偵查的專業常識以及思考邏輯,就不是你我這種智商的死老百姓得以想像的。拿日後纏訟多年的本案為例,江金根到警局報案,警方一來不相信西門町的店舖可以埋兩具屍體,二來也不相信以打鐵為業的報案人,身體粗壯,臂力過人,王文敏要如何脅迫他?警方初步的懷疑是合理的,但接下來他們的做法就讓人匪夷所思了。因為無論報案是否屬實,都該先找王文敏到案說明;就算要去凶宅開挖,也該有屋主王文敏在場,否則萬一挖幾個洞都沒找到屍體,要由誰負責還原?不過在老蔣那個年代,屋主是否有損失,根本不在這些刑警的考量範圍。

  下午二時半,警方在大批記者的簇擁下,來到了七彩藝苑。康定路51號當時是棟四層樓房,二樓是生生美容整型診所,三、四樓則是住家;二樓以上的住戶,都走另一個設在邊門的樓梯,所以和王文敏素無來往。兩旁的店家則都說,七彩藝苑供應全台各地時裝店的模特兒,生意好到連假日都很少停工,可是王文敏卻在兩天前叫所有學徒都返家,還在鐵門上貼出「今日休業」的紅紙條。由於案發前一天,警方剛接獲王文敏報案,請警方代為查尋他離家出走的太太。鄰居又無意間說出,老闆娘許絹的髮型,很像男人的大平頭,這一點跟江金根報案時說報案時所說,他從床底下拖出的第一具屍體,是個頭髮被剃光的女人,知情的警察已開始有點毛骨悚然了;但其他警察與記者卻根本不相信這裡能埋兩具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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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店裡沒人應門,警方一破門而入,大批記者也順勢跟進,一樓店面與地下室工廠立刻擠滿了人,大家來來去去的穿梭,東西被隨意翻動,原本就一片混亂的現場,被破壞的更加無法蒐證。面對大門的玻璃櫥窗內,有六個赤裸的美麗模特兒,櫥窗裡的牆壁上,貼著「留日名師精製」的宣傳紙條;櫥窗對面的牆上,貼著則是「藝術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勵志名言。由於一樓既無血跡,又無打鬥現象,大家於是又擠入地下室,雖然江金根把搬屍的經過說得頭頭是道,但已有記者查出他有精神分裂症的門診紀錄,眼前又到處橫躺著尚未組合模特兒的斷壁殘肢或頭顱軀幹,加上製作模特兒要用到濃厚刺鼻的香蕉水,大家都猜江金根八成是受環境刺激而發病,以致產生幻聽與幻覺。

  但江金根指著一塊水泥地,堅決地說:「屍體就理在下面。」二分局刑事組長林陳水沒辦法,只好從康定路跑到廣州街的龍山寺附近,找了兩個拉板車的車伕,就說有小偷把偷來的贓物埋在地下室,要請他們去幫忙「挖金」。兩名車伕不知內情,跟著林組長往康定路走,但是走到半路發現,他們沒有工具要怎麼挖?林組長看見剛巧有一棟正在興建的房子,就和監工借了圓鍬與十字鎬。兩名車伕到了現場,發現一大堆記者拿著相機在等他們來開挖,還很「神氣」地走進去。不料挖到三十公分深時,沒挖到金條,反而挖出兩隻手套。兩名車伕以為這是小偷埋贓物時遺留下的,一定快要挖到了,於是更加使出全身力量又挖又掘的。

  繼續挖到五十到七十公分深時,兩名車伕順手向下一摸,赫然發現是頭髮,嚇得丟下工具,連工資也不拿了,直接衝到一樓,掉頭就跑。林組長趕緊對記者們用國語解釋,他說自己沒有存心欺騙那兩名車伕,因為本省人的風俗,人死後七年,家屬去撿骨就叫「拾金」,所以林組長就照這個說法請人來「挖金」。但現在已挖得看到頭髮了,證明下面一定是屍體,消息傳揚出去,想在萬華這裡找其他工人繼續挖,無論再出什麼價錢,也沒人願意來幫忙「挖金」了。林組長只好去二分局對面的龍山葬儀社,請老闆賣個面子,找了四名「土公仔」來繼續挖掘。由於怕破壞屍體,影響鑑識,四人小心翼翼地挖到深夜十一時,許絹的屍體才被完整挖出,身上沒有明顯外傷,頭髮果然被剪成大平頭。半小時後,陳國房的屍體也被完整挖出,上身赤膊,左耳下方有明顯傷痕。

  西門鬧區裡出現了不可思議的殺人埋屍案,立刻轟動萬華。由於警方一開始對江金根的報案半信半疑,所以沒有先抓人後挖屍,結果王文敏從容地領走了停在公路局東站的摩托車,不知去向。而且萬華民眾都在謠傳,王文敏精於化妝易容,警方帶著記者來七彩藝苑時,他就站在旁邊欣賞。消息一見報,警方顏面盡失,立即報請省刑警大隊「八號分機」,通令全省警察嚴加查緝。警方也傳訊其他三名休假中的學徒林德明(15歲)、阮鎮杰(16歲)與黃金松(17歲),他們都說不知道老闆為什麼殺人,但老闆最近為了遭竊的二千元和老闆娘爭吵,除了毆打她,還把她頭髮都剃光。到了3日晚上,老闆就對他們說,他知道錢是誰偷拿的,還讓大家放假一星期。哪裡知道才回家兩天,警方就找他們來問話了。

  根據警方蒐證得知,王文敏在時裝界雖然很有名,但卻是好評與惡評都有。他非常聰明,1956年才20歲時,就在台中市民權路61號創設「高松人型行」,1961年就在永和鎮光復街20巷3號設立分店,1965年在三重中興大橋附近的捷興街128號設立工廠,供應全台各服裝店展示模特兒。但也有業界內行人指出,王文敏是有點藝術天分,但讀書不多、性情怪異;而且早些年用紙漿製作的模特兒,因為品質不穩,所以冒用知名老店「高松」魚目混珠,水準高一點的服裝店都不與他來往。直到二年前他不惜巨資,請了日本技師來台,改用明光漆及玻璃漆作原料,立即轟動全台時裝界。但他很快學會了製作技巧,就趕走了日本技師,自己找了幾個學徒自製自銷。他常吹噓自己十分鐘就能作好一具模特兒,但實際上他每日的產量也僅有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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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敏是在1966年元宵節,才搬來康定路51號現址開設七彩藝苑。住在四樓的房東黃先生,因為喜歡繪畫,所以才同意以每月五百元的低價租給王文敏開業。但相處一年後才發現他性情乖僻,與鄰居見面連招呼都不打,所以不打算繼續出租;但他的妹妹王貞節帶著父親王綿發來求情,結果他不但續約,還將內間與地下室,連同原本已出租的一樓店面,只以每月七百五十元的低價出租;不料現在地下室成了埋屍現場,他這棟房屋大概也很難再租出去了。而警方也查出,王文敏1963年1月接受教育召集期間,死者許絹被鄰居「明生參藥行」老闆張忠炎以藥物誘姦,兩人有姦情後,張忠炎再教唆許絹以倒陽藥物讓王文敏服下,王文敏因而陽萎。直至1964年7月間,張忠炎唆使許絹赴高雄當酒女,許絹不肯,才向王文敏坦承外遇,兩人向中市警一分局提出告訴,將張忠炎移送法辦。

