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明是廿四節氣之一,每年陽曆的四月四日或五日這天,大部份地區天氣已逐漸轉暖,空氣清明,萬物都顯得格外清新潔淨。所以就把這時開始的節氣叫清明。
台灣有句諺語:「風雨相逢初一頭,只恐人民疾病愁,清明風若從南起,定主田禾大有收」。若農曆三月初一刮風又下雨,今年一定有瘟疫,清明節當天如果是吹南風,今年可以有個豐收年。給大家做個參考。
以往一年有兩個時間祭祀祖先,一是農曆三月初三日古清明,又叫三月節,稱為春祭。二是農曆九月初九日重陽節,稱為秋祭。秋祭時間不變,但春祭時間在國民政府時代統改為國曆的四月四日或五日,但還是有許多人遵古制祭拜。
一般客家人掃墓的日子都選擇在元宵節隔天,他們叫做「掛紙」。因為過去人們認為元宵節過後是年假的結束,外出謀生的人也都在這時間離家,所以這時候掃墓就具有向先祖告別並祈求平安、事業順利的含意。祖籍福建漳州人在農曆三月三日上墓。祖籍福建泉州的人,通常選在清明節當天來祭祖掃墓(又叫培墓)。
清明節是感念祖先開荒闢野,為萬代子孫打下立業根基的日子,在幽冥界由陰陽司、查報司及官庫司等查報各靈當日放假事宜,除孤魂野鬼外一律放假返鄉接受陽世子孫祭祀。孤魂野鬼則統一由地藏王菩薩與觀世音大士超渡。
今年的清明節是民國98年4月4日(農曆三月九日)。幽冥界各靈放假時間為當日上午五點(卯時頭)至下午五點(申時尾)止,請外出掃墓者於上午六點至下午四點前完成,在家祭祀時間也請於上午十點至下午二點前完成,以利各靈返回幽冥界報到。
【關於在家祭祀祖先及外出掃墓的祭品準備,拜儀等,請參考去年清明節文章】
今年網友反應,現在葬禮多以火葬進塔(靈骨塔)為主,那進塔的祖先該如何掃墓且有哪些應注意的禮儀,說明如下。
塔位也有春秋二祭,由單位統籌辦理超渡法會,並寄發通知提醒陽世子孫回來祭祀。但一座納骨塔,容納了幾千甚至上萬位往生者,如何確認我們的先人有前來享用我們所準備的祭品及交付的金銀財寶呢?
(一) 有些納骨塔會需要到管理部門登記,申請祭祀位置,當管理人員帶領你到祭祀位置後,先注意香爐,裡面是否還有未燃盡的香,或是香腳。這個一定要先清理乾淨,香爐裡如果還有前面的人留下的香或香腳,我們所祭祀的物品就可能會被前面,或再前面的他人祖先享用走,因此祭祀前要先將香爐清理乾淨。
香爐檢查完後,擺上祭品,來參加祭祀者;每人點上一柱香,呼請祖先來到供桌前接受子孫們祭祀。
等拜完插上香,要擲筊請問,來到現場的是否是剛剛呼請的先人,一定要三個聖筊(杯),這樣才能確定且肯定你要祭祀的先人來到供桌前接受祭祀。(如果中間出現陰筊,請再重新呼請一次,一定要得到三個聖筊才可以)
(二) 有的納骨塔則是準備公用的桌子及公用香爐,要先自行找到一個可以擺放祭品位並擺放好,再點上香祭拜並呼請先人到這裡享用後,除了公用香爐要插上三柱香外,帶來的祭品及金銀財帛等都要插上自己親手點的香。然後再擲筊確定先人有没有到此點收享用,一定要三個聖筊(杯),才能確定是自己呼請來的先人接受供奉。(如果中間出現陰筊,請再重新呼請一次,一定要得到三個聖筊才可以)
以上,不管是一或二的狀況,當安置好先人開始享用祭品後,我們就要來祭拜管理這座納骨塔的神佛。
基本上一座納骨塔在戶外都會有尊超大的土地公塑像,這是墳頭土地公,管理所有靈安份住在納骨塔不會亂跑出納骨塔範圍。再來進塔內一樓大廳會有超大的三寶佛或是地藏王菩薩,這就是管理這座納骨塔的神明,也是祭祀法會道士頌經的地方。再來上各樓層,要不就是樓層有個地方供奉著地藏王菩薩,不然就是各廳室入口會有供奉地藏王菩薩。
所以,在安置好先人祭祀,等待先人享用祭品同時,我們先來到塔內一樓的神佛供桌前,將準備好的三樣水果及金紙等放置好,然後焚香和管理這塔的神佛祈禱,委請神佛照顧好來到這裡的先人。
再來,可以到安置骨灰罈的地方探視,當來到安置骨灰的樓層或廳門時,會有管理這樓層的樓長或是這廳室廳長,通常是地藏王菩薩,無論是那尊神佛,要記得向祂們點個頭拜拜,這是個禮節。
當到了先人的骨灰安置處時,切記身體不可亂靠在他人骨灰安置的地方,這個動作就好像你去爬別人墳的屋頂。也不可以稱讚嘲笑評論安置在裡面的其他先人名字、長相…等,安靜莊嚴的對待每位已故的先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探視完畢後,回到祭祀供桌前,再擲筊詢問你的先人用餐完畢沒,可否燒化金銀財寶給他了。一個聖筊(杯)就可以去燒化金銀財寶,收祭品了。若是陰筊(杯),請再過五分鐘後詢問。
注意:若回來香已燒一半,則要再點上一柱香(祭品也都要有香),再擲筊,不要讓香燒超過一半。
要燒化金銀財寶時,有申請個人祭拜桌的,請將香爐內的香抽出來。使用公用桌的,請將祭品上的香都抽出來。把金銀財寶及香拿到金爐那裡一併燒化掉,再撤供。這樣先人不止可以享用到我們細心準備的祭品也可以收到我們的心意。
§§ 清明節祭祀祖先福包訂購
◎ 更多文章 ◎
§ 臥龍居相關部落格圖文歡迎原文意參閱轉載,但請配合使用引用功能或註明出處。嚴禁未經同意使用於商業用途(網站部落格截文轉貼、電視戲劇或命理節目、書藉、...一切公開活動)。經發現,將委任律師蒐證採取法律行動。請尊重著作智財權,謝謝合作!§
文章定位: