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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2 01:33:47| 人氣2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高洪明:中共應該向法輪功賠償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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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7月20號是中共鎮壓法輪功9週年,北京的著名民主人士高洪明先生接受了希望之聲的採訪,他指出中共鎮壓法輪功是錯誤的,應該向法輪功賠償賠罪。

長期從事中國民主運動的高洪明在99年6月遭中共抓捕後被判刑8年。他對本台記者說,他從93年就知道法輪功,看到許多人在公園裡煉功,覺得法輪功是非常正常的活動(聲音):「99年7月20日,我當時正在北京看守所,通過看這個宣傳、廣播,到後來看報紙、聽廣播、看電視,好像我覺的妖魔化了這些人和這件事,我始終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意見,我曾經幾次給中國政府寫信,要求他們不能這麼做,這麼做一個是你侵犯人家公民的信仰自由,二個你也侵犯了人身自由,我從人權角度對這件事很關注,我覺的政府做的是錯的,應該改進對他們的態度,因為法輪功都是一些安份守己的老百姓,就是為了鍛煉身體,後來導致成了煉功就是有罪了。這件事我始終持反對意見,到現在我仍然是這麼看。」

高洪明先生對法輪功的瞭解竟然都是從中共官方的媒體得到的,他從中共的宣傳中卻得出了相反的結論(聲音):「就是看報紙看的。我是從99年6月29日被抓的,一直到2001年才允許我看報紙、訂報紙,,在這之前一年多他們不允許我訂報看報。當時人民日報、北京日報批判法輪功的東西一篇一篇很多很多的,我每篇都仔細看,從這些文章裡我得出了這個結論:煉功對人民的身體肯定是有益無害的。如果有害人家就沒人練了,起碼從鍛煉這個角度說,你說他煉出毛病來那不可信。其實我是看人民日報看的我得出這相反的結論,我認為他們這麼做是錯的。」

高洪明認為法輪功走向世界,弘揚了中國的傳統文化,是中國的驕傲(聲音):「因為你看全世界除了大陸不合法,在其他地方包括台灣、香港、澳門都合法,全世界都合法,怎麼到到你這兒就不合法了。他如果是個不好的東西,和人類共同的價值觀念如果是相衝突或有害的,那全世界多數人心明眼亮,人家也不會允許存在,只要允許存在證明他肯定是正當的。用我的話說就是,真、善、忍這個信仰也是人類共同價值觀念的一部份,做為法輪功強身健體,修身養性,也是人類保證身心技能一部份,必須這麼看,這個傳遍全世界啦。所以他這個作用,你詆毀實際上也沒有用。實際上,如果不是站在意識形態觀念上,客觀的看待這件事,實際上他們給中國人做了好事。」

高洪明認為,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把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真、善、忍與保健身心的法輪功,發揚光大,送出國門,紅遍世界。這是功德無量的好事,中國人民應當感謝李洪志先生(聲音):「我就是通過看人民日報。每篇人民日報寫的文章說他如何如何,後來我就想:如果這個人像你說的這樣,怎麼當時這些老革命、老幹部、老知識分子會跟著他煉功呢?這些人的智商都是很高的,很有理性的有科學知識的。如果這個人像你說的這麼不好就沒人相信了呀,所以說你就是詆誨人家。實際核心就是因為他搞法輪功有組織,有組織是政府最不喜歡的,他最怕的就是有組織。其實是從這個角度他在中國全面進行掃除,實際就是一個信仰問題,一個組織問題,都觸及到國家制度的本質的核心問題,所以他就不按照憲法辦事了,規定你不能讓你有信仰自由,也不能讓你有結社自由,一定要對你進行打壓圍剿,這個都是極錯誤的。」

高洪明認為中共應該向法輪功賠償賠罪(聲音):「你得罪了人家就應該給人家賠禮道歉,就應該向受到迫害的人賠禮道歉,人家死人了,就應該給人家家屬賠禮道歉,你讓人家致傷致殘了,你就應該給人家賠理道歉。你把人關了、你把人教養了、你成天讓人上學習班、讓人精神上受到精神迫害打擊,就應該給人家道歉。包括給這些說過一些公道話的人,受到批判或指責的,對這種人都應該給人家道歉。換句話說從精神方面,從榮譽方面應該向他們道歉!」

敢於在中國大陸冒著風險站出來為法輪功說公道話,高洪明這樣認為:(聲音)「我是這麼想,不管別人怎麼看,這樣的人也並非是少數,就是說你敢不敢站出來說兩句。我的態度是對這件事情我不計利害、不計得失、不計禍福,我就講的是是非講的是善惡,講的是真理;你是真理你還是謬誤,你是善你還是惡。哪有說煉煉功就成了一個國家的大事件,大張旗鼓,又抓又關的,簡直是這種事讓有法制觀念的人,有人權觀念的人都不容忍這個東西,我就是這個態度。」

高洪明先生出生於1950年5月11日,北京人,因組建中國民主黨並擔任黨內領導職務,於1999年6月29日被逮捕,後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在8年的獄中生活裡,由於高洪明先生拒絕認罪服法,因此受到殘酷迫害,被關進「集訓隊」達數月之久。今年已經57歲的高洪明先生現在無家可歸,目前暫住在其二姐家。

以上是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方亮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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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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