  另一位無辜遇難的學徒陳國房,祖母陳林有妹(78歲,台北縣內湖鄉西湖村1鄰8號)則哭訴:「3日中午阿房回家時,臉上背上都是傷痕,他向父親陳達偉索取一千塊錢,由於這數字太龐大,我們家根本付不起。阿房卻說那天上午送飯給老闆娘許絹吃時,老闆娘偷偷告訴他,說老闆誤會她偷了二千元,已經打了她好幾天,這樣天天打下去,她一定應會被打死。現在她身上有一千元,只要再湊一千塊錢就好了。不料老闆娘的竊竊私語被老闆聽到了,立刻關了店門私刑審問,誣賴阿房與老闆娘私通,還把他打得遍體麟傷。家人堅持要阿房不要再去台北上工了;但阿房說他問心無愧,晚上還是回去上工,結果就這樣一去不回了。」

  王文敏在家中排行第二,有四個兄弟與五個姊妹。大哥是職業海軍,三弟從小就給人當養子,四弟正在服役;五姊妹中四個已出嫁,現在陪父母住在哈密街59巷31弄14號的,只有最小的妹妹王純貞(19歲)。由於王文敏性情暴戾,兩年前為了向母親王蔡四妹(61歲)要錢周轉,曾拿菜刀威脅要砍殺母親,大哥和四弟出來勸阻時,大打出手後還在警局留有案底。而王文敏與許絹生有三子,老大的王仁政(11歲)與老二王仁德(10歲),都在老松國校就讀;老三王仁傑剛出生不到五個月,都是由祖母一手帶大的。警方覺得王文敏與黑道並無關係,逃亡時又沒有帶錢,只要嚴格監控王文敏的父母,不要讓他們資助兒子逃亡,抓這種逃犯就像甕中捉鱉那麼簡單,所以堅持不必懸賞,單靠警方就能很快將他繩之以法。

  但警方顯然是「高估了警察,低估了逃犯,錯估了女人。」原來王文敏在警方去康定路挖屍的同時,騎乘車號00337的墨綠色本田五十CC摩托車,到貴陽街二段195號天德堂藥房,跟他妹妹王貞節說現在有急需,偏偏星期六下午銀行關門,無法領錢;由於之前王文敏曾懷疑她丈夫江玉輝與嫂嫂許絹有染,所以打傷了江玉輝,但後來王文敏又告訴她,姦夫另有其人,兄妹不但誤會解開了,還曾借她五萬元周轉;現在哥哥有急用,就將店裡的五千元現金先還給他。她說當時王文敏只穿一件背心,灰黑色長褲,神態很鎮靜,還騎摩托車載她去西園路二段196巷41弄6號,要他跟女主人劉網(30歲)說,有要事不能在店裡照顧,請劉網去幫忙看店。然後王文敏就載她及劉網,用「三貼」的方式先送她回藥房,接著兩人就往七彩藝苑方向而去

  市警二分局的員刑警張耀輝與劉漢然,根據王貞節的陳述,正想去西園路劉網家訪問時,劉網的丈夫楊甘泉卻先向管區十分局(雙園分局)報案了。他說5日下午六時他回家時,發覺妻子不在家,由於他白天都在衡陽路擺攤賣書和賣假髮,家裡的五個孩子都由妻子照顧,平時她也很少外出,但昨晚卻一夜未歸,今早他一看報,赫然發現王文敏殺人逃亡,才想起大女兒楊華美(7歲)昨晚告訴他說:「媽媽從衣櫃裡拿了錢,就和王阿姨一起出去了。」他懷疑王文敏脅持他的妻子一起逃亡,因此特地來報案。警方問他為何知道王阿姨就是王文敏的妹妹?他說因為劉網手藝很巧,平常在家除了做家事與照顧兒女,也編織假髮讓他去賣。而假髮必須套在模特兒頭上賣,所以他與七彩藝苑有業務往來。

  警方彙整約談與報案資料後發現,雖然楊甘泉堅稱劉網可能是被王文敏脅持,但劉網離家時帶著桃園橫字243號的身分證、彰化銀行存摺和私章,其實是拋夫棄子跟王文敏私奔了。當時台北市還是省轄市,北投、士林、南港、內湖、景美與木柵等六個市郊鄉鎮,還屬於陽明山管理局或台北縣。市中心的十個區面積都不大,萬華(艋舺)只是一個俗稱,實際上被分為龍山與雙園兩個行政區。七彩藝苑案剛爆發時,全台北的記者與愛看熱鬧的鄉民,都群聚在康定路51號,西門町這裡的商家叫苦連天,深恐龍山區這裡的地價要一落千丈。哪知峰迴路轉,劉網跟王文敏私奔的消息一見報,所有的記者與鄉民,立刻見「異」思遷到西園路二段196巷41弄6號。從此龍山區的商家脫離夢魘,換成雙園區的人要傷腦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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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敏究竟怎麼殺害妻子與學徒?以及許絹及陳國房是否真有姦情?檢察官陸耀祥偵訊江金根後下令扣押,但他究竟是報案人,還是殺人共犯?原本媒體追蹤得最殷勤的這三大疑問,也因記者與鄉民的見「異」思遷,從此不再有人討論,代之而起的就是探討王文敏到底對女人是有何「致命的吸引力」?之前警方懷疑他會去中部投靠旅館女中(服務生)「春子」,又以為他會去找風塵中的紅粉知己「明珠」,結果卻跌破大家眼鏡,和他一起亡命天涯的,竟是客戶的妻子。而且他身高僅163公分,相貌又不出眾,只是臨時通知,對方就拋夫棄子,帶著所有現金跟隨。王文敏的「魅力」究竟在哪裡?立刻成了媒體的最新話題。

  七彩藝苑案的案情發展越來越離奇,警察堅持不懸賞抓人,記者也不去追著警察抓逃犯,而是追著劉網的丈夫楊甘泉,讓他的見報率還高於兇嫌王文敏。根據楊甘泉對記者的描述,他的父親是退役將軍,母親身陷匪區。剛來台時他家境不錯,父親退役後開設一家豆腐工廠,劉網雖只有小學畢業,身高156公分;但長相清秀、身材苗條、而且反應靈敏、工作認真,在工廠裡深受他父親賞識,他父親才去她桃園縣大園鄉的娘家為他提親。他與劉網婚後九年,生有五名子女,分別是長女華美(8歲)、次女集美(6歲)、兒子天厚(4歲)、三女雅美(2歲)與五個月大的么女瑞美。他說王文敏的三個兒子還好,有祖父母與姑姑照顧;但他的五個兒女自母親離家後,未斷奶的么女日夜哭泣,其他幾個都得了皮膚病,他根本無力照顧,因此與劉網娘家的人討論過了,劉網再不回家,他就要將兒女送進孤兒院。

