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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2 22:48:56| 人氣3,31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漢字的結構》上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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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三要素:形、音、義。

文字系統:
(1)表音:以字標音。指一個語言在表達其內容時,其記錄的形式和符號,是以語音來表達的。(世界上最多人使用的拉丁文即屬表音系統)
(2)表意:以字形標義。文字與語音方面不發生直接聯繫,每一個字只表示一個音節,不能明確表示讀音,但一個字的本身就能表示一個意思。

文字

文:獨體為文。獨體字不能分割,如「文」、「中」等。(象形、指事多產生獨體字)

字:合體為字。合體字由基礎部件組合構成,佔了漢字的90%以上。(會意、形聲多為合體字)

  所謂的「文字」,古代是兩個東西,宋鄭樵《象類書》雲:「獨體為文,合體為字」。這個文,現代的術語叫作字根部件,漢字是以意念的表達需要組合所需部件於一方塊,合成千千萬萬的字。

  漢字包括獨體字和合體字,獨體字不能分割,如「文」、「中」等;合體字由基礎部件組合構成,佔了漢字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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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特點:根據小篆來說解文字本義及形體的字典,本書乃中國第一部以部首來編排的字典。

成書背景:古、今文經之爭

原因:

  戰國百家爭嗚,各諸侯國各有各的文字、制度。秦始王一統天下,焚書坑儒(以法家思想為本,書同文(大篆~~小篆),車同軌)。漢興,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故

  (1)廣求天下遺書(儒家經典),是謂古文經,以大篆等秦前古文書寫(如孔壁藏書)。

  (2)漢初,請漢儒口述背誦整理出來,以當時漢朝字體書寫,是謂今文經(如伏生受經)。

 

古、今文經之分野

今文經學家重視經書之微言大意。

古文經學家重視經書之文字解釋。

  ※許慎為古文經學家,故重視經書之文字解釋,根據小篆來說解文字本義及形體,以期直詣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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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書:六種文字構造的方法,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六者(名稱用許慎,次序用班固),但前四者為造字之法(可以產生新字),後二者為用字之法(不可產生新字),是謂四體二用

 

原因:文字由圖畫>>>聲音文字發明前的口語知識在傳播和積累中有明顯缺點,原始人類使用了結繩、刻契、圖畫的方法輔助記事,後來用特徵圖形來簡化、取代圖畫。當圖形符號簡化到一定程度,並形成與語言的特定對應時,原始文字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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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所謂象形,是隨著物體的輪廓,用屈曲的線條,畫出那件物體的形狀而成的文字。

  這種造字法是依照物體的外貌特徵來描繪出來,所謂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是也。如日、月、山、水等四個字,最早就是描繪日、月、山、水之圖案,後來逐漸演化變成現在的造型。

 

◎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所謂指事,就是憑主觀臆構的虛象來創造文字的,這種主觀臆構的虛象就是「事」,而把這種虛象,用抽象的符號線條表示出來就是「指」,這樣指明其事所造的文字,使人看見它可以識得它的意象,觀察它可以發現它的意思。

  象形是據目中之象來造字,所以造出的多半是名詞;指事是據意中之象來造字,所以造出的多半是形容詞或動詞,也有少數的名詞。

  是指表現抽象事情的方法,所謂「各指其事以為之」是也。如人在其上寫作「上」,人在其下寫作「下」,有人稱為抽象的象形。

 

    會意 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比是排比;類是文字的類,合是會合;誼是意義;指撝就是指揮,指排比配合而成的新字,其所表示的新意。

「排比兩類或兩類以上的文字,會合它們的意義,以表現新構成的字的意思。」

  這個造字法,是將兩個字根組合起來,使衍生出新的含意。如「日」和「月」組起來,就是日光加月光變成「明」。「人」字和「言」字合成「信」字,意思就是人過去所言;有信,就是這個人都很遵守自己說過的話。

 

    形聲 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式為:從A,B聲.)

  「以事為名」指事物的形,「取譬相成」指事物的聲。

  形聲字的形符,既表示事物的類別,對整個字的作用而言,它表示的是類義.

  形聲字的聲符,表示該字的聲音,同時也表示其個別之義.例如:「鴿、鴨、鵝」,形從鳥,聲從「合、甲、我」,「合、甲、我」既表聲又表義(鳥類中的不同品種)。

  此乃文字內以特定形狀(字根)表特有的音。例如:胡,這個字也可為一個聲符,結合不同的屬性部件,表不同意義如蝴、湖、葫、瑚、醐等,而以同樣的發音元素(也有的是完全同音),表達不同的事物。但形聲字,也因古今語言音韻變遷,不少古代同類形聲字在今天的官話已無共同音素了,如過、蝸。

 

    轉注 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形式為:AB也;BA也.)

  類是聲類,首是語言根源,同意相受是兩字意義相同.轉注就是一個意義造出不同的兩個字這兩個字的語言根源相同,所以不是音同就是音近,因此可以互相注釋.(文字不是一時一地一人所造,故語音根源相同的一個意思,如果由兩個人個別造出字來,這兩個字就構成了轉注。)

  這是用於兩個字互為註釋,彼此同義而不同形,漢代許慎解釋道:「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這怎麼說呢?此二字,古時「考」可作「長壽」講,「老」、「考」相通,意義一致,即所謂「老者考也,考者老也」。《詩經》的《大雅.棫樸》亦云:「周王壽考。」。蘇軾的《屈原塔詩》也有「古人誰不死,何必較考折」一語,其中的「考」皆「老」意,特別注意的是,後代的文字學家針對許慎的前述的定義也作了大量的解釋。其中包括「形轉說、聲轉說、義轉說」三類,只是這三種說法有人認為不夠全面,當代古文字 家林沄 先生也有解釋說「轉注」就是一個形體(字根)記錄兩個讀音和意義完全不同的兩個詞。例如「帚和婦」與甲骨文中的「母和女」等等。

 

    假借 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人類是先有語言,才有文字的,文字初造的時候,字數較少,不足以記錄所有語言,於是先民遇到尚未造出的文字,就用同音的字去替代,就成了假借字。

  這法簡言之,借用一字,去表達別的事物。一般來說,是有一個無法描述的新事物,就借用一個發音接近或是屬性近似的字根,來表達這個新事物。例如:「又」,本來是指右手(最早可見於甲骨文),但後來被假借當作別的意思。聞,本意是用耳朵聽東西的意思。例如《大學‧第七章》中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但後來被假借成嗅覺的動詞(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是錯用)。 (其中「轉注」「假借」兩項的意義,至今爭訟不休,尚無令人滿意的說法。)

 

  總結以上古代六書,前兩項為「造字法」也;中兩項乃「組字法」也;後兩項是「用字法」也。這六個原理,是古代文字學學者歸納出來的字學理論。其所含漢字構成法則,是長期演化而成的,不是任何一個人獨創的。

台長: 志據依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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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09:19:4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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