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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22 23:58:24| 人氣5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啟事:再次敬答早早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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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十分簡單:明日新聞台是個「個人」新聞台,所以,傳統新聞台的規矩,全部都不適用。

為什麼「個人」新聞台祇能貼「新」聞?君不見明日個人新聞台的文字分類就已經分了十二大類了?如果你想貼「新」聞,請貼到「新聞」類。早早安君您沒有立場要求所有的台長用您的方法養孩子。

「史上最小‧文字‧遊園地」的所有文字,均被站長歸類于「評論」類而非「新聞」類,想請問早早安君:我可曾犯過誤導我的讀者他即將看到的是「新聞」的錯誤?

謝謝你的提醒,也許有一天,我真的會將我過去出版的書分節發表在「我」的站台里,而且跟以前一樣,我不會把它們放在「新聞」類──為什麼不可以?如果我覺得我的讀者想看,why not?

第二點,我不是一頭乳牛,我沒有辦法每天「一定」擠出一些什麼給我的讀者,但是我卻可以藉此而保證我給我讀者的每一篇作品都是言之有物擲地有聲的「非」「新」聞。我已經說過了,在我個人的認知里,「我」的「新聞」台不是日報,不是月報,也不是週報,難道為了「每天」擠出什麼來,非得安排一些明星花絮,明星佳言不可嗎?

很抱歉,這不是本台的的風格,若有其他的台長是這樣做的,我也沒有意見,畢竟,他有他的自由。

就像我有我的一樣。

最后,回頭細細察看明日個人新聞台的使用規則,從頭到尾並未提到新聞舊聞的定義或發表限制,更未提出「每個台長每天均須貼出一篇文章」之限制,我實在不懂,在早早安君您最新的這篇啟事里,有一半的訴求是無效的,那您又是根據什麼提出這樣的訴求呢?

關于您跟我之間來回文字的事件,我會另貼一篇最后的文章細說從頭。這篇文章,算是對您的啟事的一篇小小的回應吧。

小飛俠今晚那篇關于著作權的文章最后說得好,胸襟和氣魄都不愧是明日報這樣的團體能說得出的,請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

台長: 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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