  老實的楊甘泉戴著一頂全國知名的綠帽子,遭遇確實引人同情,但是媒體也報導了鄰居的說法。楊甘泉由於不善經營,豆腐工廠早就垮了不說,在錦西街開設的「華美美容院」,靠著劉網的美髮技術,先後訓練了二十幾個學徒,死忠客戶也很多,因此還開了分店,但依然被楊甘泉做垮了。現在劉網只能在家編織假髮,之前請的女傭也都遣散了,但仍有兩個學徒在跟她學習編織假髮,顯然這女人比她先生更有能力;假如沒先生小孩牽絆,也許她早就賺大錢了。警方也查出王文敏這一年來常騎著摩托車到這附近,如果看見樓下門前停著楊甘泉的腳踏車,知道他沒出門做生意,摩托車立刻調頭急駛而去;但發現沒有腳踏車,就偷偷上樓去找劉網。王劉二人若無姦情,照楊甘泉的說法,還是他先認識王文敏的,王文敏就更沒理由這樣偷偷摸摸的拜訪。

  雖然警方研判劉網與王文敏私奔是出於自願,但得以證實卻是因為11日上午,劉網到桃園縣中壢市新街里廟前10鄰9號二樓,找她以前住在三重市仁化街97巷46號時家裡的女傭詹麗雪(19歲),從中壢乘計程車來台北康定路與桂林路口的華南銀行萬華分行,由詹麗雪出面持支票領取新台幣九千元,行員發現戶頭主人竟是王文敏的妹妹王貞節,立刻打電話向市警二分局報案。詹麗雪領好了錢剛要出門,二分局刑警就逮捕了詹麗雪,但在附近暗中觀察的劉網非常機靈,一看到立即轉往小南門,與在計程車上等款的王文敏潛逃無蹤。大批軍警雖然封鎖了小南門到西園路,往三重與板橋各路口橋樑及省道,也都設下路柵攔檢,但搜捕到半夜仍然一無所獲。王文敏手無寸鐵,還帶著一個姘婦,警方卻在光天化日下,一次又一次的「丟人」,真的是比戴綠帽的楊甘泉更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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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很固執的堅持,只要讓王文敏與劉網從銀行裡提不到錢,再斷絕家人接應的管道,兩人沒多久就會落網。但那年代的台灣人還真「古意」,劉網以前的下女詹麗雪,因幫忙領款而遭警方約談,被飭回後不是先回家,而是去西園路劉網家幫忙照顧那五個孩子。王文敏已犯案潛逃,七彩藝苑也停業了,偏偏各地商家還是照樣按時依約付款。學徒黃金松明知領不到幾百元的薪水了,收到的二萬一千元帳款,還是如數交給王文敏的父親王綿發,警方因此更加嚴密監控。16日果然在南陽街28號2樓他服務的茂益行,攔截到王文敏給父親的家書。信的正面是用中文寫的,王文敏請父親同情劉網五個兒女的遭遇,先拿兩千元給劉網的丈夫楊甘泉作生活費,但翻到背面,只有四個日文平假名「ないです」在「給錢」那裡,這是日文否定的意思,也就是要父親「不給」。

  警方發現王文敏很聰明,雖然只受過一年的日文教育,但竟然能通日文;而小她一歲的劉網,是戰後才受國民教育,完全不懂日文。這封信顯然是王文敏為了敷衍劉網才寫的,他吃定了劉網不懂日文,才在信的背後要父親不要給錢。警方沒將這封信交給收件人王綿發,反而讓記者發布。因為警方認為王文敏殺人與埋屍那幾天前後,劉網被五個孩子纏住,根本不曾離家半步,並未涉及殺人罪,與王文敏這樣逃亡也很累,他們只要透過媒體心戰喊話,一定能讓她投案。所以除了揭穿王文敏騙她的手段,也請楊甘泉寫公開信,27日在報上公布,信中提到只要劉網肯回家,往事一筆勾銷;讀小二的長女華美也親筆寫了「媽媽:妹妹弟弟哭,好想你」,希望能勸媽媽回家,但似乎效果不如警方預期,王劉二人依然杳無音訊。

  雖然警方相信王文敏只靠著妹妹王貞節歸還的五千元,還有劉網從台北三信西園分社提領僅剩的一千二百多元,落網是遲早的事;但王文敏的藏匿能力,顯然超過警方的樂觀評估。輿論對於警方的緝捕無功,也是極盡冷嘲熱諷之能事。到了24日,警方為了宣示緝捕決心,忽然宣布懸賞獎金三萬元,緝拿王文敏及劉網,但各界依然懷疑警方的誠意。因為劉網的鄰居都說,報上刊登警方提供的劉網近照,是生完第五胎時懷抱嬰孩照的,外型顯得臃腫,其實劉網身材纖細,現在一點也看不出已生了五個孩子。而警方為了表明懸賞誠意,還另外公布一個特點,就是王文敏罹患不明怪病,夏天必須不斷飲用青草茶,這個特徵對民眾就大大有用了,全台各地賣青草茶的攤商都門庭若市,因為大家都想找到王文敏,賺這三萬元獎金。

  在那三萬元可以買棟房子的時代,警方因為一再「丟人」,被迫祭出重賞。果然一公告懸賞,幾天以來北從基隆,南到屏東,一下子冒出160多條線索,警方忙得疲於奔命,卻沒有一條線索是有效的。就在警方也有點灰心時,30日上午,《聯合報》編輯部收到一封王文敏從中壢寄出的限時信,信中強調:「我並沒有殺死我的妻子王許絹,也沒有殺死陳國房。」只要《聯合報》刊載他的投書,「次日鄙人決定與劉網夫人一同向(省刑大隊長)林永鴻先生投案。」《聯合報》收到這封信後,立即先向省刑大報案,軍警聯合大規模在中壢查了一天,依然沒找到王劉二人。31日《聯合報》在第三版刊出投書全文後,警方就不再外出搜捕,而是在各警所門口布下重兵,一定要在王劉二人進入警察局之前先抓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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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七彩藝苑發生命案後27天來,警方信誓旦旦一定能抓到王文敏,結果每次圍捕都是「丟人」。萬華這裡的民間說書人,乾脆先暫停廖添丁的故事,因為日本警察抓廖添丁的虛構情節,哪裡能比老蔣警察抓王文敏的「丟人現眼」受歡迎。所以8月31日早上《聯合報》刊出王文敏投書後,全台各地警局無不戰戰兢兢,深怕這對姦夫淫婦是在自己單位裡「投案成功」。到底是警方會在警局門口先抓到人,還是王劉二人能進入警局投案,就像職棒大聯盟名投與強打的PK對決,各報記者也都守在延平南路的台北市警局,打算在全台各地哪個警局或派出所一有「好消息」,就立刻衝去採訪。為什麼記者知道一定是「好消息」?因為記者的人數有限,不可能在全台各地的警局都駐守,王劉二人就算能成功進入警局投案,只要警方不承認,硬說是自己先抓到的,那年代警局門口又沒監視系統,除非被記者當場拍到,否則警察怎麼說,記者就只能怎麼報;所以記者都已確定一定是警察抓人成功。

  所以到了晚間十一時,當記者們還沒聽到回報,心想投案大概只是王文敏在吹牛而已。但就在大家都收拾好東西,準備回家睡覺或去報社寫稿前,忽然一部計程車自衡陽路轉到延平南路,在市警局門前停住。車上除司機外,還有三男一女;其中一個理平頭的少年人,與那個留著西瓜皮的女生,兩人手牽著手走進警局,計程車載著另外兩人迅速離去。那青年一進門,就對值班台的員警大喊:「我是王文敏,照約定來投案了。」還沒離開警局的記者一聽,立刻拿起相機,從各角度拍攝這對姦夫淫婦。值班員警等到鎂光燈亮起才反應過來,趕緊隔開記者,將王劉二人送上二樓的大隊長辦公室。從次日各報刊出的照片就可看出,兩人都刻意梳洗得相當乾淨,沒有絲毫「風塵僕僕」的逃亡模樣。但原本就苗條的兩人,在逃亡27天後,還是瘦了一大圈;而劉網依附著王文敏,那不離不棄的模樣,更加顯得楚楚動人。

  警方與王文敏交手的27天來,一次又一次的「丟人」,因此追蹤他怎樣逃亡,比追蹤他怎麼殺人埋屍還重要。王文敏向警方坦承,5日下午三時半他騎車回家時,看見家門口站了許多人,他知道不妙,但還是很鎮靜地發動摩托車離開。他載著劉網去板橋,害怕住旅館要查身分,就躲到板橋至三峽路上的一座小土地廟姦宿,因他們去年第一次幽會就在這裡,並由劉網操刀,將王文敏剪成大平頭,自己則剪成馬桶蓋的學生頭。6日早晨,他們到新店碧潭去遊玩。看報時知道屍體已被挖出,摩托車的顏色與車號也已公布,就將車丟棄在三重,兩人搭計程車回台北車站,再搭叫客計程車去新竹市,發現車站附近的中華路195號,貼著房屋召租的紅紙條,就由劉網出面以一個月600元承租,接下來他們就一直躲在那裡。

  王文敏坦交代了逃亡過程與藏匿處,但警方有點不信,問他為何寫給《聯合報》與父親的信都從中壢寄出,王文敏說他都是搭計程車去投郵,然後再回新竹,所以軍警即使將中壢翻遍了也找不到他。警方為了查證,立即傳訊省鐵路局員工楊寶(41歲),問他為何貪圖六百元的租金,卻不要三萬元的獎金。屋主楊寶大呼冤枉,他說自己在中壢火車站工作,平日早出晚歸,房屋是妻子梁梅玉(39歲)租出去的。警方再傳訊梁梅玉,她懊惱地埋怨警方的懸賞資料根本是在騙人。6日早上,身材纖細、梳著學生頭的劉網來出屋,加上一口流利的客家話,還說王文敏快去當兵了,兩人想租屋在此度個蜜月。懸賞資料的照片跟本人完全不同,而且根本沒提到王劉兩人都會說客家話,新竹這裡的客家人聽到客家話,就認為是當地人,怎麼會想到是台北來的通緝犯呢?

  但懊惱沒賺到三萬元獎金的,還不只是房東夫婦,警方傳訊載送王文敏投案的計程車司機,問他都已經把兩人送到警察局門口了,為何不早一步報案拿獎金?司機的答覆也跟房東夫婦一樣,這兩個年輕人晚間八時半從新竹火車站上車,當時車上已有其他二名乘客,他向每人收40元一起上台北,車到湖口時還因無油停在路邊,耽擱了五十多分鐘才加了油北上。他與四名乘客全程都用客語交談,怎麼會想到這對情侶是台北懸賞要抓的逃犯?不過最懊惱的還是不只是房東與駕駛,因為王劉二人手中的錢都已花光,就向隔壁中華路393號的連勝噴漆行借了一輛腳踏車,每天推車到南門街、體育館、中正台、建國公園,甚至沿中華路、武昌街到市區叫賣青草茶,大家都在青草茶攤前守株待兔,想抓來買青草茶的王文敏賺報案獎金;結果王文敏反而自己在賣青草茶,看來要賺這三萬元的獎金,還真要有那個命才行。

  。。。。。。。。。。。。。。。。。。。。

  王文敏與劉網向警方投案後,9月1日下午六時被移送台北地檢處,由檢察官陸耀祥訊問後,下令將王文敏以殺人罪,劉網以藏匿人犯罪收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及通訊。楊甘泉得知劉網短期內無法回家後,只好將學齡前的次女集美,獨子天厚與三女雅美,送往水源路的私立義光育幼院收養。院長石清表示:「長女華美與么女瑞美,分別因學籍問題與尚未斷奶而未能收養,其他三位幼童,我與院內同仁會細心照顧;也希望劉網能早日醒悟,返家繼續撫養自己的兒女。」記者追問楊甘泉是否要告劉網通姦?他說:「只要劉網願意回家,我會既往不咎。」劉網被移送看守所前,聽到記者問及五個兒女,哭到無法回答;可是記者問她:「你的丈夫歡迎你回家,你願意嗎?」劉網露出了驚訝神色,但隨後又低頭不語。

  劉網的回應讓楊甘泉完全無台階可下,親友鄰居也從笑他「太老實」,2日晚間他就改口,在他父親拜會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焦沛樹後,發現「事有蹊翹」,決定要聘請律師控告劉網、王文敏與王貞節三人妨害家庭。那年代民智未開,很多民眾還以為劉網是因為與王文敏私奔,才被檢察官收押的。台北地檢處還要派人出面解釋,劉網被收押是因掩護王文敏脫逃,犯了刑法164條的「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該法雖然規定「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藏匿犯人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是因為法律不外乎人情,替自己的親屬掩護是人情之常;但姘婦在法律上根本不算親屬,而且劉網已有逃亡的事實,才依刑事訴訟法76條予以羈押。

  9月23日檢察官陸耀祥偵查終結,王文敏、江金根被依共同連績殺人罪提起公訴,劉網並無涉及殺人,只依藏匿人犯罪提起公訴。江金根大聲喊冤,堅稱他是被迫協助埋屍,而且還主動報案,但檢察官並未採信;在台中的執業律師蕭顯忠,因王文敏遵守承諾自動投案,專程北上義務為他辯護。11月22日上午十一時,台北地院審理終結,王文敏被依連續殺人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江金根非常幸運地獲判無罪,以二萬元舖保開釋;劉網則依藏匿人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

  但七彩藝苑案的判決結果已無人關心,媒體最關心的還是劉網的私奔是否會被判刑?台北地院刑庭推事蘇章巍審理終結,宣判王文敏連續與有配偶之人通姦部份,處有期徒刑五月,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部份,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王貞節幫助和誘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處有期徒刑一年。劉網部份則判處「不受理」。這個判決讓很多不懂法律的民眾大惑不解,為何劉網這麼明顯的拋夫棄子,法院也判了王文敏有罪,結果劉網卻沒事?台北地院為平息民憤,也派人出面解釋,因為楊甘泉是向法院具狀自訴劉網涉及通姦;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13條:「配偶不得提起自訴」,這條法律的立法精神在於夫妻直接對簿公堂,互相攻擊,有違家庭秩序,所以配偶如欲追究通姦罪責,只能以告訴的方式為之,如逕行提起自訴,法官依法必須將劉網部分諭知「不受理」。

  媒體都不解楊甘泉既然揚言要找律師提告,律師應該會教他必須向檢察官提告這基本常識,但他卻錯向法院自訴,以致不被受理,因此記者都猜想楊甘泉提出無效的自訴,只是為了逼劉網回家,但劉網卻寧可坐牢也不就範。到了1968年5月24日,這件事又起了變化,楊甘泉等了好幾個月,才正式向台北地檢處控告劉網通姦,以及王文敏的胞弟王文喜誘使劉網脫離家庭。原來王文敏與劉網投案被押時,劉網已經懷孕,在獄中懷胎超過七個月時,依法獲得交保在外生產。但劉網出獄後還是堅持不回家,而是住在王文喜家裡待產,楊甘泉憤而提告。檢察官曾丁壽傳訊劉網後,諭令以一萬元交保候訊,交保金也是王文喜提供。王文喜為何要如此「善待」劉網?媒體因此推測,這腹中胎兒可能是王文敏的遺孤。

  。。。。。。。。。。。。。。。。。。。。

  七彩藝苑案發展至此,輿論走向也開始有了變化。原本兩人在逃亡期間,大家還揚言抓到這個淫婦,就要將她浸豬籠、亂石打死,甚至該施以滿清十大酷刑;但劉網投案後,卻出現了眾多支持她的言論。男生會同情她,是因她每次出庭,無論平日的纖細苗條,還是懷孕時的大腹便便,鏡頭前都是輕蹙愁容、低頭不語,楚楚動人的樣貌,讓人有些不忍。至於女生會同情她,則是因為很多婦女也和劉網一樣,遇到貧窮又不解風情的丈夫,年紀輕輕就被眾多兒女牽絆,還要負擔沉重的家計,因此有不少女性也羨慕或佩服她的勇氣。8月6日,台北地檢處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劉網;11月30日,台北地院以妨害家庭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五月。劉網得知刑期後並未上訴,而是默默入獄服刑,出獄後消失於茫茫人海,不知所終。

  本案中被起訴的共犯江金根,遭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後,承辦檢察官陸耀祥不服上訴。1968年4月16日高院二審時,王文敏維持連續殺人的原判處死刑;江金根卻出現逆轉,被依共同殺人處無期徒刑。由於死刑與無期徒刑都是依法必須三審定讞才能執行,本案從此就跟火窟雙屍案、華定國弒母案等懸案那樣,不斷來回於最高院的發回與高院的更審,王文敏也因此在獄中苟活了多年。1970年2月28日,高院更審維持原判,送最高院被發回。1971年12月17日,高院更二審還是維持原判,送最高院依然被發回。但接下來更三審與更四審,江金根又跟地院初審一樣被判無罪。可惜到了1973年3月13日,高院更五審又回到無期徒刑的高院原判,不過送最高院還是再被發回。

  這宗我還沒上小學就發生在萬華的血案,到了我上國中時還在反覆纏訟。1975年12月24日,高院更六審還是維持更五審原判,送最高院審理後,1976年3月16日,最高院忽然不再發回更審了,也就是王文敏死刑、江金根無期徒刑定讞了。四天之後,王文敏在台北監獄刑場被執行槍決;江金根則被發監執行。坐牢二年後,1978年 7月19日,江金根再以最高法院定讞的判決「違背法令」,具狀向最高法院檢察長王建今聲請非常上訴,但依然被駁回。聯亞出版社則由周程英整理撰稿,出版了關於江金根的故事《遺漏的證言--七彩藝苑命案之謎》,為江金根擊鼓鳴冤。

  但如果大家覺得江金根從被收押後,就只忙著打這場冗長的官司,那你就錯了。1967年9月12日,被收押的江金根收到台北地院的傳票。江金根太太官春蘭在桂林路派出所對記者哭訴:「江金根有兩個哥哥,大哥江居仁在貴陽路二段157號開設江婦產科醫院,二哥江玉輝開設天德堂藥房。江金根15歲時父親去世,因江金根與江玉輝年幼,財產全由江居仁掌管,但江居仁將產業都登記成自己姓名,僅將廣州街88號『借』給江金根住,貴陽街房子樓下一角『借』給江玉輝住。江金根因生活貧困,將『借』來的樓下租給一家美容院,自己住樓上,因此被江居仁要求遷出而被告。現在江金根被收押,身為大哥的不僅未曾過問,還逼他們搬家,要讓他們無立足之地。」

  江金根除了在看守所時被告,入監服刑後則改為告人。1978年初,以拍攝「鬼片」聞名的導演姚鳳磐,找了日後變節投匪的男星岳陽與嫁入豪門的女星王釧如,拍攝了的鬼片《血夜花》。為了怕惹上官司,姚鳳磐將劇情改得與七彩藝苑已完全無關,時空背景也挪到日治時代;可是在四月電影上檔時,在各報刊登的電影廣告卻說是「風雨醋浪、藝苑情殺,師娘徒弟、地窖雙屍」「兇宅魅影幢幢、兇手泥屍封骨」「康定路真實故事、相信您記憶猶新」「比五股箱屍離奇、比張明鳳分屍恐怖」「街巷爭談雙屍案,越是恐怖越愛看」等聳動用語。江金根在獄中無法看電影,但卻能看報,因而狀告姚鳳磐妨害名譽,而且一路從地院告到高院,直到1979年1月3日,高院才判決姚鳳磐無罪定讞。

  。。。。。。。。。。。。。。。。。。。。

  1980年4月23日下午,我的吉他斷了一根鋼弦,要去中華商場補貨,剛巧遇到學姊。我看她愁眉深鎖,似乎很不高興的樣子,就隨口問了她一句:「你還好吧?」她就說:「不好。」這樣的回答讓我也接不下去,她忽然說:「我心情不好,想走路回家,你陪我走吧!」我嚇了一跳,學姊她住在「下庄仔」,大概是現在的雙園堤防那裡,從中華路這裡走去要好幾公里。趕緊說:「這裡走到你家,你心情好了,就換我心情不好了。」學姊這時忽然問我:「你上次不是說你小時候住過『店仔口』(東園街),那你知道公車聯營之前,去那裡要坐市公車幾路嗎?」我說:「11路啊!」學姊一聽就笑著說:「好啦!是你自己說要坐11公車的,我們走吧!」

  還沒走到小南門,學姊又問我:「你聽過七彩藝苑嗎?」我一聽興致就來了,趕緊說:「我那時候還沒上學,只記得大家每天都圍在劉網家樓下。」學姊淡淡地說:「喔!那時我剛進小學。康定路在另外一邊,不順路,下次再帶你去。看你肯陪我走路的分上,等一下走到西園路那裡,我心情好一點,也許可以帶你去逛逛。那是我小學同學家,不過也很久沒去了。」我聽到這裡,高興得快跳起來了。因為雖然我外婆家在「加蚋仔」,但我當時年紀小,台語才剛學,對那個地方印象不深,隔了十多年叫我再去,早已連地方都找不到了。有學姊這樣真正的在地人帶路,還真是可遇不可求啊!為了怕學姊反悔,這一路上還真是諂媚求歡。當然,這一路上變化也真大,溝渠變成了西藏路,高爾夫球場變成的青年公園,更多了什麼萬大路、青年路、民和街、德和街的。到了那裡,果然物非人也非,連學姊自己也找不到當年那地方了。

  不過陪學姊走這一趟,也不能說完全沒收穫,因為這一路上我問學姊,才知道她小時候住在堤外的「客仔厝」,也說了很多我從來也沒聽過的事。原來王文敏在戰後,父母讓他從國校一年級讀起,因而與劉網同班。劉網是個養女,但很聰明,功課好而且會畫畫,在班上與王文敏每次都在搶功課第一名與畫圖冠軍。畢業後劉網沒升學,去美容院當學徒;王文敏家境較好,初中畢業後,在台北高工讀了一學期,就休學去當人體模特兒學徒。劉網雖嫁給將官之子楊甘泉,但婚後楊甘泉賠光了家產,七年間生了四女一男,孩子少時家裡有傭人,孩子多時反而沒錢請了。劉網必須賺錢,照顧五個兒女,還要親手編製假髮賣錢,因此與王文敏因生意往來而重逢。

  學姊說:「劉網並不是如報上所說,為了錢才跟王文敏在一起。她會看報紙,逃亡期間也每天看;剛到新竹的前幾天,他還去美容院幫做頭髮賺錢,等警方公布了懸賞令才不做的。她當然知道王文敏是在騙她,但在這世界上,只有王文敏願意肯定劉網在編織假髮上的藝術性,這是楊甘泉無法做到的。他從不知妻子喜歡藝術,更何況是欣賞肯定,他只把這些假髮當成生財工具。」學姊還說:「一個女人那種盼望獲得肯定的心情,是馬斯洛五種需求中的最高層。她狠心拋棄五個兒女固然殘忍,可是那種願為『知己者』逃亡、生子的複雜心情,也不是其他人能懂得。這不是愛情,是報恩;因為報恩,她才會不計代價陪著他度過最後一個月,還為他生一個兒子。」

  2010年7月,網友「畢仔」對七彩藝苑一案也很有興趣,先後去了西園路、廣州街、貴陽街與康定路「考古」。西園路那裡變化太大,他還沒出生,我學姊就找不到劉網住過的房子,他當然就更難找了。廣州街88號江金根的住家還在,現在租給一家木瓜牛奶店,隔壁90號就是有名的阿秀傳統切仔麵店。江金根仍在世,住在永和。貴陽街二段195號的天德堂藥房,現在成了自助餐店。至於康定路51號的七彩藝苑,與隔壁的45、47、49三戶一起拆除,蓋了一棟13層樓的電梯大廈,一樓都有店面;但很奇妙的是新大樓45、47與49的門牌都還有,獨缺51號。當年的七彩藝苑地下室,如今已成為大樓的停車場;只剩下隔壁53號賣機油的四樓透天厝,格局與當年的七彩藝苑類似,勉強可作遙想當年的憑藉了。

台長: 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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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不明白為何自首並抖出案情的江金根會被依共同殺人判無期徒刑? 檢察官是依何事證堅持上訴呢? 還請管大說明, 謝謝
2010-10-12 23:59:44
版主回應
根據檢察官起訴書指出:

被告江金根矢口否認參與殺人,並諉稱:受王文敏用槍脅其幫助埋屍,且於八月三日,王文敏行兇之夜,住於其胞兄(亦即王文敏胞妹夫)江玉輝家中等語,經個別訊問,江金根與證人江玉輝、王貞節夫婦,當晚住宿情形,三人各異其詞,已難採信。

又江金根與證人江玉輝等所供,於四日上午十時前,未離江玉輝藥房,而江金根之鄰居黃成源供稱:八月四日早上,江金根回家打包裹,及鄰居廖陳春月所供,四日上午九時,江金根到巷路看電錶等語不符,而王文敏所供,江金根於八月四日晨六時許,離開現場,又相吻合。

再江金根所供:被告與王文敏年餘未晤,於本年八月四日,始相見面,旋即自認於八月一日曾相見面,又供王文敏身體壯碩用槍脅其埋屍,查王文敏身材瘦小,遠不如江金根高大結實,且又據江金根供稱:王文敏僅有氣槍一枝,再埋屍之時,二人曾數次外出購買用具什物,當可乘機逃逸,純係謊言諉責,不足憑信。

王文敏聰明精幹,殺人唯恐人知,埋屍容易,僅時間快慢問題,倘威脅江金根埋屍,除再殺江金根以滅口外,否則隨時有被告坐牢之虞,雖至愚者不為。

又王文敏於八月十一日,尚準備偷渡,或自殺,而無投案之意,於是日寄其父信稱:「金根畏罪,把本案之罪,加到我身,叫我如何負擔?」

又於是日請詹麗雪前來台北市華南銀行萬華分行領款,在計程車內,劉網勸王文敏投案,王說:「如自首,還會害到一位姓江的,江某已自首了」各等語,均已表示江金根有共同殺人罪嫌。

又陳國房係勒斃,王許絹係木棍擊斃,倘一人同時殺死兩人,已不易對付,何能從容,以兩種方法行之,於情亦有未合,自被告王文敏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核與事實相符,足可採信。
2010-10-13 00:23:06
Bryan C
Dang! 康定路51號, didn't know that place was the double murder scene. Walked passed it every single weekday while at 西門國小 back in 70s/80s...
2010-10-13 10:08:17
史都比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m/j9m?id=9205
劉網後來的消息1998年
2010-10-13 19:37:06
版主回應
史兄:我是電腦白痴,只會打字上傳。像您這種人肉搜索到的法律判例,能否賜告該如何檢索?
2010-10-15 09:17:51
Benson
王犯案尚有緣由,江若也參與,那他的動機是什麼?起訴書中似乎沒有講到這點。
不知王、江兩人供詞是否一致?
2010-10-13 21:41:51
版主回應
王與江說的當然不一樣,否則如何纏訟近十年?至於犯案過程,起訴書是這樣說的:

四日晨二時許,江金根來苑,受王指使,共同殺害陳國房與王許絹。由王文敏分別以尿布將陳國房、王許絹之口塞住,使之不能出聲,江金根復以陳國房與王許絹通姦,反陷其兄江玉輝與王許絹通姦,氣憤不平,又以王文敏面允新台幣四萬元重酬,以為一舉兩得,遂用腳踢陳國房倒地,然後用繩子將頸部絞扼,至是晨三時許窒息致死。王文敏則用四方木棍,猛擊王許絹頭頂三棍至腦震盪,引起窒息,亦於凌晨五時許死亡。

上午十時,江金根與王文敏同至內湖鄉,安慰陳國房家屬,謂已失蹤,先作緩兵之計。十一時許,兩人複用水泥合力埋屍於該苑地下室,江金根即離藝苑,返家整理包裏。五日下午一時許,江金根因見店門前水泥滿地,恐被發覺,於是日下午三時許以受脅迫幫助埋屍為詞,向台北市第二警察分局投案。
2010-10-13 22:57:52
行政排
這段精采的故事, 我這在地人真一點都不知阿..
2010-10-13 23:10:01
hermann
此案經過60.64年兩次減刑,但是犯刑法271條<殺人罪>不在內..這點似乎沒有說到
2010-10-14 05:01:26
61年次
1.我聽講古的時候(民國70年後)只剩吳樂天在講廖添丁的故事了..
2.請問民國50年代有很多說書人講廖添丁嗎 ? 為何這些人都消失了 ?? 也很少留下影音記錄...真的可惜 !
3.我媽說以前少女時聽廣播...說書人可以只靠張嘴把"林投姐"故事.講到讓她們姐妹晚上不敢出門或上廁所....實在了得 !
2010-10-14 17:24:41
版主回應
吳樂天說書拖拖拉拉的,那種只能在電台買時段來配合賣藥廣告,若是現場,聽眾就走光了。
2010-10-14 23:29:06
cato
一、脫離夢饜 -> 脫離夢魘
二、學弟向學姊「求歡」,似有不妥。
三、學姊提到馬斯洛,高竿。
四、1980年代我還從電台聽過廖添丁的說書。
2010-10-14 22:31:09
版主回應
有何不妥的?誰規定只能向學妹求歡,你沒看過神鵰俠侶嗎?我就是那隻鵰。但感謝校正錯字。
2010-10-15 09:46:45
fishfish194
的確會有同情劉網的心情阿
國校時都跟王文敏比第一 可能已經種下認定王文敏的情愫了
婚後七年生五個小孩 感覺先生也不是體貼可靠 真的很辛苦阿
看管老師登的照片 總覺得劉網依稀在照片中與王文敏牽著手 嘴角似乎也有帶著淺淺的笑 乍看真不像被拘提 反而像個新娘出場似的 令人心酸阿
也許王文敏殺老婆也不是認定老婆外遇
也許是為了與劉網的情也不一定
2010-10-18 13:36:25
Ernie
七彩藝苑的故事在民國六十年代末期於台視播出的"天眼"也曾上演過
2010-10-18 13:37:55
妹妹
五個小孩照顧不了要送孤兒院..?
平常他老婆就是這樣顧五個小孩的
還要幫忙賺錢
丈夫大概沒真正的體會過妻子的辛苦吧?
不過小孩真無辜
唉...
2010-10-19 13:24:28
讀者
還是很不明白,為什麼他要殺了妻子和另一個男的,如果說是懷疑他們的姦情,那他自已也是一樣有姦情啊,真的是蠻奇怪的
2010-10-19 23:22:22
呆灣人
這好像日本A漫"寢取"情節
許絹被迷姦,還搞外遇,差點被迫當酒女.
劉網跟著姦夫亡命天涯.
有夠火爆
2010-10-21 03:56:04
大憲憲
我讀致理時,萬華康定路是致理人的公車轉運站之一。記得在民國76年的時後,有同學家在康定路開西藥房,他帶我去七彩藝苑現場看過,當時還是原來的四層樓房沒錯,記得當時51號仍有店面在營業,並不是空屋,緊鄰的路口旁,還有個派出所。
2010-10-26 23:51:04
路人賈
他們倆有夫妻臉
2010-10-31 21:02:32
期待的心
本來押版主今晚會PO新文, 結果&#?
2010-11-06 23:44:36
小蔡
文中提及變節投匪的影星~岳陽~
很想知道其中內幕~
可否請板主說說來龍去脈~
謝謝~
2010-11-18 15:55:13
版主回應
小蔡大:「變節投匪的男星岳陽」本名魯湘生,顧名思義祖籍山東,1937年中日戰爭時期生於湖南,來台後任軍中舞台劇演員,1968年以《我還是永遠愛著你》踏入影壇,七年間拍了三十多部電影,二十多部都是男主角,最高紀錄同時演七部電影。結果中影以《三朵花》報名角逐最佳男主角,評審將大獎頒給王龍也就算了,還擅自給他一座「最有希望新男星」的安慰獎,他憤而拒領,經中影高層多方安撫才勉強去領。

1980年他獲得金鐘獎最佳男演員獎,經常主演台視八點檔連續劇,以「岳千峰」導演的電影票房也不錯,妻子林舜華在長安東路經營的牛肉麵店生意也不錯,還開了分店。但在1985年9月20日,岳陽夫婦與三個未成年的兒子都失蹤了,演藝界一片雞飛狗跳,因為林舜華欠下四千萬的「死會錢」。台視派節目部副理盛竹如去香港「攔人」,免得他進入「匪區」。

岳陽對盛如如說他擁有波利維亞護照,出國只是為了安排三個孩子赴美求學與兵役問題,但外界都不信。四天後岳陽一家進入「匪區」,定居於北京,一度傳說要與投匪的飛行員韋大衛、李大維、黃植誠與王錫爵在北京合開「台灣大酒樓」,將台灣酒家文化在中國發揚光大,後來就不知所終了。

岳陽與柯俊雄是台灣真正有演技的男星,雖然經常演大俠與民族英雄,但也演色狼、流氓,演出角色千奇百怪,雖是影視紅星,依然熱中推廣舞台劇。撇開政治立場的反覆與賴債逃亡的惡行,他的藝術成就還是應該給予肯定的。
2010-11-26 14:17:15
史都比
http://law.mywoo.com/
管先生可上此去查
google 也可以,–般法院查判例需要先知道案號
很難從內容,關鍵字去查
google 查到的是別人查過,留在google上的存檔
如果沒有人查過,–般你也找不到
而且google到的東西往往幾千幾萬筆,大部份是你不感興趣的
我這消息是知道這案子的人跟我說的
2010-11-19 18:42:36
小蔡
感謝板主詳細的解說~!
小弟數年前開始接觸老國片~
所看的片中以柯俊雄~岳陽居多~也開始了我國片懷舊的生涯~
感謝板主能闢這個網站~可以知道小弟以前所不知道的事~因為小弟63年次~
對於臺灣的以前的種種~非常的有興趣~
2010-11-26 16:23:54
路人
管先生寫的非常精彩,您把一個陳年舊案整理出這麼仔細的資料,真令人佩服。有兩點供您參考:
1)「11月30日,台北地院以妨害家庭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五月。劉網得知刑期後並未上訴,而是默默入獄服刑,出獄後消失於茫茫人海,不知所終...」依當時的刑法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如經判處六個月以下時,可以易科罰金。通姦罪為最重本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只判五個月的話,只須繳罰金,不用真的坐牢。所以除非劉網寧願坐牢而不願繳罰金(相較坐牢,那罰金該算是很便宜的),否則不至於「默默入獄服刑」,這點恐需再查證。
2)「1970年2月28日,高院更審維持原判,送最高院『駁回』。1971年12月17日,高院更二審還是維持原判,送最高院依然『駁回』。」此處所說「駁回」,應是「發回更審」,最高法院的駁回是指「駁回上訴」,全案將立即確定。
2010-12-01 18:00:32
版主回應
感謝賜正,已修改。
2010-12-05 15:32:43
路人
順便一提,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是司法院的查詢網站,可以利用關鍵字去查判決全文,但太舊的案件,只能查到最高法院挑出來的判例,而且不能看到全文。
2010-12-01 18:08:16
羽葉
我是七年級的小毛頭,這些奇案要不是管大哥講我還真是
連聽都沒聽過.不過之所以會來回這篇,是在裡面看到了
熟人的名字.

蕭顯忠律師,之前我在台北市大安區公所服務時,他是大
安區的調解會委員.還真沒想到他當年就這麼見義勇為.
2010-12-03 17:53:22
12345
岳陽逃債是實﹐ 投匪其次。大部份的是投匪賺匪幣﹐岳陽真可恥。
2010-12-28 17:26:57
phantom
小的我(1976)
自詡為艋舺在地人
艋舺電影熱映時 還充當觀覽同窗非台北人的場景解說員
我曾念東園國小
家母也曾任較於首仙仙曾就讀的華江女中
版大文中所提西園三信 我還依稀有印象

對於 聲振一時的七彩藝苑案(儘管距我出生年份不算久遠) 竟是全然不知
惜哉 嘆哉
人們遺忘歷史的速度何其快也 ~
2011-01-09 00:41:56
酥餅
管大好:近日我與家母聊起您談過的三大刑案,她都有印象,但家母卻説有無聽過杭州南路張韻淑雙屍案?印象中您沒談過。小弟便上網google,雖有網友談過,但不曉得您是否有時間與意願談談此案。謝謝
2011-03-16 03:51:10
版主回應
張韻淑的火窟雙屍案,是個可寫的題材,不過我暫時還不會動筆,因為這就像李師科、王迎先、陳文成等案子那樣,網路上資料已經很多,我的資料不特殊,也沒新的看法。

目前計畫要寫的素材實在太多了,我原則上是先寫我比較感興趣,或是有網友提供特殊材料,我確認是網路裡絕對搜尋不到的,這種案子我也會提前去寫。否則照現在這樣平均一個月一篇的進度,恐怕還要等很久。
2011-04-13 13:35:45
有萬華女中這個學校嗎?萬華國中應該是男校, 當時旁邊有個女中, 叫華江女中, 另外附近還有一個大理女中.
2011-03-19 23:13:13
版主回應
萬華女中與萬華中學都是初中還要考試入學時代的校名,1968年九年國教施行,萬華中學成為萬華國中(收男生),萬華女中改為華江國中。不過台北市那幾家只收女生的國中,我們還是習慣稱為女中,如:金華女中、大理女中、北安女中、華江女中等。
2011-04-13 13:59:47
憲兵司令部後巷居民
印象中 這案子當年"天眼"播過.
2011-04-29 01:07:53
koala
我想再看王釧如演的鬼片, 不知要去哪才看得到? 好像沒在賣dvd!
2012-07-09 15:19:32
天地悠悠
天演播過,的確!
老金曾經這麼說...
劉網這樣為愛、為知己走天涯,唉!
只能怪大環境的命運,讓她沒辦法選擇自己的人生。
也苦了那幾個孩子!
如今,在世的話也該有八十了吧。子女也該都是人家的爺爺奶奶了,或許了解了當時處境,對自己的母親早已原諒、寬容。或許永遠不相往來...

無論如何,時間的河依舊川流不息,百年物故,當時的點滴在當時人的心頭,許多悲歡離合,我們後人是理不清的。
2013-01-25 04:04:09
TAKESHI
板主你好
我是二分局刑事組長 林陳水的後人
林陳水是我的外公
但是他退休後沒多久就因病去世
所以我對他也不是很了解
今天看到你寫的篇 很感動
不知道你是否還有一些關於我外公的故事可以分享
謝謝
2014-05-25 04:39:07
Ruth
從小就聽媽媽說過這件事,她老說自己以前工作時常經過一家模特兒店,還會停下腳步看,後來才知道老闆殺人……等等的。
一直以為媽媽是編故事嚇我的!如今不小心滑到您的版來,才知道原來都是真的!
謝謝你詳情說明原委,媽媽誇大的部分終於也被我抓包了!哈哈XD
2014-12-23 23:33:11
鍾武典
我是1962年出生在第二水門的艋舺孩子
就是現在長沙街和環河南路口附近
七彩藝苑離我家距離僅兩百公尺
從小就曾聽母親提過<王文敏>這個名字
也知道有發生過凶殺命案
但始終不知過程詳情
今天拜讀管大佳作才知道事情始末
謝謝
2017-02-04 01:51:12
芒果
想不到兇嫌王文敏讀過台北高工一學期,那是現在的大安高工嗎??想不到他竟然是大學長!!!
2022-12-03 20:57:2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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